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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大法官系統》第五百六十二章 有疑點的殺妻拋屍案(1)
這五件案件雖然都是區公安局遞交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但是在公安偵辦階段的辦案人,有2個是陳睿陳副局長的分管部門,2件是他督辦,一件是他親自參與審訊和偵破的案件。【】

張鈺把這五件案子單獨提出來交給市檢察院,顯然就是準備讓法檢兩院挑挑刺,要是找出什麽毛病來,她就能有機會給那個陳睿上上眼藥了。

然而市檢察院幾乎是在幾天內就做出了批捕和公訴的決定,並把案子移交給了中院。

這說明在市檢察院眼中,這些案子沒什麽問題,你們法院就按照我們的檢察意見,酌情辦理好了!

想到這裡江宮平就有些頭大,他也打聽過,這個陳睿在市上也很有關系,這次如果不是張鈺空降過來,區公安分局一把手的位置該他做的。

市檢察院一般從公安系統接收的公訴案子,自己也要審查一番,然後才會決定逮捕並提起公訴,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是一個月,大案要案的時間可能會縮短,但是三五天就提起公訴了,這裡面要麽是張鈺使了手段,要麽就是陳副局長的面子大到市檢察院都得買的程度。

他搖搖腦袋,把那些私心雜念排出腦海外,然後仔細審閱這五件案子的案卷材料來。

因為有系統的幫助,他在閱卷可以做到一目十行,同時腦子裡也能飛快的計算出案子的證據是否扎實,遇到一些難題,直接就可以使用回溯過往的異能來查探案情,所以很快他就看完了這些案件的基本案情。

陳睿不愧是老刑偵出身,四件案子都辦的滴水不漏,不管是證據,口供都嚴絲合縫,讓人挑不出什麽紕漏。

但是第五個案子,也就是其親自參與偵辦的一樁殺妻案,卻讓江宮平感覺到了有些不尋常。

因為檢察院公訴科的辦案人,也就是江宮平的高中同學唐曉嫻,居然在公訴卷的立案登記表上,寫上了“該案證據不完全充分,嫌疑人多次有翻供表示,並宣稱遭遇刑訊逼供,請領導慎重考慮是否公訴”的字樣。

這說明這個案子在檢察院就遭到了質疑,可惜公訴處的處長和一個副檢察長還是做出了同意公訴的批示,並且寫明:

“該案部分證據未落實,但並不影響案情確認,同時嫌疑人的多次翻供是為了逃避法律製裁,應以公安機關偵查為準。”

這就讓江宮平覺得很有意思了。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後,首先會由批捕和公訴上的檢察官先進行審查,覺得證據足夠扎實了,才會批捕,決定公訴。

銀江市的檢察院因為正在進行改革,將批捕和公訴兩個部門合並了,唐曉嫻就身兼兩職。

對於一般的案子,只要不是那種社會關注度極大的,只要她提出來案子有疑點,不宜批捕公訴,上面的領導都會同意的,畢竟領導也不想擔責任,萬一真的案子有問題,將來可是會追責的。

所以看看檢察院這份立案表上直接辦案人唐曉嫻和後面的審批領導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就可以說明這個案子的背景不簡單。

江宮平想了想,拿起電話,先給張鈺打了一個過去,問她這個案子是不是她給上面施加了影響,檢察院才會吃相如此難看的?

結果張鈺說自己並沒有通過關系給市檢察院施加什麽壓力,只是在局辦公會上,雞蛋裡挑骨頭的說刑偵上面辦案的結案率不夠高,給陳睿施加了一些盡快結案的壓力而已。

她也告訴江宮平,陳睿在市上的確有很多關系網,據說市政法委的常務副書記馮雲輝,就是他的鐵哥們,所以透過馮雲輝給檢察院施加壓力也是可能的。

江宮平不禁有些愕然,這個馮雲輝他在當初抓嶽慶華的時候還打過交道,看起來是個很幹練的領導,沒想到也會為了自己的關系,主動干涉下面部門的辦案。

不過江宮平自己也有他的主管判斷,並不會因為檢察院的意見不統一,就先天的對案件有什麽看法,他等中午吃完午飯後,也不休息,就繼續看案卷起來。

這個案子當初在濱江區乃至銀江市還是引起了一些轟動的。

今年6月份,在銀江市濱江區民生鎮派出所接到報警,稱發現了一具女屍倒臥在國道315線上,屍體已經被過往的車輛來回碾壓過,血肉模糊,尤其是頭部疑似遭到重型車輛碾壓,具體情景難以用文字和語言表述。

派出所當即出警,將屍體帶到區局法醫室進行檢驗,並且調取附近路段的攝像頭監控畫面,看是否是交通肇事。

然而讓派出所大吃一驚的是,法醫從這具不知道被多少車輛碾壓過,已經血肉模糊支離破碎的屍體上,檢驗出了刀刺的痕跡!

刀傷一共有十余處,刀刀都扎刺在胸腹要害,顯然是凶手極力要受害者的性命所為,並且經過市法醫室的進一步檢驗,在心臟,肺部等刀口上發現了生活應激反應。

這是法醫的專業術語,用俗話說,就是人活著的時候遭到刀刺,會因為神經和血管的劇烈收縮,在傷口處的肌肉產生一些特殊的紋理變化,這種反應只能在人活著的時候出現,死了以後哪怕立即捅刀子,也會因為血液停止流動,神經沒有反應,而體現不出這種反應。

也就是說,凶手是在受害者活的時候捅的刀子,不是在其死亡後泄憤。

而派出所的民警和交警部門通過對附近路段的各個攝像頭的調查,也發現了凶手在夜間拋屍的錄影,當然由於是在夜間,攝像頭拍的並不清晰,而且凶手也有意識的遮掩了面部特征,無法確認凶手的樣貌。

由於當時是在夜間,附近沒有民居,凶手還隨手用石頭砸壞了路燈,造成拋屍地段漆黑一片,過往車輛沒有注意到地面上的屍體,故在發現屍體時,已經是被過往車輛碾的破碎不堪,而且偏離了拋屍地點近百米遠。

但這已經足以將案情定性了,是一樁殺人後拋屍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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