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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秘事件簿》第286章:摘果子(黑色照片五十)
“牛逼。”看著這棵樹,張璿衡情不自禁的發出了“NB”的聲音。

要知道,這麽粗的桃樹可不多見。

大概是個很有歷史的老樹了,真是充滿了滄桑感。

乍一望去,可能還會以為周圍那些與之相比無比瘦小的桃樹全是沒長多久的小樹。

這麽想可就大錯特錯了!它們都無一例外,全是成年樹。

如果這棵粗壯至極的樹也和它們一個年齡,那就更牛逼了。

而且……好像這還不僅僅停留在“如果”的范疇內。

從每兩棵桃樹的間隔相等來看,它們很可能是同一期被批量種植的。

唯獨它這麽優秀,能長那麽粗壯還不會枯萎。

有沒有可能……這些桃樹中出了個叛徒,有個品種不同的?

會不會……更極端一點來想,它根本就不是桃樹?

好像怎麽想都有可能。

偽裝成桃樹的樣子,其實是另一種木本植物。

這樣就能解釋通了!張璿衡二人這種並不精通植物學的人,也看不出兩種樹有什麽具體區別。

“你看,我說有吧?”何朱琪興高采烈的望著那棵樹,轉頭開心的朝張璿衡叫道:“好大一棵樹,對吧?!”

“呃……嗯。”看著那顆大桃樹,張璿衡有點一言難盡的感覺:“還真的有啊。”

他本來其實還想說更多的。

比如“為什麽我沒看見啊!瞎了嗎?”之類的。

但是覺得說出來完全就是在自黑,讓人有點不服氣。

所以就閉口不談了。

不然按照何朱琪的套路……

肯定要接話說“對啊,應該是瞎了”的。

那太尷尬了,想想都覺得食道要得癌症了一般。

“你說,路邊這些桃樹結的果子,都哪去啦?”何朱琪望著這些桃樹,產生了些大膽的幻想。

“誰撿到誰吃吧……反正輪不到咱們就是了。不過這野桃子,沒什麽滋味的。又酸又澀又小,一點都不好吃。”回憶起自己在山上摘過野桃子吃的經歷,張璿衡感慨起來:“不過道邊的果子,一般會有人吃嗎?都怕被農藥和廢氣汙染吧。”

“好像根本輪不到誰撿誰吃吧……甚至熟都熟不了。”何朱琪想了想,微微調整了一下頭盔的位置,感慨的提出:“總能看到有老人在果子還沒熟的時候,就用各種長柄工具去捅了。”

“啊——你這麽一說我想起來了,還真是。”被何朱琪提醒了個正著,張璿衡點頭表示讚同:“確實有這麽個情況。拿竹竿搗的、上樹摘的……也不知道他們拿了沒熟的果子有什麽用。”

有可能要炒著吃,或者醃著吃?

或者……做水果亂燉?

張璿衡腦海裡一下子出現了好多種黑暗料理的製作方式,甚至有些不寒而栗。

會想到這種黑暗料理,大概是因為那未成熟的水果實在讓他想不到該怎麽吃了。

青澀的桃子,完全無法正常入口。

不下點猛料,怕是吃不下去的。

既然他們就算這樣也要拿光桃子,那麽就說明一定有吃下去的方法。

或許會蘸白糖……?

這個問題真是太能開發想象力了,張璿衡現在想到了許多方案。

甚至蘸辣椒醬吃都在想象范疇內。

“這些人太沒素質啦……都把果子自己霸佔了。”何朱琪微微調整坐姿,讓自己的身子重心更加朝前,好更省力的摟在他身上,倚著張璿衡的後背:“種在道邊的果樹,本來應該大家分享的。”

“嗯,這屬於公共財產。可話是這麽說……規定是一回事,落實是另一回事。真有人把果子都摘走,

本來是應該有人管的。但往往不方便管,就沒辦法了。以前還聽說過,有個小鎮道邊種的果樹是真的會掉能吃的桃子的。有人想吃就撿走幾個,從來沒什麽人自己獨吞。你看那多和諧!”十分應景的舉了個無比稀有的例子,張璿衡進而吐槽道:“不過,這樣的鎮子還是很少見的。而且我估計當地就盛產桃子,吃都吃不過來,誰也沒心思去搶佔路邊的桃樹……”大部分路邊的果樹,都是無法幸免的。

甚至還會遭到殘忍對待:被折斷樹枝。

這個是真的慘。

為了摘果子,有些人貪圖省事,直接掰掉了枝條,拿著上面的一串果子離開。

被他們摘完的樹傷痕累累,甚至都可能光禿禿了起來。

如果說摘果子是拿走樹的財物(用孩子來說好像突然變得很可怕)的話……

那麽你還把人家的枝條弄折,就是造成人身(樹身)傷害了。

“對啦……你記得嗎?”何朱琪望著樹又發呆了一會兒,這才突然又開口說道:“咱們大三的時候,潛影市出過那個案子來的……就是去別人家院裡偷果子,摔斷腿後把樹主告上法庭的那個!”

“啊——記得!那個當時真是笑死我了。”張璿衡一下子就來了印象,想忍住笑卻還是沒忍住,噗的一下笑出了聲:“投的是什麽來著?”

“柿子吧。”何朱琪饒有趣味的接過話茬,嘿嘿笑著說道:“他看上人家的柿子樹了,於是半夜偷偷翻過圍牆,爬樹偷摘柿子。拎了一袋子的柿子後,發現帶著袋子翻不了牆。他又不想把袋子直接扔到牆外,因為那會把好不容易偷的柿子摔個稀巴爛。所以,最後他選擇的辦法是從樹上直接朝牆外跳。可是一下子沒跳好,就摔斷了腿。”

“嗯啊——這家夥還有臉起訴,真是讓人不得不服氣。”張璿衡越回憶越想笑:“我想想……一開始用的理由好像是這棵樹種在室外,那就是誰都可以吃的。他進去摘不算投。而摔斷腿則是在樹主的地方摔斷的,所以得賠。”

槽點太多了!比如這棵樹明明種在別人的院子裡,是人家的私有財產——而你先否認這一點,後來卻又說自己在樹主的地盤上摔斷腿,因此對方要負責。

這麽無禮的說法,法庭當然要駁回。於是,那無賴又換了套說辭。

這次的詆毀角度,變成了……

你把柿子樹種在牆邊,讓人產生想去摘的想法,那就是不對。所以你要因為害我摔斷腿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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