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貪不遺余力編《明大誥》《醒貪簡要錄》頒行天下
朱元璋在位的三十年間,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力度最大、態度最堅決的反貪高潮期,相傳僅“胡惟庸”一案,因受牽連而遭誅殺連坐的人數竟然超過了三萬人,而諸如“空印案”、“郭桓案”這種集團性質的貪汙腐敗案,連坐被殺的人竟達七八萬之多,組建一支集團軍都夠了,貧寒出身的朱元璋自起事之前便對貪官汙吏恨之入髓,如今皇權在握,豈不是得好好發泄一下?
在明朝法典《大明律》之中,對貪官汙吏的懲戒措施可以說是歷朝歷代之中最為嚴苛的,但朱元璋卻仍嫌不過癮,乾脆親自編寫了法律效力高於《大明律》的《大誥》,其中規定貪汙滿六十兩白銀即須斬首,到了後來,這朱元璋乾脆覺得光砍頭還是太輕,對後來人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也便別出心裁的發明了“剝皮實草”這種新潮的反貪方法,具體實施方式就是把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然後將人皮以稻草、石灰填充後放置於此人生前為官的公堂之上,說白了就是將貪官汙吏做成“標本”,以供繼任者瞻仰緬懷。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朱元璋反貪創了不少紀錄:措施最嚴、力度最大、刑罰最酷、殺人最多、歷時最長……
朱元璋出身貧苦,從小飽受官府的敲詐勒索,對貪官汙吏充滿刻骨仇恨。他認為元朝“以寬縱失天下”,登皇帝位後在全國掀起轟轟烈烈的反貪運動。他親自編定反貪重典《明大誥》,又令人編寫《醒貪簡要錄》,務求鏟除所有貪官汙吏。
經過數十年的努力,朱元璋反貪取得一定的成果,使當時的政治比較清明。但由於用刑太濫、求治過急,朱元璋冤枉了不少人,甚至連一些廉吏也成了反貪運動的犧牲品,可謂矯枉過正。
朱元璋反貪啟示錄
提醒功臣管束家僮
告誡官吏勿擾百姓
元朝末期,蒙古統治者生活奢侈,放縱各級官吏大肆搜刮民脂民膏。當時貪官斂財的花樣無奇不有:“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生辰曰生日錢,管事而索曰常例錢,送迎曰人情錢,勾追曰齎發錢,論訴曰公事錢。覓得錢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補得職近曰好窠窟。”
朱元璋親眼目睹元朝貪官汙吏欺壓百姓,所以對這些人特別痛恨,他也深知元朝之所以失去天下,其主要原因是吏治腐敗。他說:“元季君臣耽於逸樂,馴至淪亡,失在縱馳。”有鑒於此,朱元璋從當上農民起義軍領袖開始,就采用嚴厲手段打擊貪官汙吏。
元至正十六年(公元1356年),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入城後他召集官吏父老,對他們說:“元失其政,所在紛擾,今我之來,為民除亂耳。舊政有不便者,吾除之,吏毋貪暴殃吾民。”明確表態要革除元朝弊政。元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朱元璋稱吳王。他對李善長等人說:“建國之初,首在正綱紀。元氏昏亂,紀綱不立,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致天下騷動。今將相大臣,宜以為鑒,協心圖治,毋苟且因循,取充位而已。”同年四月,朱元璋聽說有功臣家僮仗勢凌人,便把徐達、常遇春等人召來,對他們說:“爾等從我起身艱難,成此功勳,匪朝夕所致。比聞爾等所畜家僮,乃有恃勢驕恣,逾越禮法。小人無忌,不早懲治,它日或生釁隙,寧不為其所累,宜速去之。”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登上皇帝寶座,天下府、州、縣官來朝,在臨走前,朱元璋告誡他們:“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如鳥初飛,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惟廉者能約己而愛人,貪者必朘人以肥己。況人有才敏者或昵於私,善柔者或昧於欲,皆不廉致之也,爾等宜戒之。”
親自編定反貪重典
大力推行普法教育
為了防止各級官吏貪汙腐敗,朱元璋在中央機構設禦史台(後改為都察院),有左右都禦史、左右副都禦史等官,其職責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又設十三道監察禦史,其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制定律令嚴厲打擊貪官汙吏。在稱帝前,朱元璋已命李善長、劉基、陶安等人制定《大明律令》頒行天下,律令共285條。又命儒臣對律令進行“直解”,使人人知曉。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下令:“自今有官吏犯贓者罪勿貸。”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人修改律令,制定頒行《大明律》,共606條。
然而,《大明律》頒行後效果並不明顯,犯法者越來越多。朱元璋很惱火,他說:“本欲除貪,奈何朝殺而夕犯。”決定用重典治貪,“乃令采緝官民過犯”,親自編定《明大誥》,共十個條目:一是“攬納戶”;二是“安保過付”;三是“詭寄田糧”;四是“民人經該不解物”;五是“灑派拋荒田土”;六是“倚法為奸”;七是“空引偷軍”;八是“黥刺在逃”;九是“官吏長解賣囚”;十是“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罪至抄劄。書成之後,朱元璋把《明大誥》作為國子監的學習課程和科舉考試的內容,在鄉裡則由塾師對學子講授。監獄中的囚犯如能熟讀《明大誥》則罪減一等。
由於朱元璋大力推行普法教育,“一時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余人”。不久,朱元璋將《明大誥》擴為三編,“立法務為嚴峻,而於贓吏尤重繩之”。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朱元璋令刑部再次修改律令,共460條。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朱元璋令人編《醒貪簡要錄》頒布天下,規定官吏貪贓銀六十兩以上的斬首示眾,並把皮剝下來,填塞以稻草和石灰,掛在官府案桌旁,以警示繼任官吏不要重蹈覆轍,這就是朱元璋發明的“剝皮揎草”酷刑。他還下令百姓不分貴賤,皆可直接到京城告發地方官吏的貪汙罪行,地方官吏不準攔阻。通過實施這些嚴厲的措施,對貪官汙吏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懲治貪官從不手軟
發現問題一查到底
朱元璋在位期間親自處理了很多貪汙案,殺貪官無數。其中最駭人聽聞的是空印案和郭桓案。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朝規定,戶部每年歲終應對各府、州、縣所上收支帳簿進行審計,各地方官府每年派官吏到戶部上報財政收支情況,經戶部審核無誤後,才準許報銷。因很多地方遠離京城,為了減少來回奔走的麻煩,各地負責上報收支情況的官吏都習慣帶著預先蓋上官印的空白文冊到戶部,如遇駁回即改正。這種“先署印而後書”的上報方式本是明初慣例,“有司相沿莫之正”,一些戶部官員與地方官府勾結,利用這些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填上虛假支出數據,趁機侵吞錢糧,中飽私囊。洪武十五年,朱元璋發現這一情況後,“以為欺罔”,馬上下令查辦。將各地官府管印的官吏全部處死,副官打百棍充軍邊疆,凡署名者均抓捕入獄。此案被處死者有數百人,入獄和充軍邊疆者不計其數。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郭桓是戶部侍郎,他和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相互勾結,組成貪汙團夥,盜官糧700余萬石,洪武十八年案發後,朱元璋“敕法司拷訊供詞”,發現郭桓等人除貪汙公糧外,還侵吞了大量國庫物資,折合糧食達2400萬石。通過進一步追查,六部一些官員和很多地方官也牽連其中,朱元璋將主犯統統處死,受牽連入獄者達數萬人。
朱元璋恨不得殺盡天下貪官,他說:“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只要是貪汙,不管涉案者官有多高,朱元璋處理時都不會心慈手軟。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刑部尚書開濟接受一死囚家人賄賂,令郎中仇衍為其開脫死罪。他還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錢物,並導致一家20口人全部自殺的悲劇。他的不法行為被一獄官告發,開濟和刑部侍郎王希哲、刑部主事王叔征把該獄官抓起來,殺人滅口。此事被監察禦史陶垕仲發現並上報朱元璋,朱元璋大怒,將開濟、王希哲、仇衍等人處死。
為了嚴肅處理貪官汙吏,明朝創建者朱元璋發布了一個十分嚴厲的措施,只要官員貪汙60兩銀子,就實行“剝皮楦草“制度。
什麽是“”剝皮楦草“,就是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特別是後繼者,要把貪汙的上任填草的人皮要掛在辦公室裡,時刻警示自己,不要貪汙。
那麽,朱元璋這麽嚴厲的措施,是否杜絕了明朝官員的貪汙呢?
朱元璋為何為治理貪汙出酷刑!
朱元璋出生在濠州鍾離孤莊村的一個貧苦農民家庭,幾代人都以農業為生,經常受到貪官汙吏的盤剝。
他的父親和祖父以及曾祖父等數輩人都是在淮河流域到處躲債,想找一個地方做佃戶,以便在這裡能過僅能糊口的生活。他在兄妹中是大難不死的最小的孩子,除了最大的孩子外,其余孩子都因無力撫養而送人或嫁出。朱元璋從小就給村裡的地主放牛為生。
因為出身貧苦,朱元璋及祖輩都受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所以,他登基後在全國掀起了“反貪官”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汙吏。
朱元璋親自寫定刑典
明朝初期,官吏貪贓枉法、豪強兼並、脫避糧差日趨嚴重。
加上自己小時受到貪官汙吏的欺壓,朱元璋決定出酷刑,親自寫定的刑典,名叫《大誥》,也就是整理這一年審判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誥文的形式向全國發布,告誡官吏們,不要重蹈覆轍。
大誥內分十種項目,頒之學宮以課士,令人人習之。不久又頒布續編﹑三編。
明朝規定,《大誥》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家有《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學校課士和科舉策試也以《大誥》為題。據說其時各地講讀《大誥》的師生來京朝見者達十九萬余人。
《大誥》規定對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他還從自己身邊“高乾”開刀,無論官職多高,只要越過紅線,他就嚴懲。
朱元璋允許民間百姓上訪,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征收稅糧以及攤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可以向上級官吏舉報,也可以直接扭送。
對於封建時代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貫“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慣例。賦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權力,是中國幾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創舉。
但是,《大誥》酷刑特嚴,使用了曾經廢紙多年的刑法,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久廢之刑開始使用,創設斷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
為何“剝皮楦草“?
“剝皮揎草”刑法,就是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 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後任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統”就是他的下場。這種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
試著想一想,你的上任填草的皮囊就在你的辦公室裡,你是否還會貪汙?如果你要是貪汙,下一個就會是你!朱元璋的這招,確實挺狠,有效的遏製了貪汙腐敗。
明朝,在各府、州、縣和衛所在衙門的左邊,都有一座“皮場廟”,裡面供土地神。,廟的主要作用就是扒貪官皮,然後往裡填草和石灰。在官衙大堂公座的左邊,懸掛著一個人皮楦滿草的袋子,叫“皮草囊”。
朱元璋這招遏製貪汙了嗎?
朱元璋以殘酷的法律嚴懲貪官汙吏,其決心之大、力度之強、措施之精確,收到了強烈震懾作用。朱元璋從登基到駕崩,他“殺盡貪官”運動貫穿始終未減弱,當政31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汙吏15萬人。
但貪官現象始終未根除,晚年只能發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愈多。”的哀歎。
為什麽,這麽嚴厲的措施治理貪官,卻未能根除這種現象呢?漢字君認為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明朝官員的奉碌確實很低。建國初期,國家財政體制不健全,容易出現漏洞,大量官員存在僥幸心理。二、朱元璋將貪汙罪的起點定得很低,也是大量官員紛紛落網的主要原因。由此得出,法要適度,嚴刑峻法有時可能起到反作用。制度要完善,不要給貪官留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