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不滿意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總是喜歡拿國外與國內進行對比。
我們不否認雙方確實存在差距,但我們更應該客觀的看待這一切。
嚴格的說起來,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和我們的改革開放一樣,只有短短的40年。
建國初期,雖然我們也制定了憲法,婚姻法,土地法大綱,但距離真正的法治建設,還差得很遠。那個時候沒有民事訴訟法,沒有刑事訴訟法,更沒有行政訴訟法。
後來的一、二十年,眾所周知的原因,民主與法制更是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動亂結束以後,我們的共和國才真正的開始了民主與法制的建設。有了79年刑法,也有了刑事訴訟法。
中央更是提出了著名的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這是一部立法技術超前的法律,是一部直到現在都具有深遠影響意義的法律。30多年沒有做過什麽修改,但卻一直成為我國調整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即便是前不久剛通過的民法總則,也深受其影響。而且在民法總則生效後,仍然沒有廢止民法通則。
依法治國不僅僅要立法,也不僅僅靠執法,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守法,更要有法律意識。
當依法做事成為一種習慣時,我們的社會將會更加的和諧和美好。
寫這本書是出於一個很幼稚的想法,開始寫以後才知道寫書的困難,開始毫無故事性受到批評,隻好重新去學習學習如何寫好一個故事,中間付出的努力就不足為外人道了。
面對極為慘淡的數據,猶豫了很久,不知道是否申請上架。
但我仍然想用事實來檢測一下,哪怕數據更為慘淡。
說了這麽多,權當是一通胡言亂語吧。
最後套一句香港電影的台詞:我已經不做律師有些年了,現在在企業做法務,故事中可能會有不恰當的地方,還請大家能夠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