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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秘事件簿》第401章:纏鬥(亡靈的邀請函一十)
居然往襠打!

這可是男人間決鬥的禁忌啊!

這麽下三濫的手段都用,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自然,張璿衡是沒有硬接這一招的。否則現在他就已經在地上躺著了。

猛的閃躲起身,他一把別住小偷的胳膊,用盡全力,模仿何朱琪的手法一拽。

按照他的預想,這一下應該是能像她一樣將小賊的胳膊卸掉的。

然而成效並不理想——別說造成脫臼了,就連疼痛感似乎也沒有讓對方感覺到多少。

就跟開鎖一樣……

你看人家好像耍的得心應手,但這不代表你就能模仿得來!

見這招沒用,張璿衡揮臂擋住小偷起身反擊的一拳,回以一記膝撞。

可撞在對方腹部的刹那,讓他瞬間心裡一涼。

哎?怎麽回事……

膝蓋上這個硬邦邦的觸感……完全不像普通的衣物。

更像是……

……防彈衣。

這小偷怎麽回事啊?!

怎麽還穿著防彈衣的!

哪弄來這玩意兒的?!

他到底什麽人?!

防彈衣吸收了大量緩衝,導致他這一記本應製造大量疼痛、取得優勢的膝撞,變得隻留下了出招破綻。

在他意想不到的暴露弱點之余,小偷反應迅速,一拳打在張璿衡胸口,將其踉蹌擊退。進而扭頭便跑,撞出門去衝向樓下。

沒辦法,只能追出去了!

終於還是隻得穿拖鞋出門,張璿衡咬著牙一路狂奔而下,追出了樓門洞。

可是,意料之外的情況再度發生了。

小偷跳上一輛根本就沒熄火的摩托,一溜煙的開走了。只剩下張璿衡在原地傻眼。

這可怎麽追?!

如果自己是騎摩托來的,那說不定趕快打火發動,努把力還追得上。

他現在的交通工具可只有兩條腿啊!

頓時感覺極度的懊惱和氣氛,張璿衡失望至極,隻得目送他離開。

自己到底還是沒能攔住竊賊,被他拿走了想要的東西。

這下我怎麽知道他到底偷什麽了?

越想越氣餒,張璿衡憋著一肚子火回到家門。

每走一步,那種後悔和無力就又變得更加深重一分。

他一下子變得無精打采,甚至神經都有些恍惚起來。

……直到在玄關前踩到某樣東西為止。

這什麽?

被狠狠的硌了一下,張璿衡皺起眉頭,將腳挪到一邊,低頭望去。

一部對講機。

他很確信,家裡之前沒這種東西。

所以肯定就是小偷的東西了。

剛剛的纏鬥,讓它從賊身上掉落而出。對方忙著逃跑,完全沒發現。

總算留下了點蛛絲馬跡!

張璿衡剛想伸手去碰他,便想起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戴手套——得保留小偷的指紋才行。

然而,轉念一想,他又覺得沒必要這麽做了。

保留指紋的意義,是讓警察有線索。

可這件事背後怎麽想都很奇怪,他不是很敢找警察。

一旦報案,對講機是肯定會被沒收的。

那他就沒法獨自調查了。

而且小偷身份這麽不一般,警方應該是抓不到他的。

這樣自己一旦報案,就只會白白失去對講機。

完全得不償失。

我現在該怎麽做?

張璿衡心臟狂跳,拿起了對講機。

用它呼叫嗎……?

這東西應該是能聯系到盜賊同夥的。

可我就算呼叫了,又能說些什麽呢?

他實在想不到什麽好辦法——貿然行動,反而會導致自己再也聯系不上對方。

理由很簡單——對方會知道對講機落入別人手裡了,

從而切斷通信。結合這些考量,張璿衡換了雙拖鞋,用抹布擦了擦被踩髒的對講機,將其揣入兜中,以便之後再做打算。

現在他要做的,是去妹妹房間看看究竟有什麽東西被偷了——希望能看得出來。

他實在想不到張雯鑫房裡會有什麽重要物品值得專程來人偷竊。

莫非是跟我們身世有關的資料和證據……?

會有那樣的東西嗎?我可從來沒發現過!

一路上,他又陸續撿起地上的水壺和手電筒,然後心疼的發現手電邊緣在摩擦中稍顯有些掉漆了。

不過問題不大。

至少框架沒有破損——這東西質量那麽好,一般也不會壞的。

鏡片都是防爆級別的。

所以這一個手電的造價一點都不低,張璿衡要是把它丟了能心疼死。

不知道開放偵探防身用具的法案樹立得如何了?

等法案一通過,我就要立刻買點上面規定可以合法持有的防身武器來用用……這樣就不會遇到今天這麽被動的情況了。

電擊器、辣椒水……這些東西每樣來兩份預備著。

應該還會讓用電棍之類的。 能用得上的場景應該不多,沒有電擊器這麽方便使用。不過萬一要正面肉搏,就自然是最優選擇。

現在他們的武器就一個手電筒。又短又沒有足夠攻擊力。

真不開玩笑。偵探協會的官網就推薦用戰術手電筒。

估計主要看中它們在破案時用處比較大了吧……不當作武器的時候也作用十足。而且,整體非常結實,還帶有能致盲敵人的爆閃。

……前提是,對方要正面看你才行。像剛剛那賊一樣背對你跑,這爆閃就毫無用武之地了。

而且爆閃功能在周邊光線充足時,效果也會打折扣。

事實上,真不知道手電筒為什麽會在偵探圈這麽流行,乃至流行到成為了偵探的標志武器之一。

他們大學的格鬥課程裡,就專門有一部分是教手電格鬥術的。

核心思路就是利用前後端攻擊頭重擊敵人製造疼痛感。以此方便你來使用其他體術將對方製服。還有,就是如何在恰當的時候近距離開啟強光與爆閃干擾對方視線、擾亂注意力,以此創造一擊製勝的機會。

想法很美好,但手電筒作為防身武器,有兩個最大的問題——它們被訓練充分暴露了出來。

那就是,短、不適合招架利刃。

短,大家都懂的。而且由於手電握法的問題,實際有效長度是比不上同長度匕首的。

至於後者,是什麽意思呢?

其實就是說手電的表面較為光滑,而這種材質一旦有效攻擊距離過短,就很容易讓利刃砍到上面時打滑,切到自己的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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