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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律師》第118章 小區停車位風波(三/三)
  “行,把電話給我。”

  ——————

  “胡先生是吧?我是派出所的。”

  “……”

  “你先來一下友愛家園小區門口,把挖掘機開走。有什麽事回頭再說。”

  “……”

  “我不管你們有什麽糾紛,有糾紛可以走法律途徑,你這樣把門給堵了,算什麽啊。”

  “……”

  “你這種行為可是快構成尋釁滋事了,我們可以依法拘留你的。”

  “……”

  “我不嚇唬你,十分鍾,如果你不過來把挖掘機開走,我就安排人給拉走。後果你知道的。”

  “……”

  警官沒有再廢話,直接掛斷了電話。

  十分鍾過去了,胡偉也沒有出現在現場。

  “呼叫指揮中心,安排人過來把挖掘機弄走。讓那個胡總有事去派出所解決。”警官有些生這個不給自己面子的胡總的氣了。

  三十分鍾後,小區大門口的交通恢復了正常。

  一個小時後,胡偉才趕回了小區,可挖掘機已經被拖走了,警察在走之前讓保安給胡偉留了一句,讓他去派出所接受處理。

  ——————

  “老鄭,你今天是不是在友愛家園出警了?”派出所副所長問。

  “是啊,一個業主和物業公司不知道發生了什麽糾紛,竟然用挖掘機把小區的門給堵了。讓他開走,他還不配合。”老鄭就是出警的警官。

  “你準備怎麽處理。”副所長問。

  “怎麽了領導,有人打招呼了?”

  “算不上打招呼。”副所長說,“市局的,說這個胡總給市局做過工程,讓我意思一下就行了,不要太為難人家。”

  “這樣啊……我原來準備拘他兩天呢。”鄭警官說。

  “算了,市局的面子還是要給的,罰點錢得了。”副所長說。

  “行,聽領導的。”鄭警官爽快的說。

  兩人正說著,胡偉就到了。

  “您是趙所長吧?”胡偉從朋友發來的微信中見過這位副所長的照片,這一照面,立刻就認了出來。

  “我就是,你是胡總吧?”趙所長和胡偉握了握了手,“你這事兒,我和鄭警官交待過了,你們談。”說完,趙所長就離開了。

  “鄭警官,你好。”

  “胡總,雖說你和物業公司有矛盾,可也不能采取這種極端的手段不是。”鄭警官雖然不準備將胡偉怎麽樣,但該說的還是一定要說到位,“你這種行為,如果按程序走,定個尋釁滋事一點都不為過,至少也得拘留五天。”

  “鄭警官,這事兒是我沒處理好,給你們添麻煩了。”胡偉說著,拿出一包中華放在了鄭警官的桌子上。

  “煙你拿走,我不抽煙。按治安處罰法規定,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不過趙所長既然發話了,拘留就算了,但罰款你還是要交的。”鄭警官說。

  “沒問題,我認罰。”胡偉不得不認,雖然找了人幫忙,可自己畢竟只是一個包工頭,成立了公司,也只是一個有公司的包工頭。想找個人幫忙,都得繞好幾個彎。派出所隻罰款已經給足了面子,自己可不能不知道好歹。

  “辦完手續,就可以把你的挖掘機開走了。”鄭警官說,“以後有什麽糾紛就走法律途徑,不要再搞事情了。再搞出事情來,可就不是罰款的問題了。

  “對了,還有個事兒,

你車被砸的案子,我們調了附近的監控,和人家保安沒關系。就是個小偷,看你車裡放的有東西,就把車窗給砸了。”  “謝謝鄭警官。”胡偉道過謝,交過罰款就離開了。

  ——————

  “小劉,幫我找個律師,我要和物業公司說道說道。”一會公司,胡偉就給秘書安排了工作。

  “好的,胡總,你對律師有什麽要求嗎?”

  “找個有名氣、有關系的。”胡偉還是相信關系勝過法律的,這種思維也是很多人都有的。總是認為關系可能擺平一切。

  ——————

  “胡總,聽了你講述的事情過程,我想問一下,你的具體訴求是什麽?”關恆問胡偉。

  “訴求?”胡偉一下子被問住了。

  “你們最早是因為停車收費引起的吧?因為保安不讓進門才發生的衝突,再然後您弄輛挖掘機堵了小區的門。”關恆說,“對了,還有你的車玻璃被砸。不這,這個事兒和物業有關。如果找不到那個小偷,只能讓保險公司賠償。”

  “就是停車問題,物業讓我每個月400塊錢的停車費,憑什麽啊。”胡偉終於找到了事件的根源。

  “你是要求解決小區內停車收費問題,是嗎?”關恆問。

  “對,就是這個收費問題。”胡偉最終確定道。

  “這個問題到比較簡單。”關恆說,“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佔用小區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空地建設的地上停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是否收費、如何收費、所收費用幹什麽用,都需要由業主大會決定。

  “所以,只要物業公司收費沒有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就是不合法的。”

  “那我可以直接起訴物業公司嗎?”胡偉問。

  “當然可以,但是,我個人認為,為了不影響你的車輛進出小區,我建議你先辦理停車登記,如果物業公司還讓你交費,你先把費用給交了。然後再向法院起訴,要求確定物業公司收費不合法, 並要求物業公司退還你已經交的停車費用。”

  “為什麽要這麽麻煩?”

  “第一,我剛才說過了,這樣做不會影響你的車輛進入。如果你直接起訴,一場訴訟下來,有可能會有一年的時間,你的車進不了小區。第二,如果你沒有交過費,你只能要求確認收費不合法。法院即使認定收費不合法,可執行也是一個問題。如果物業不執行,問題不是還沒有解決嗎?”

  “那關律師,把我推倒地上那個保安,有什麽合理合法的辦法收拾他沒有?”

  “這個可不太好弄,物業公司又不是你開的。”關恆對於胡偉的想法也感到有些頭痛,“不過,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什麽辦法?”胡偉本來只是隨口一問,他也沒報什麽希望,這會兒一聽有辦法,眼睛立刻就亮了起來。

  “兩個辦法,不過都比較麻煩。”關恆說,“第一個辦法,只要你收購了這家物業公司,成為物業公司的老板,到時候那個保安的命運就交給你了。”

  “這個不太好弄啊。”胡偉為難地說。

  “第二個辦法就是你想辦法主導業主委員會,然後就會對物業公司具有的一定的生殺予奪的權利,但時候……”

  “這個還可以試試。”胡偉若有所思的說,“關律師,起訴物業公司的事兒,就委托給你了。按你說的,我先去登記交錢,然後你就起訴。”

  關恆欣然地接受了委托,畢竟這類案子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敗訴的。誰讓物業公司未按規定程序征求業主大會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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