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正如關恆所感覺的那樣,一審判決華星商貿對6萬元本金及相應的3萬余元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所謂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原告可以要求郭向東償還,也可以要求華星商貿償還。而如果華星商貿償還的話,可以向郭向東追償。但事實上是,郭向東根本沒錢還款,在華星商貿償還了這9萬多地的本金和利息後,郭向東也沒有能力還給華星公司。
一審判決後,關恆也拿到了錢江華信銀行的銀行流水,在原告和第一被告所說的存款時間范圍內,甚至在整年的流水中,都沒有能夠達到6萬元的存款。
在問錢江是否上訴時,錢江表示一定要上訴。至此,本案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開庭時,一審第一被告郭向東未到庭。
關恆向法庭提交了華信銀行的銀行流水記錄,並要求二審法官查閱一審庭審筆錄,確認一審時劉彩雲和郭向東所說的銀行是華信銀行。
主審法官查閱了一審卷宗,確認了上述事實。但是,在庭審結束後,關恆再次向二審主審法官陳述,簽名不是錢江本人簽的,錢也沒有給錢江,雙方沒有真實的借貸關系,不能讓華星商貿承擔責任。
但主審法官說“那個章怎麽回事?你說不是公司借的錢,為什麽會蓋有公司的章。”
關恆辯解說,“章不是公司蓋的,這個章如何落入郭向東手中,沒有人知道怎麽回事。我們準備向警方報案,準備調查這件事情。”
主審法官說“既然蓋了公司的章,你能說公司沒有責任嗎?不管章是公司給郭向東的,還是郭自己偷拿的,這是公司的內部管理問題,公司應當為其內部管理不當承擔責任。”
“但我們必須要明確,這個章並不代表公司借款啊。”關恆還想再爭取一下。
“公司財務章,不代表借款,你說代表什麽意思?”主審法官笑著說。
“那要表達的意思多了,除了你說的借款外,也許還表示知道郭借款的意思。”關恆自己都感到有點強詞奪理了。
主審法官沒有再說什麽,而是主動結束了雙方的爭論。
從主審法官話中的意思可以明顯的感覺到,二審的結果很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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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後,關恆和劉彩雲一起離開法院,在離開的路上,關恆對劉彩雲說,錢總根本就沒有收到錢,你們也說了,是存入了華信銀行,我們也查了,確實沒有。
但劉彩雲的一句話,讓關恆判斷,這個案子有問題。
劉彩雲當時說:“我不記得是什麽銀行,因為我在銀行外面,我記得很清楚,銀行的門頭是紫色的。”
紫色的門頭,關恆馬上想了光明銀行,所有的銀行中,只有光明銀行的門頭是紫色的。
關恆沒有再說什麽,在和劉彩雲分開後,他立即聯系了錢江,要求錢江查一下光明銀行的銀行卡。
兩天后,錢江告訴關恆,就在劉彩雲所說的那天,那個時間段,確實有幾筆存款,總額為6萬元。
關恆真的無話可說了,你說這是錢江故意隱瞞嗎?但在關恆看來不像,如果錢江想隱瞞,就不會按關恆的要求去查光明銀行的銀行卡流水,更不會把結果告訴關恆。
顯然,由於時間過長,再加上郭向東個人曾經向錢江借過錢,錢江把這6萬元當成了郭向東償還的個人借款,從而把這件事忘記了。
可不管怎麽說,正如二審法官所說“公司必須為自己的管理不規范而承擔相應的後果。
” 二審的結果幾乎是確定的,好在二審判決還需要一點時間,這段時間如果利用好了,會讓錢江的損失降到最低。
於是,關恆立即聯系錢江,一方面把法官的態度告訴錢江,並明確告訴他,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可能性超過90%,接近100%。
關恆建議和劉彩雲進行和解。
錢江同意和解,並讓關恆試著和劉彩雲聯系一下。
當著錢江的面,關恆給劉彩雲打了個電話。
“劉女士,我是關律師。”關恆在電話接通後說道。
“關律師你好。”劉彩雲說。
“是這樣劉女士,關於你和郭向東之間借款這個事,我和錢總也商量了,本來這個事和我們沒有關系的,但正如二審法官所說的,公司要為自己管理不規范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我想問一下,你是否同意調解?”關恆直奔主題。
“可以啊,怎麽處調解法?”劉彩雲說。
“你看這樣行不行,6萬元本金公司承擔了,但是那3萬多的利息你去找郭向東要。”關恆建議道。
“可以啊,但你們必須一周內把這6萬元本金給我。”劉彩雲同意了關恆的方案。
“那行, 我會給錢總說,如果沒問題的話,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到中院,讓法官出一份調解書。”關恆說道。
“可以,只要你們能在一周內把錢給我,我沒意見。”劉彩雲確認道。
掛掉電話,關恆看著錢江,等著他的決定。
“關律師,你能不能告訴我,這個案子二審支持一審判決的可能性有多大?”錢江問關恆。
“至少九成,甚至接近百分之百,從當時我和法官爭論時,法官一直在說印章的事來講,我估計九成以上會支持一審判決。如果一旦支持了一審的結果,那我們再想和劉彩雲談,就沒有可能了。”關恆沒有說十成,那是因為,任何案子都可能有意外,也許只有那1%的機會,也許就影響到了案子的最終結果。
錢江想了想,對關恆說:“關律師,你讓我好好考慮一下。另外,我還得弄點錢才行。”
關恆沒有說什麽,該說的都說了。如何做,就看錢江自己的選擇了。
站在關恆的角度來講,這是一個減少損失的機會,應該不難選擇。但關恆是關恆,錢江是錢江。就是錢江還在“考慮”的時候,二審判決下來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關恆拿到二審判決書時,知道唯一的這次“止損”的機會,已經失去了。
事後,每次見到關恆,錢江都後悔不已,總是說,如果當時聽關恆的話,就會減少好幾萬的損失。可世界是沒有後悔藥的,關恆只能希望錢江通過這個案子能夠吸取教訓,一方面加強公司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學會法律上的“止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