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劍被送回警局之後,那趙局長雖然有些害怕,有些不明所以,但是也不敢違背范櫟的交代,只能硬著頭皮開始走起了所有程序,原本趙局長準備直接向法院起訴林劍的謀殺罪,畢竟有那個殺人視頻在,根本就是鐵證如山,甚至連審問都可以免了,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免除審訊和認罪的程序的,因為證據十足,犯人不認罪,也得認罪。
但是,讓趙局長心驚肉跳,心裡充滿猜疑和恐懼的是,他的下屬告訴他,保存在局裡的那個視頻消失了?那台電腦本就是用來儲存各種重要文檔和證據文檔的,安全防護措施和防火網都是相當到位的,可就算是這樣,還是被人神不知鬼不覺地黑了進來,直接將那個視頻文件給永久粉碎掉了。
局裡鑒證科的人還有幾個網絡技術人員,都無法恢復那個視頻文件,甚至連對方入侵進來的痕跡都找不到,這讓趙局長又驚又懼,這等駭客高手,讓他不得不聯想起了范家,這兩個他無法承擔的字眼。
這麽厲害的駭客,一般人請的動麽?這范家大小姐,前腳踩跟自己強調,一定要公事公辦,後腳又讓人悄悄銷毀證據,這是為何??
這趙局長顯然已經認定了這證據就是范櫟派人銷毀的,在他看來,普通人哪有這般手段?
只是他哪來知道,其實這事和范櫟一點關系都沒有,那視頻其實是小風悄悄黑進了警局,攻破了防火網,將視頻證據給銷毀掉了。
在小風和李香香的想法之中,只要將這最為直接的證據給銷毀了,就算無法讓林劍被無罪釋放,也會讓林劍的謀殺罪,在被定罪時,變得困難,繁瑣許多,沒有物證的情況下,那麽只有靠凶器還有人證定罪了,不像那個視頻證據一般,那麽直接,讓人辨無可辨。
只是他們二人的舉動,卻讓這趙局長誤會了是范櫟所為。
所以,這趙局長在缺乏視頻證據的情況之下,選擇了暫緩控告林劍謀殺罪名的行動,他倒也是個精明之人,一來想讓此事緩一緩,看看能不能從范櫟那裡探一點口風出來,好知道到底該怎做,第二,沒有了這最直接的證據,他也必須得等林劍醒來,讓他認罪,事情才好辦得多。
大概兩天之後,林劍終於清醒了過來,那趙局長這兩天一直茶不思飯不想的,甚至連覺都無法好好入睡,一聽到手下匯報林劍醒來了,他便立刻連夜提審了林劍。
原本他以為林劍會無論如何都不認罪的,但是讓他沒想到的是,林劍開口便直接認罪了,然後,整個人就傻傻呆呆的,好像陷入了自己的思緒當中,無論他問什麽,對方再也不開口說話了。
其實這也怪不了林劍,因為此刻的他實在有些茫然,心中充滿了疑惑,他不知道,在自己服下范櫟給自己的“劇毒”後,非但沒死,而且在昏迷了那麽多天之後,竟然活了過來,他實在想不通,自己是如何活下來的,那種狀況,在他看來,恐怕就算是神仙下凡,也很難救回自己一條命吧?自己究竟是如何得救的?自己能夠活下來,恐怕跟范櫟有很大的關系,恐怕那個傻妞,一定付出了很大很很大的代價,才將自己這條命給撿了回來。
只是這中間,究竟發生了多少事情呢?現在范櫟人又在哪裡呢?為何自己醒來後,詢問那些警察,關於范櫟的事情,那些人都是一問三不知,但是細心的林劍,卻發覺他們的眼神中,有那麽一絲絲的閃爍,在他看來,顯然是有人給他們施壓,
讓他們不告訴自己關於范櫟的消息?? 還有,他觀察過自己的身體狀況,身體狀態好到連他自己都感覺驚訝的地步,但是讓他有些崩潰的是,他的功夫又廢了,因為他發覺自己全身上下,大大小小的筋脈全部廢掉了,而且損毀得極其嚴重,在他看來,這種程度的筋脈損傷,自己應該直接變成一個只能躺在床上吃喝拉撒的廢人才對,但是讓他無法理解的是,他卻行走自如,而且手腳的氣力,完全可以達到一個正常的成年男性的標準,這樣矛盾的事情,已經脫離了他所能理解的范疇了。
再說趙局長,連夜提審完林劍,對方認罪,簽字畫押之後,他便一直熬,無法入眠,一直熬到天剛剛亮的時候,終於忍受不了這般折磨,他明顯感覺到,再這樣持續幾天的話,他就要瘋了。
趙局長拿起手機,猶豫再猶豫之後,最後還是撥通了范櫟的手機。
“喂,趙局長?你找我何事?”
趙局長還沒開口,范櫟卻先開口詢問了。
“不好意思,范小姐,這一大早地就打擾你了.....只是事出緊急,我實在是沒有辦法,只能叨擾您,向您匯報一下情況,請范小姐明示我,該如何做。”
“說吧,到底什麽事?難道是林劍出事了麽?”
范櫟突然變得緊張起來,那緊張的語氣,就算電話那頭的趙局長,也可以清晰地感覺到。
“那個....林劍他沒事,而且他已經醒了,就是整個人精神狀態似乎不太好,身體健康狀況,我讓警醫查過了,還是非常良好的!”
“那你還有什麽事情向我匯報??快說吧!別在那吞吞吐吐的了!”
“范小姐,情況是這樣的,您吩咐我公事公辦,既然林劍醒了,我便準備提審他,只要他認罪,再加上我們局裡保存了他殺人的視頻這種直接的罪證,所以我就準備對提起謀殺訴訟了,只是....問題就出在那個視頻上,那個視頻一直被保存在鑒證科那,可是就在昨天,卻有一個神秘的網絡黑客,神不知鬼不覺,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地入侵了警局的網絡系統,將那段視頻徹底粉碎刪除了,所以現在這個狀況....除非是有認證,否則的話,林劍這罪訂起來也是麻煩,原本還有凶器可以作為證據的,只是您第一次來警局,離開之前,就將凶器給...給帶走了,所以現在這個狀況,范小姐您說我該怎麽辦呢?”
“怎麽辦?很簡單,繼續做你該做的,至於認證,我就是,到時候,我會上庭作證,指證林劍當街砍殺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