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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秘事件簿》第359章:金屬傘(荒野雷擊三十一)
原來如此……

思考片刻,張璿衡緩緩喝了口蜂蜜檸檬汁,再次思考起事態。

凶手之所以要用雷擊殺死死者,是不是想要掩飾什麽?

偽造成意外嗎……還是怕自己親自動手會留下點證據?

還是說,想要靠燒灼遮掩屍體身上的某些特征與傷口?

一切暫時不得已而知。

還是先去看看屍體,再做打算為好。

外面依舊下著毛毛細雨。

這正是最適合在竹林漫步的天氣,可他們要做的卻是去調查死相淒慘的屍體。

他的樣貌之慘烈,張璿衡要硬著頭皮才能看下去。

即便他死了已經有一陣子了,屍首的焦灼惡臭也沒有消散。

依然清晰可聞,徑直鑽入鼻孔。

如果這時候喝一口檸檬汁,大概嘴裡都是焦屍的味道。

惡心得要命。

原本還想要拿出筆記記載一下屍體細節的,張璿衡最終還是放棄了。

因為其實沒有多少細節有必要記載。疑點真的就只有雨傘罷了。

這柄雨傘屬於誰,想必就是案件的關鍵。

當然,真正導致他沒有拿出筆記本的直接原因,還是在下雨。

這種天氣下打開筆記本,肯定會被淋濕的。

這個問題他要想辦法解決一下。

用手機記載信息還是不大方便查閱,筆記本仍是最優選擇。

那麽他就需要能防水的筆記本才行。成本還不能太高。

似乎沒什麽好選擇。

這就非常尷尬了。科技仍需進步。

本來按照常規說,他們應該開始驗屍了。

但無論是法醫還是張璿衡二人,都望著屍體一臉為難。

這人都烤糊了,怎麽驗啊?

死亡時間只能靠老板等人的證詞來推斷了,無法靠屍檢得出。

至少……無法在沒有儀器的情況下做到。

所以來檢測下死因吧?

“初步判斷,死者死於雷擊。”那位穿警服的法醫蹲在屍體旁檢查了半天,終於無比嚴肅的得出了這個似乎沒什麽異議的結論。

廢話,還要你說!

屍體都糊成這樣了,還能是什麽死因!

但是轉念一想,張璿衡開始覺得不對了。

死者真的是像看起來一樣死於雷擊嗎?

這會不會正是凶手的目的,以雷擊作為幌子呢?

法醫或許也有相同的顧慮,才仔細檢查後得出這種結論。

但這說不定只是自己想多了?法醫可能只是例行檢查宣布死因而已?

他打算直接自行調查得出結論,而不是詢問。

因此拿出了自己腰間別的法醫小手電,照亮屍首,微微蹲伏身子,忍著惡臭開始仔細屍檢。

此刻的張璿衡,無比後悔將口罩忘在房間。

不然戴上它的話,就不用忍耐這麽惡心的味道了。

屍檢的過程,遠比設想的困難。

他在大學時實踐過很多次屍檢,可從來沒對燒焦成這樣的屍體進行過檢定。

雷擊過的屍首,很多原本可能造成過傷勢的地方都會無法檢測出來。

強烈的燒灼作用足以損毀諸多外傷痕跡。

很簡單的例子就是針眼。

正常的屍體,他若是被注射過藥物,那麽很容易就可以被法醫找到針眼的存在。

即便屍體已經腐爛,也有跡可循。

然而一旦他被灼燒過,就很難看得出來。

這樣在進行解剖時也會受到阻礙,無法有針對性思維的去調查。

很容易就能錯過這個線索。

這就是張璿衡之前考慮的,死者可能遭到雷擊的原因之一……掩飾他的真正死因或導致他陷入昏厥的原因。

死因一旦能被確認是雷擊,

就能說明死者之前是失去意識、被凶手製造雷擊案的。然而性質還是沒有改變。仍舊是殺人案。

……

但是,凶手真的知道這一點嗎?

會不會可能是,凶手並不知道死者已經死亡,所以才大費周章進行掩飾的呢?

那凶手的心態可能就是這種情況了:一不小心把他弄暈了,誤以為這個人已經死亡。害怕他的死讓自己蹲監獄,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製造這起雷擊,希望人們覺得他是意外身亡的。

然而偽造技巧不到位,一下子就被人看穿了。

或者,還有可能是……他一開始弄暈死者,然後害怕事後遭到報復和指控,便心生殺意,利用閃電進行謀害,然後假裝事不關己。

把他放到那兒的心態除了滅口和擺脫嫌疑,可能還有這麽種想法:聽天由命,讓老天爺決定他的生死。能活下來說明你命大,死了說明你運氣不好。這都是老天做出的決斷,我可沒親手殺你,這和我無關!

這種試圖減輕心理壓力的想法,是一部分非間接殺人的凶手都會持有的。

坦白來說,這麽陰暗、想卸下心理包袱的思路著實很恐怖。

而且他們也並不能真正的放下心理壓力。

往往還比較容易在審訊中招架不住。

凶手怎麽想的都有可能。

但最可能的肯定還是,在殺對方的過程中在對方身上留下了什麽有用的信息,害怕因此被追查到自身,便用閃電嘗試毀滅證據。

比如……凶手或許在死者身上留下了指紋、dna等物。

這些東西他想一次性清理掉,便利用起雷電。

可張璿衡還是覺得不大對勁。

更妥善的做法是清理掉這些可能比較危險的東西。雷電只能灼燒屍體,可不保證能清除這些證據。

尤其是dna。

比如凶手的皮膚被死者抓破過、有些人體皮膚組織的碎屑留在死者指甲縫中——這種情況下,閃電的燒灼是無法將其消除的。dna鑒定裡還是能查出凶手的dna,意義不大。

至於指紋這種東西,就更好處理了。擦擦就是了。實在不行,就把那樣東西拿走處理掉,不是比指望閃電更靠得住嗎?

閃電能不能劈到死者身上都是一回事呢。

真有想要殺人並逃脫罪行的堅定決心的話,斷然不會采用這種比較看運氣的方式。

想脫罪的凶手必然要用些更能被人力左右的手段才好。

從這點上看來,凶手應該不是什麽謀殺者。

他多半兒是臨時和死者衝突,激情殺人。

甚至是過失殺人都有可能——隻想推他一下卻把人推死的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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