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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特種兵》九.1個月
  9。一個月

  飛鷹留給我的時間不多了,我必須在一個月內解決完我和小如之間的關系,又必須在一個月內重新召回我的組員。

  我的組員有5個。分別是猴子,步槍,刺刀,駱駝和炸彈。

  猴子是尖兵,總是在前面帶路,他的眼睛能看出100米外的伏兵,也能看出腳下的地雷,通常情況下,如果前方的道路埋有地雷,他會召炸彈過來排雷。炸彈是個拆彈專家、爆破專家,沒有東西能擋住他前進的路線。步槍是狙擊手,一千米之內百發百中,有他在後面遠程支援,我們在前面才感到安全。刺刀是突擊手,他會在最短的時間,能將軍刀送進敵人的胸膛,通常情況下,敵人睜大眼睛還沒反應過來。駱駝是機槍手,人高馬大,扛起95式通用機槍外加彈藥和背包,如履平地。

  我呢?我的特長就是指揮。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制定出切實有效的作戰方法,在大大小小幾百次戰鬥中,正是因為我的指揮,才能全身而退。最明顯的特點是,閉上眼睛能聽出方圓200米內的動靜,能根據聲音的大小與差別,聽出是人是物,根據腳步的輕重,能聽出人的體重與身高。

  當然,我們擅長的不只這麽多。因為7308的隊員,都是一專多能。

  神奇吧?

  不神奇。

  在殘酷的戰場上,如果你想活著,看見明天早上升起的太陽。必須學習更多的知識,因為這些能保住你的性命。

  人的潛能是無限的。每個人沒到危險的環境,是不會激發內心的鬥志,也不會發揮自身的聰明才智。

  你們一定很好奇。聽你說的這麽玄乎,為什麽不留在部隊。

  這個,難以啟齒。

  也不需要解釋。

  每個兵的軍旅生涯是有限的。特別是特種兵,到了一定的年齡,就必須退役。因為你的體力與精力,無法跟年輕的士兵相比較。況且我們身上都有傷。如我,一塊彈片鑽進了我的下腹部,從此,不能再有孩子。

  現在來說說小如吧?

  我曾經想過無數次,如果我們之間有個孩子,或許不會出現現在這個樣子。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孩子也會把夫妻之間緊緊栓在一起。

  不得不說,我恨小如。

  我恨小如,是因為我愛她。

  小如真的是一個很好很好的女人。無論是身材還是臉蛋,無懈可擊。請原諒,我無法用任何詞匯形容她。

  反正她是我見過最漂亮的女人。

  兩年前,我從7308小隊退役,情緒十分低落。輾轉到這個叫栗明的二級城市。我沒有別的技術,唯一的技能就是當兵。說得再清楚一點,就是殺人。怎麽殺一個人,殺一群人,如何動手,如何能進能退,如何一擊必殺等等,天天研究這個。沒有時間考慮退役後的事情。突然一下子脫下軍裝,宛如穿越時空,我一下懵了。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找到一個工作,合適我的工作,比登天還難。

  在栗明的那段時間,我乾過搬運工,做過保安,跟私立學校當過體育老師,甚至給外貿公司做過前台。沒有一種工作合適我,也沒有人願意跟我這個沉默寡言的人做同事。最後的結果是頻頻被炒魷魚。

  感謝那段苦難的時光,讓我碰到小如。

  一天,我找工作碰壁,回到賓館。突然聽到樓下有一陣噪雜的聲音。我打開窗戶一看,居然是兩個地痞在調戲一個穿白色連衣裙的姑娘。姑娘長頭髮,大眼睛,

堅挺的胸脯,兩條腿很修長。兩個地痞對這個姑娘動手動腳,而圍觀的人卻沒有肯願意出來阻止的。我看得肺都氣炸了。  世風日下!

  這會助長壞人的囂張氣焰。

  我噌噌噌下樓,衝到那個姑娘面前。

  “你們趕緊走!”

  “喲,你是從哪兒來的?”

  “再不走就遲了!”

  “看來這小子想英雄救美。”

  “揍他!”

  兩個地痞的話剛剛落音。我對著他們蹬了兩腳。

  兩個地痞捂住肚子叫爹叫娘。掙扎好一會兒,爬起來跑走了。還扔一句話。“等著,老子很快會回來的。”

  人群炸開了,趕緊跑了。

  這時候那個穿白色連衣裙的姑娘拉著我的手,想把我拽離這個危險的地方。還說:“他們是這裡的地痞。強龍壓不過地頭蛇,還是趕緊走吧!”

  姑娘的臉紅得像西紅柿,仿佛我不是陌生人,而是她親哥哥。

  我笑著對她說:“沒事,我不怕。你還是躲進賓館吧?看我怎麽收拾這幫無法無天的家夥。”

  十分鍾後,二十多個小年輕揮舞著鐵棍,氣勢洶洶的從前面街道跑過來。

  “就是他!妖哥,就是他!”

  剛才逃跑的一個地痞指著我,對一個穿黑色短袖的光頭說道。他大概是他們的頭兒,應該是這裡的一霸。

  我沒有給他們再說話的機會。衝過去,劈手奪過一根鐵棍。見一個,踢一個。如果誰敢用鐵棍打人,我就高高舉起手中的鐵棍嚇唬他。

  這幫地痞沒經過訓練,怎麽會是我的對手?我沒費多大的力氣就將他們全部放倒。警告他們:“不許再欺負老百姓,不然,敲斷你們的大腿。”

  我把棍子扔到光頭的腿上。他立馬像殺豬一樣嚎叫。

  只見地面刮起一陣灰,那群地痞眨眼功夫就跑了。跑得滿地都是灰塵。

  看著這幫家夥狼狽不堪的樣子,遠處圍觀的市民哈哈大笑。他們鼓掌說:“這是為民除害!”

  我拍拍手中的灰塵,走進賓館大堂。那個穿白連衣裙的姑娘拉著我的手臂,讚不絕口,說:“太帥了!我叫小如,你呢?”

  我和小如就這樣認識了,她仰慕我,我在這個城市正好沒有親人,也常常跟她打電話。她看見我住賓館,於是叫我搬過去,跟她一起住。然後我們戀愛,同居,結婚。跟這個不斷變幻的時代一樣快,三個月後,小如成為我的新婚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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