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聽好消息。”蘇曉想都沒有想就說出了自己的選擇。
“那好的,好消息就是,我們可以讓萬山商貿公司的股東來一起償還這筆債務。壞消息是,我現在無法確定,萬山商貿公司的股東是否有償還能力。”關恆並沒有讓蘇曉著急,而是直接把要說的話一次性說完了。
“怎麽說?”蘇曉疑惑的問。
“蘇總,你來看,萬山商貿公司的認繳注冊資本高達1億元。這是一個很不平常的數字。”
“這個我知道,如果不是看到他的注冊資本這麽多,我也不會壓那麽多貨了。”蘇曉不知道注冊資本與向萬山商貿公司要錢有什麽關系。
“蘇總,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這個注冊資本是虛的。”關恆說,“正如你的小蘇商貿公司,你注冊公司的時候資金都到位了嗎?”
“都到位了啊,沒有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工商局是不可能給我注冊的。”蘇曉疑惑的說。
聽到蘇曉的話,關恆一愣,連忙問道,“蘇總,你的公司是什麽時候注冊的?”
“2011年,怎麽了?”關恆的問題,讓蘇曉更疑惑了。
“難怪了,我國現行的《公司法》是2014年修改生效的,其中最大的變更,就是把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製改為了公司注冊資本認繳製,公司成立時不需要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寫明股東出資的最後期限即可。理論上公司股東可以一分錢不用出,就設立一家公司。”
“這和我向萬山商貿公司要帳有關嗎?”
“當然有關,這也是我說的:可以讓萬山商貿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的原因。”
“你可以想象,當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1億元時,公司只有兩名股東,他們有能力把這1億元注冊資本都不到位嗎?肯定沒有,我懷疑他們連一分錢都沒有。”
“而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公司股東未完成出資的,應當在其認繳的出資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現在,萬山超市被法院查封,事實上已經不可能再恢復營業,我們可以要求萬山商貿公司的股東,在其認繳而未實際未出資本的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我們可以把萬山商貿公司和他的兩個股東,一並列為共同被告。”
關恆的解釋,讓蘇曉心終於落了回來。
“那如果這兩個股東也沒有償債能力呢?”
“這就是我說的壞消息,如果經過我們的慎密調查,這兩名股東確實沒有償債能力,你這一百多萬元貨款,還是無法及時收回。”
既然有了解決思路,蘇小也沒有客氣,把所有的工作,都交給了關恆來處理。
調查並不複雜,很快關恆就把萬山商貿公司兩個股東對外投資的情況,做了一個大致的了解。
“蘇總,經過我們調查,萬山商貿公司現有兩名股東,一個叫湯小宇,另一個叫吳真。”在做完基礎性調查後,關恆就約蘇曉進行面談,這次面談,涉及到訴訟策略,保全措施等一系列問題。
坐在沙發上的蘇曉,端起面前的茶杯,輕輕的抿了一口。她沒有急著說話,而是在繼續等著關恆介紹情況。
“湯小宇認繳出資9000萬元,佔公司股權的90%;吳真認繳出資1000萬元,佔公司股權的10%。兩人均未實際出資。”關恆繼續說道。
“我們在對萬山商貿這兩名股東調查時,確定:湯小宇還是另外一家公司——商都市黃山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持有該公司10%的股權。” “黃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聽到這裡,本來還保持平靜的蘇曉,臉上現出了一絲疑惑。這個名字自己有點熟悉,應該是見過或者聽誰說起。蘇曉有一種就在眼前,但卻抓不住的感覺,這種感覺讓她非常的難受。
“是的,黃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關恆非常確定的說,“這家公司另外還有兩名股東,一個是商都市建設投資總公司,持有61%的股權;另一名叫黃群持有29%的股權。”
關恆的話,並沒有減少蘇曉任何的疑惑。商都建投總公司,是一家純國有企業,就是做基礎建設投資。黃群自己一點印象都沒有。
“這是我們目前已經獲知的信息,這次約蘇總來,有些事情需要你來下決心,有些事情並需要你提供幫助。”關恆看著蘇曉認真的說。
“關律師,不用客氣,只要我能出的上力,你隻管開口。”蘇曉暫時放下心中的疑慮,案子是當前最緊迫的事情。
“好的,蘇總,我先向你介紹一下我們的訴訟策略。”關恆說道,“基於萬山超市現在已經實際停業,而且也不可能繼續營業。萬山商貿公司目前處於停止經營狀態。因此,我們考慮,在起訴時將萬山商貿公司和他的兩名股東——湯小宇和吳真——一並列為共同被告。 要求湯小宇和吳真認繳出資而未實際出資部分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只要你們認為這樣合適,我沒有意見。”蘇曉立刻就做出了決定。
“這兩名股東有極大的可能不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但幸運的是,我們查到湯小宇在黃山建築公司有股權,而黃山建築公司又是由國有企業實際控股的公司,他的這些股權應當具有一定的價值。現在我們必須面臨一個選擇,是現在就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凍結湯小宇在黃山建築公司的股權,還是等到執行時再凍結。”關恆說到這裡,靜靜的等待著蘇曉的決定。
“有什麽區別嗎?”蘇曉問。
“有的,如果我們現在向法院申請保全,屬於訴前財產保全范圍,我們必須向法院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法院判決不支持我們要求湯小宇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話,我們有可能要賠償湯小宇的損失,假如有的話。如果我們在執行階段申請,那屬於執行措施,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了。”關恆解釋道。
“如果我們等到執行再申請呢?”蘇曉知道關恆還有後話,否則也就不會征求自己的意見了。
“到申請階段采取措施,最大的風險就是怕有人搶先一步,對這10%的股權進行保全。任何事情總有一個先來後到,如果別人搶先保全,在掃行時,就會優先獲得受償。輪到我們的時候,能不能得到賠償,這是一個未知數。”說到這裡,關恆停下來,在等著蘇曉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