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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江湖日常》第472回
讓我們從整個事件的源頭開始。任何一件凶案都有它的源頭——動機!

犯下這起案件的凶手,他的動機何在?

當然是因為他被‘萬字號暨萬家第一首腦選拔大會籌備委員會’選中了。

可這樣一來,新的問題也就隨之出現:凶手是怎麽知道自己這個‘凶手’身份的?

我從厲總管那裡得到一個情報:他和公證人都不知道誰是凶手。

這很有可能是真的,畢竟主持人和公證人的一舉一動,都會被參加者看在眼裡,如果他們知道凶手的身份,說不定就會被人從某些小動作上看穿真相。

既然他們兩個不知道真凶身份,那麽‘凶手’獲得這個‘消息’的途徑就只有兩個。

第一個途徑,是在帝宮之外,他早就被人告知自己的‘凶手’身份。

但我想,這個可能性很低,因為這樣一來,這場考驗將變得極不公平,凶手可以提前做好諸多準備。

所以,第二個途經顯得更為合理:‘凶手’同樣是在帝宮內獲知自己‘身份’的。

如何獲得?

大夥兒不妨想一想,除了‘凶手身份’之外,是不是還有一件早就被‘萬字號暨萬家第一首腦選拔大會籌備委員會’預訂好的事情?

沒錯,正是客房!

十間客房,誰住哪一間,這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不能隨意更換。

於是,剩下的事情就很簡單了——當第一項考驗結束,被預選為凶手的人回到自己房間,或許是通過機關,或許是通過暗示,甚至只是枕頭底下的一張小紙條——他知道了自己在明天考驗將要扮演的角色。

接下來,就該進入犯案階段了。

在這裡,我先給大夥兒做個小實驗。

這是一根蠟燭,雖然蠟燭的蠟和蠟人的蠟並不一樣,但其本質相同,用來做實驗倒也足夠。

誰有小刀?來劃這根蠟燭一刀。

沒人帶刀?

那更好,咱們可以展開想象力——被劃了一刀之後,蠟燭會變成什麽樣子?

嗖!(揮刀的破空之聲)

你們看,刀劃過蠟燭之後,蠟燭依舊是蠟燭,即便它一分為二,也不會變成一張平攤開來的蠟皮

這自然是常識。

那麽大夥兒再想想,蠟人屍體那副開膛破肚的樣子,是用小刀一劃就能做到的麽?

嗯,問題就出在這裡。

要怎麽把一具‘正常’的蠟人屍體剖成咱們之前看到的情況?

只有刀是不夠的,還有一種更為重要的元素。

火!

而且,還不能是內功催發的那種高溫火焰,得用文火慢慢將蠟人烤軟,火太大了,蠟就會融化。

我猜,之所以要搞得這麽麻煩,應該也是‘萬字號暨萬家第一首腦選拔大會籌備委員會’的規定,不然隨便把蠟人的頭一擰就完事,案件也就少了很多線索,失去了很多樂趣,更重要的是——不能讓這個凶手太好當啊。

無論如何,凶手最終完成了委員會交代的任務,我們也就看到了大殿上發生的一幕。

可惜,這個過程並不算順利。

犯案的過程,終究還是被人撞破了,而這個目睹了案發過程的人,自然就是咱們的萬四公子。

接下來的事情,大夥兒也都知道了——兩兄弟並沒因此而互相拆台,而是迅速達成協議,準備通過一場精彩的表演將某個外人踢出這局遊戲。

嘿嘿,他們失敗了。

當然,並沒有完全失敗,至少案件本身,還沒有被我們真正破解。

問題就出在這裡:雖然案件本身已經loudong百出,但那都是些猜測與臆證而已,缺乏拿得出手的實證、鐵證。

別急。

我們先仔細想想,在這件凶案之中,有哪些物證是必然存在的?

第一,是凶器。

第二,是蠟痕,相當於一般凶案中的血跡。

第三,是凶手自身在犯案現場留下的痕跡——頭髮、皮屑、碎布、腳印、手印……無論如何,他必然會留下某些東西,盡管那些東西可能太過細微,以至無法發現與辨認。

當然,以凶手的謹慎程度,這些物證也可能全都被他銷毀或掩蓋了。

……無奈的分割線再度出現……寫作的進度條雖然來到了末端,可在現實世界裡,這個案件的探索尚未完成,為了等待現實探案的進度,小說裡面的進度條無奈只能暫停了……

……以下內容將在數小時內完成更新……

那麽大夥兒再想想,蠟人屍體那副開膛破肚的樣子,是用小刀一劃就能做到的麽?

嗯,問題就出在這裡。

要怎麽把一具‘正常’的蠟人屍體剖成咱們之前看到的情況?

只有刀是不夠的,還有一種更為重要的元素。

火!

而且, 還不能是內功催發的那種高溫火焰,得用文火慢慢將蠟人烤軟,火太大了,蠟就會融化。

我猜,之所以要搞得這麽麻煩,應該也是‘萬字號暨萬家第一首腦選拔大會籌備委員會’的規定,不然隨便把蠟人的頭一擰就完事,案件也就少了很多線索,失去了很多樂趣,更重要的是——不能讓這個凶手太好當啊。

無論如何,凶手最終完成了委員會交代的任務,我們也就看到了大殿上發生的一幕。

可惜,這個過程並不算順利。

犯案的過程,終究還是被人撞破了,而這個目睹了案發過程的人,自然就是咱們的萬四公子。

接下來的事情,大夥兒也都知道了——兩兄弟並沒因此而互相拆台,而是迅速達成協議,準備通過一場精彩的表演將某個外人踢出這局遊戲。

嘿嘿,他們失敗了。

當然,並沒有完全失敗,至少案件本身,還沒有被我們真正破解。

問題就出在這裡:雖然案件本身已經loudong百出,但那都是些猜測與臆證而已,缺乏拿得出手的實證、鐵證。

別急。

我們先仔細想想,在這件凶案之中,有哪些物證是必然存在的?

第一,是凶器。

第二,是蠟痕,相當於一般凶案中的血跡。

第三,是凶手自身在犯案現場留下的痕跡——頭髮、皮屑、碎布、腳印、手印……無論如何,他必然會留下某些東西,盡管那些東西可能太過細微,以至無法發現與辨認。

當然,以凶手的謹慎程度,這些物證也可能全都被他銷毀或掩蓋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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