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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軍火之王》第五百三十章 4代機的誘惑
如果說,沙特采購防空壓製型J-10D拉開了軍備競賽的序幕,那麽接下來,在第四代戰鬥機項目上,才算是真正的大戲。

 很簡單,J-10D與Su-35B都只是第三代戰鬥機。

 不管怎麽改進,三代機就是三代機,天生的缺陷,特別是缺乏隱身能力,使得三代機永遠無法四代機抗衡。

 更重要的是,四代機時代已經到來。

 在中東地區,以色列已經獲得了數十架F-35A。

 其他國家呢?

 沒有一個擁有四代機。

 最初,沙特把希望寄托在了美國身上。

 在伊拉克內戰爆發之前,沙特一直在為獲取F-35A進行努力,甚至向美國開出了3億美元的采購單價。

 要知道,F-35A在當時的出廠價格已經降到了1億美元以內。

 沙特開出的這個價格,能讓美國軍火商賺到上百億美元。

 可惜,美國就是不賣。

 原因也很簡單,以色列才獲得了F-35A,還沒有玩轉,因此短期內肯定不會向阿拉伯國家提供F-35A。

 此外,在美國看來,沙特也沒有必須采購F-35A的理由。

 為什麽?

 如果只是對付波斯灣對面的伊朗,沙特的EF2000與F-15SA已經足夠了,根本用不著更好的戰鬥機。

 當然,如果沙特願意嘗鮮,美國可以提供F/A-18E/F,或者是F-15的最新改進型。

 其實,就在沙特提出了采購F-35A的意向之後,美國當局就提出了讓沙特購買這兩種戰鬥機的建議。

 顯然,沙特不會上當。

 要知道,不管是F/A-18E/F,還是F-15的最新改進型,並不比沙特現有戰鬥機好多少。

 在美國不肯出售F-35A的情況下,沙特把目光轉向了華夏。

 很簡單,在全球范圍內,除了美國,只有華夏有已經研製成功,而且開始批量裝備部隊的第四代戰鬥機。

 這就是J-20。

 可惜的是,J-20同樣是非賣品。

 對此,華夏早就給出了明確答覆。

 從維護全球局勢穩定的角度考慮,只要美國解除F-22A的出口禁令,華夏就不會把J-20列入外貿軍火目錄。

 這麽說,其實也是在太高J-20的身價。

 為什麽?

 言外之意,J-20是與F-22A一個級別的重型戰鬥機,而且以製空為主,比F-35A高了半個檔次。

 當然,沙特也沒有放棄。

 以一貫的土豪作風,沙特為J-20開出的意向采購價格是3.5億美元,比F-35A還高了五千萬。

 其實,以華夏的生產成本,J-20的出廠價也就在1億美元左右。

 只可惜,華夏仍然不肯賣。

 當時,華夏提供的建議是,要麽購買J-10的最新改進型,要麽出資加入FC-31的研製團隊,如果選擇後者的話,華夏將保證沙特成為FC-31在中東地區的首個用戶,甚至在沙特國內進行組裝生產。

 問題是,FC-31還只是工程樣機。

 那個時候,FC-31總共也就兩架,其中首架樣機也就只是能夠飛行,而第二架樣機也只是剛剛完成了首飛。

 別說沙特,連華夏都不清楚FC-31能在什麽時候定型。

 幾年,還是十幾年?

 等到FC-31定型了,以色列恐怕已經玩轉了F-35A,美國說不定就會把簡配版的F-35A賣給沙特。

 那麽,在FC-31項目上砸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不就白費了嗎?

 還有,在這種合作研製項目中,沙特除了提供資金,也沒別的作用,更別說通過合作獲得研製與生產先進戰鬥機的能力。

 事實上,沙特也沒有打算獲得這樣的能力。

 當然,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這就是,為FC-31配套研製的中等推力軍用發動機才上馬幾年,而其研製周期很有可能長達十多年。

 在此之前,FC-31采用的其實是俄羅斯的發動機,即RD-93。

 至於華夏在RD-93上仿製的WS-13,因為可靠性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性能也不夠好,所以未必會量產。

 如果采用俄羅斯的發動機,那麽FC-31的出口肯定要受到限制。

 到時候,俄羅斯只需要切斷發動機供應,就能讓沙特的FC-31全部停飛。

 其實,也正是這個原因,讓巴基斯坦也在FC-31項目上徘徊不前,因為印度同樣可以通過對俄羅斯施加影響的方式,來阻止巴基斯坦獲得FC-31,從而讓采購FC-31充滿太多的未知風險。

 當然,華夏本國對FC-31的熱情都不夠高。

 按照華夏空軍的發展規劃,未來確定要采購的四代機,只有J-20。

 不是說華夏空軍買不起第二種四代機,而是完全沒有這個必要。

 J-20的出廠價本來就不貴,而且在WS-15成熟之後,J-20就能獲得絕不亞於F-22A的作戰能力。

 只要采購400到500架J-20,華夏空軍就不需要更多的四代機了。

 與J-20搭配的,並不是像F-35A這樣的低端戰鬥機,而是J-10D、J-11D與J-16等價格更便宜的三代半。

 連華夏空軍都沒有打算采購FC-31,又怎麽可能積極推動FC-31的研發工作呢?

 當時,唯一的懸念就是華夏海軍,即華夏海軍很有可能效仿美國海軍,用FC-31充當艦載戰鬥機。

 只不過,這個希望也已破滅。

 為什麽?

 華夏海軍的004型航母,是貨真價實的核動力超級航母,標準排水量超過八萬噸,因此載機能力得到極大的提高,對艦載戰鬥機的尺寸大幅度放寬,也就沒有理由選擇體積小,戰鬥力差的中型戰鬥機。

 此外,J-20的艦載版也已問世。

 在華夏海軍的選型中,J-20艦載版憑借更大的噸位,在各方面都壓倒了FC-31。

 其實,從30年的使用周期來看,選擇J-20為艦載戰鬥機比選擇FC-31更劃算, 即可以跟空軍共享後勤保障體系。

 美國海軍選擇了F-35C,同樣是想與空軍的F-35A共用後勤保障體系。

 如果把完成研製工作需要的幾十億美元算上,加是艦載戰鬥機的采購量本來就不多,那麽選擇FC-31的經濟效益就更低了。

 可以說,不管怎麽看,華夏都沒有理由繼續推動FC-31項目。

 按照慣例,FC-31將作為技術驗證機,為其開發的技術都會儲備起來,在開發下一代戰鬥機的時候用上。

 其實,華夏與美國都已啟動了第五代戰鬥機的研製工作。

 到這個時候,FC-31徹底轉變為了國際合作項目。

 說得直接點,就是在獲得了國外訂單之後,FC-31項目才能繼續存在下去,不然就肯定會下馬。

 所幸,這並非壞事,其實還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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