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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軍火之王》第五百三十二章 橫刀奪愛
其實,巴基斯坦一直在積極謀求跟華夏合作,以聯合研製的方式,加入FC-31項目。

 只是,前面已經提到,在最初的時候,華夏並不是很熱心,或者說FC-31的研製團隊對出口不是很熱情。

 至於說到聯合研製,同樣存在問題。

 什麽問題?

 巴基斯坦能提供多少研製經費?

 要知道,聯合研製,必然存在技術轉讓,因此在討論的時候,首先需要考慮到就是各方的出資情況。

 說白了,就是根據出資情況來決定參與的程度,以及最終能得到多大限度的技術轉讓。

 出的錢不夠多,那麽得到的技術就肯定不會太多。

 顯然,巴基斯坦拿不出多少錢來。

 只不過,在巴基斯坦的友好國家中,土豪還真不少。

 早在伊拉克內戰爆發之前,沙特等阿盟國家就對FC-31項目表現出了濃烈興趣,而且都希望通過巴基斯坦成為研製方。

 簡單的說,就是出錢來完成FC-31,在研製出來之後獲得技術轉讓。

 只是,在之前的幾年裡,進展並不是很順利。

 到伊拉克內戰宣告結束之後,沙特等國的熱情反而降低了不少。

 為什麽?

 缺錢。

 打了這麽大一場戰爭,而且急需采購那麽多的主戰裝備來補充損失,即便是土豪國家也沒有多余的資金來搞研製。

 如果FC-31是現成貨,那麽沙特肯定會采購幾十架。

 問題是,當時的FC-31依然只有兩架原型機,別說形成戰鬥力,能夠在什麽時候完成基礎設計都是個問題。

 顯然,要讓沙特砸幾十億美元進來,然後等上個十年八年,肯定很不現實。

 最重要的是,在這個時候殺出了一個程咬金。

 不是美國答應向沙特出售F-35A,而是來自華夏的另外一種第四代戰鬥機,而且針對的就是出口市場。

 什麽戰鬥機?

 J-30。

 當時公開的代號為JF-30。

 這是什麽戰鬥機?

 來自生產J-10與J-20的航空研製與生產企業,在J-20的基礎上進行縮小設計的一種中型戰鬥機。

 簡單的說,其實就是J-20的單發版。

 JF-30的出現,立即引起了巴基斯坦的極大興趣。

 要知道,巴基斯坦的JF-17就是跟該企業聯合研製的,而且由J-10發展來的JF-20已經成功打開了國際市場。

 更重要的是,該企業的J-20是華夏唯一的重型四代機。

 雖然是單發版的中型機,但是源自J-20的基因,加上該企業一向良好的口碑,吸引力實在是太大了。

 結果呢?

 巴基斯坦立即結束了與另外一家華夏企業的談判,不再關注FC-31,開始就聯合研製與生產JF-30展開接觸。

 其實,JF-30本身就是按照出口開發的。

 “JF”這個編號,其實就是針對巴基斯坦的出口型戰鬥機專用。

 巴基斯坦航空聯合體,即PSA立即派人去了華夏,而且巴基斯坦空軍也及時出面,表示對JF-30有著極為濃烈的興趣。

 接下來,巴基斯坦總理都去了華夏,親自向華夏領導人提出,希望以JF-17的模式來發展JF-30。

 什麽模式?

 由華夏與巴基斯坦聯合研製,主要設備由華夏提供,不過以巴基斯坦的名義向國際市場推銷JF-30。

 這次,巴基斯坦也表現出了誠意,即答應承擔三分之一的研製費用。

 當然,這不算多。

 只是,以巴基斯坦的國力,能夠拿出幾十億美元研製戰鬥機,已經是極限了。

 此外,華夏承擔更多的研製費用,意味著今後在出口的時候,能夠以技術授權的方式獲得更多的回報。

 也就在當年,JF-30的第一架原型機下線。

 因為有了研製J-20的經驗,加上有很多來自J-20的現成技術,所以JF-30的前期研製進行得非常順利。

 第一架工程機就已經達到了較高的水準。

 這下,感興趣的就不止是巴基斯坦了。

 在巴基斯坦基本上與華夏就聯合研製JF-30達成協議的時候,沙特、阿聯酋、阿曼與科威特先後開始跟華夏接觸,不但表示出了采購JF-30的意願,還提出了以出資的方式參與聯合研製的想法。

 巴基斯坦沒錢,這些國家有錢啊。

 當然,提供研製經費,也只是為了確保能夠買到JF-30,最好能獲得生產許可。

 此外,只有資金充足,才能確保JF-30能夠順利完成。

 準確的說,其實是加快研製進度。

 要知道,隨著洛馬公司的脈動生產線達到最大產能,F-35的產量已經突破1000架,出口規模超過了300架。

 JF-30要是再拖上幾年,恐怕美國就會放寬F-35A的出口限制。

 到時候,說不準還會把技術轉讓給印度,讓印度自行組裝F-35A。

 此外,俄羅斯的Su-57項目也在加快推進,有望在這幾年達到服役狀態,而伊朗肯定會成為第一個進口Su-57的國家。

 總而言之,不管是巴基斯坦,還是沙特等阿盟國家,都急需四代戰鬥機。

 雖然FC-31的成熟度要高一些,但是巴基斯坦的態度影響了幾乎所有阿盟國家,讓沙特等國都把目光轉向了JF-30。

 其實,這裡面有一個很關鍵的因素。

 這就是,沙特等國其實並沒有單獨生產,甚至是組裝戰鬥機的能力,因此就算今後拿到了JF-30的技術授權,也必須跟巴基斯坦合作,即通過巴基斯坦來生產與組裝JF-30,因此就得跟著巴基斯坦走。

 此外,用於JF-30上的敏感設備,同樣只有巴基斯坦能夠獲得。

 既然得依靠巴基斯坦, 自然就得尊重巴基斯坦的選擇。

 再說了,幾十年來,巴基斯坦空軍選擇的都是最適用的戰鬥機,從來不會買一些好看不好用的戰鬥機。

 經過一年多的談判,華夏最終采納了由巴基斯坦提出的建議。

 組建一個由華夏企業與巴基斯坦企業為核心的聯合研製生產單位,由沙特等國加入,以出資的方式成為股東,聯合推進JF-30的研製與生產工作,確保這種戰鬥機能夠在五年之內達到服役狀態。

 用五年時間研製一種四代機?

 顯然,除了華夏,恐怕還真沒有哪個國家能夠辦到。

 其實,這一點,也決定了非JF-30莫屬。

 為什麽?

 FC-31的技術狀態,肯定無法在五年之內達到服役標準,只有大量采用了J-20成熟技術的JF-30才有這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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