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恆需要經常和保持警方聯系,以確定張慶案的具體進展,以便能夠及時跟進。
——————
而此時,由於時代物聯網公司的四名股東已經對其出資金額、股權比例、分紅辦法等事項,基本達成了一致。
四人決定,公司不設董事會,由王海峰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並負責技術開發和市場推廣;由劉飛擔任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的內部管理;胡波任監事;財務負責人暫時由王海峰指派,並由寧濤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組成財務部。
關恆安排雲飛他們起草的《公司章程》根據上述內容修改完畢後,下面的工作就是讓四名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然後進行工商注冊了。
無論是從事實上還是形勢上,王海峰持有的股權都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二多數,這家時代物聯網公司必然是按王海峰的想法在運行,在王海峰的股權被稀釋前,公司出現僵局的可能性為零。
在公司設立後,公司就要對外開展業務,而業務需要的一個重要的法律文件,就是合同。而合同管理的好壞又直接決定著公司的利益。
此時,關恆要做的工作,就是先協助時代物聯網公司建立起合適的合同管理體系,減少合同風險,確保公司的經營利潤能夠最終落在實處。
——————
而此時,一份因工傷索賠案的材料就放在關恆的桌子上。
事故過程很簡單,勞動者名叫盧保山,在商都市始祖區華景小區二期工程項目從事電梯安裝工作中,被高空墜落的混凝土塊砸中頭部,被送往商都市中心醫院救治。
“盧先生,想要問你,如果你要準備委托我來代理你這個案子的話,請你一定要實話實說。”關恆對盧寶山說道。
“好的關律師,你問吧,我一定知無不言。”
“你和順達電梯公司之間是否簽有書面的合同?”
“沒有。”
“你是怎麽到這兒來乾活的?”
“是陳東升安排我來這兒的。”
“你是說,你並不是由順達電梯公司直接安排過來的?”
“對的。”
“好個陳東升和順達電梯公司是什麽關系?你知道嗎?”
“我……不是太清楚。”盧保山有點支支吾吾的
“是這樣子,盧先生,既然你找到了我,我就要對案子有個準確的判斷,然後想辦法幫你實現索賠的目的。所以說有什麽事情一定要給我說,要不然導致我這邊判斷失誤,會讓你要不了賠償的。”關恆語重心長地對盧保山說,“如果你不信任我的話,你也可以再找其他律師。”
關恆後面這句話說的有點重了,魯寶山考慮了一下說道,“陳東升是個包工頭,是專門做電梯安裝的,應該是順達電梯公司把這個活包給了陳東升。”
“也就是說,順達電梯公司把電梯安裝的工程包給了陳東升,陳東升又找了你和其他人來一起乾,是這樣吧?”
“是的。”盧保山的情緒有點低落,他不知道這種情況下,自己還能不能獲得賠償。
“放心吧,賠償一定可以拿到的。”看出了盧保山的擔心,冠恆安慰道。
“你現在有兩種辦法可以獲得賠償,第一種就是申請工傷認定,你這種情況,屬於順達電梯公司將電梯安裝工程非法分包給了不具備用工主體的個人,在發生事故時,應當由順達電梯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也就是由順達電梯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種方法就是直接向法院起訴陳東升。你是受雇於陳東升,從事電梯安裝工作的,按照最高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你和陳東升之間形成雇傭關系,雇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應當由雇主承擔責任,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訴陳東升。”
“真的?”盧保山有點不敢相信,在得到官方確定的回答後,他顯得有點迷茫了。
“不知道怎麽選是吧?”
盧保山點點頭。
“我的建議是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找順達電梯公司索賠。相比與陳東升,順達電梯公司更具有賠償能力。找順達電梯公司,你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大的保護。”
“那麽關律師,這個事兒就委托給你們吧?”、
“沒問題,我會安排合適的律師來負責你這個案子。”
回到正題,商都市人社局在受理了盧保山的工傷申請後,於三日內向順達電梯公司送達了《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
順達電梯公司收到《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後,向人社局提供了一份《電梯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的承包人叫陳東生。順達電梯公司認為,他們和盧保山沒有勞動關系,盧保山在工地上受傷的,應當直接去起訴工程承包人陳東升。
商都市人社局經過調查認為,順達電機公司將電梯工程違法分包給了不具備用工主體的個人,陳東升,依法應當由順達電梯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申請人如寶山,在電梯安裝過程中受傷, 屬於工傷。
對於順達電梯公司來講,商都市人社局的認定是無法接受的。
順達電梯公司的業務遍布全國各地,公司根本就不可能有那麽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都是直接將安裝工程在當地承包出去。如果按照商都市人社局的認定,還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起訴順達電器公司。由於涉及到自身的重大利益,順達電梯公司當然不可能就此罷休,而是提起行政訴訟,將商都市人社局告上了了法庭。
需要說明一下,隨著國家法律的完善,也為了盡可能的避免地方政府對行政訴訟的影響,國家在行政訴訟的管轄方面,采取的異地管轄的規定。比如,起訴商都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就不在商都市的法院審理,而要在其他地級市的中級法院管轄。這就是異地管轄制度。
由於行政訴訟的異地管轄制度的存在,也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拖延行政訴訟提供了借口,這個借口就是管轄權異議。好在,這次起訴人社局的是順達電梯公司,如果是盧保山,還真不好說,順達電梯會不會為了拖延時間,而提起管轄權異議了。
本案的事實是清楚的,適用法律也沒有問題。一審法院最終駁回了順達電梯公司的訴訟請求,而順達電梯公司再次提起上訴,二審再次駁回上訴。
本案的情節很簡單,過程也很簡單,但從盧保山申請工傷認定到二審行政判決生效,一年半的時間過去了。
這才只是解決了工傷認定的問題,後面的工傷索賠還要經過仲裁、一審、二審,這又必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