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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頭鷹的眼睛》第4章 《俄日解決懸案條約》(上)
  在日本內閣於禦前會議上形成一致的時候,沙皇尼古拉二世也迅速安排好了一切。

  1903年4月3日,俄羅斯帝國沙皇尼古拉二世正式冊封維特為“薩哈林伯爵”,這一次,不會再有人諷刺他為“半個薩哈林伯爵”了。

  俄國沙皇陛下已經擬定了詳細的十三個條款,連冠冕堂皇的措辭都非常到位了,隻要填上談判代表的姓名和簽訂條約的日期,就是一份完整無缺的正式條約了。

  當然是非常完美的,因為它的各項條款、措辭的使用,都是套用和照搬《樸茨茅斯條約》的。

  日俄外交官十幾次研究、對峙、讓步、扯皮的成果,如今一步到位,自然是挑不出刺了的。

  因此所謂談判根本不需要進行,雙方其實都已經做好從速簽訂正式條約的準備了。

  雖然表面看來,與日本的這次妥協,俄羅斯帝國是吃虧的一方,但是與歷史對比,俄羅斯帝國的情況已經好了太多了。

  從領土上看,保住了南庫頁島,增加了鹹鏡北道和千島群島,俄國依然握有遠東的不凍港,而且調整之後,俄國在日本海的清津港、海參崴港,鄂霍茨克海與日本海之間的庫頁島,以及太平洋與鄂霍茨克海的大門千島群島都組合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假如以現在的情況,配合俄羅斯太平洋艦隊,戰爭打起來之後,日本的後勤補給會欲仙欲死。

  更重要的是經濟和政治方面,俄國避免了戰爭的巨額消耗,沒有徹底成為法蘭西的債務奴隸――一千多億金法郎太可怕了。

  俄國的黃金儲備也逃脫了被大肆拋售的命運。

  同時1905年革命、鎮壓人民之類的事情被避免了,沙皇的權力和威望依舊高大,仍然是大臣和貴族心目中神聖不可侵犯的聖主,仍然是工人和農民心目中可以接受他們請願的明君。

  4月4日,栗野慎一郎立刻通知了維特伯爵,現在維特已經是薩哈林伯爵了。

  栗野慎一郎自己的勳位也略有晉升,升為從三勳一等。

  栗野慎一郎知道,條約簽訂之後,立刻就有大把獎賞過來了,自己也許可以進入外務省,一展拳腳、建功立業、為國增光了。

  維特得知消息後,十分高興:“大使閣下,我們明天就在冬宮簽約吧。”

  1903年4月5日,俄國財政大臣維特伯爵和日本駐俄國公使栗野慎一郎在聖彼得堡冬宮正式簽署了《俄日解決懸案條約》――層級不太相配,但是為了保密、從速,俄國就沒有顧及那麽多了。

  《俄日解決懸案條約》

  全俄羅斯皇帝陛下暨日本國皇帝陛下,欲使兩國及兩國之人民永葆平和之幸福,決定訂立解決懸案條約,是以全俄羅斯皇帝陛下特派財政大臣薩哈林伯爵維特,日本國皇帝陛下特派駐扎俄國待命全權公使從三份勳一等栗野慎一郎,為全權委員,各將所奉全權文憑校閱,認明俱屬妥善,會上訂立各條款開列於下:

  第一條

  全俄羅斯皇帝陛下與日本國皇帝陛下間,暨兩國並兩國臣民間,當和平親睦。

  第二條

  俄國政府承認日本國於韓國之政治軍事經濟上均有卓絕之利益,加指導保護監理等事,日本政府視為必要者即可措置,不得阻礙干涉。在韓國之俄國臣民,均應按照最惠國之臣民一律看待,不得歧視。

  兩締約國為避一切誤解之原因起見,彼此同意於俄韓兩國交界間不得執軍事上之措置,

致侵迫俄韓兩國領土之安全。  第三條

  俄日兩國互相約定各事如下;

  一、俄國政府一候解決懸案條約施行後即將滿洲地域內軍隊開始撤退;自解決懸案條約施行之日起,以十八個月為限,所有俄國在滿洲之軍隊,一律撤退;

  二、除遼東半島租借權所及之地域不計外,現被俄國軍隊佔領及管理之滿洲全部,交還中國接收,施行政務;俄國政府聲明在滿洲之領土上利益,或優先的讓與,或專屬的讓與,有侵害中國主權及有違機會均等主義者,一概無之。

  第四條

  俄日兩國彼此約定,凡中國在滿洲為發達商務工業起見,所有一切辦法列國視為當然者,不得阻礙。

  第五條

  俄國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許,將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之租借權內一部份之一切權利及所讓與者,轉移與日本政府,俄國政府又將該租界疆域內所造有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產,均移讓於日本政府。

  兩締約國互約,前條所定者,須商請中國政府允諾。

  日本政府允將居住前開各地內之俄國臣民之財產權,當完全尊重。

  第六條

  俄國政府允將由長春(寬城子)至旅順口之鐵路暨一切支路,並在該地方鐵道內所附屬之一切權利財產,以及在該處鐵道內附屬之一切煤礦,或為鐵道利益起見所經營之一切煤礦,不受補償,且以中國政府允許者均移讓於日本政府。

  兩訂約國可留置守備兵保護滿洲各自之鐵道線路,至守備兵人數,每一公裡不過十五名之數,由此數內,日俄兩國軍司令官可因時酌減,以至少足用之數為率。

  兩締約國互約前條所定者,須商請中國政府承諾。

  第七條

  俄日兩國約在滿洲地方,各自經營專以商工業為目的之鐵道,決不經營以軍事為目的之鐵道。

  但遼東半島租借權效力所及地域之鐵道不在此限。

  第八條

  俄國政府暨日本政府, 為圖來往輸運均臻便捷起見,妥訂滿洲接續鐵道營業章程,務須從速另訂別約。

  第九條

  日本政府允將擇捉、國後、色丹、齒舞諸島暨其以北之千島群島全部,並各該處之一切公共營造物暨財產之主權,永遠讓與俄國政府。

  第十條

  居住於讓與俄國地域內之日本國人民,可出賣財產,退還本國;若仍欲留住該地域時,當服從俄國之法律暨管轄權。至該住民經營事業行使財產,當由俄國完全保護,其有不安本分者,俄國亦當撤回其居住權並放逐之,但該住民之財產當完全尊重。

  第十一條

  日本政府允將鹹鏡北道全部,並各該處之一切公共營造物暨財產之主權,不受補償,且以韓國政府允許者,永遠讓與俄國政府。

  俄國政府允將居住鹹鏡北道內之日本國臣民之財產權,當完全尊重。

  第十二條

  本條約當由全俄羅斯皇帝陛下暨日本國皇帝陛下批準,從速在聖彼得堡互換,自簽字之日起,無論如何當於五十日以內向列國宣布,宣布之後,本條約即全部生效。

  第十三條

  本條約繕就英文法文各兩本,分別簽字,其本文雖全然符合,設有解釋不同之處,以法文為準。為此兩國全權委員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俄歷一九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三十七年四月五日

  維特

  栗野慎一郎

  ……

  “終於解決了一個巨大的麻煩。”

  在皇村等待的沙皇確認條約簽署,長舒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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