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船長怎麽喊叫,都沒人搭理他,其他船員一臉驚恐的看著船長,希望船長可以滿足這些人的要求,把自己救下來,這一帶走誰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麽!!
包括船長在內,漁船上一共二十三人全部被帶上了護衛艦,然後拖拽著漁船立即返航。
在返航的途中將搜尋失蹤老父親的船員也接上了,最後得到的依然是一個不好的消息,找到的是老父親的屍體!
此時大兒子已經恢復的差不多了,他抱著父親的屍體嗷嗷的大哭起來,小兒子咬著牙瞪著一雙通紅的眼睛看著眼前父親的屍體,也不哭也不動。
……
在林棟的要求下,緊急抽調工程師對尚萊還為修建好的工廠繼續修建,力圖盡早建成投產!
林棟弄完這事就從賈馬梅趕回了基斯馬尤。內耶哈經過這段時間的了解與磨合,已經進入到了副總理的角色中,在政務處理上為林棟提供了很大的幫助,給他減少的很多的工作量!
林棟剛從賈馬梅回來,內耶哈就拉著他商量鐵路建設的事情。
內耶哈一上任就接手了聯通埃塞俄比亞的鐵路建設工程,通過了解他認為只有這一天鐵路不行,並不能滿足需要,所以他就提議準備規劃全國鐵路網,先規劃著,哪些能建就先建哪些,這樣一步一步的來,否則一旦全國都解放了,到時候再規劃就來不及了!
林棟對內耶哈的想法很是讚同,這種全局觀是領導人必須具備的,這樣才對民主索馬裡的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正商量這事,秘書匆匆的從外面推門就來,“總理,海軍那面出了點事情!”
林棟一皺眉,他好久都沒去關注海軍了,不知道海軍這時候會出什麽事。他也沒多想跟內耶哈說了一句然後就趕往海軍總部!
海軍唯一一艘護衛艦正停泊在海港裡,迎風飄揚的藍底紅星旗甚是耀眼,林棟距離老遠就看到了護衛艦。
車子穩穩的停在海軍總部,肖安帶著人正等在門口。
車一停下林棟就推門下了車,肖安趕緊將他迎進辦公室。
“出什麽事了?”
林棟沒廢話直接問事情,肖安就將事情的整個經過交代了一遍。
林棟聽完只是微微的一皺眉,這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往大了說這事涉及到兩個國家之間的問題,更簡單的說是一個強國與一個暫時還算不上國家的政府之間產生了衝突!
說小的話,這事只是由於一次非法捕撈引起的傷亡事故,要怎麽解決就看民主索馬裡政府要把這事放大到什麽程度了!
林棟想了一會兒說道:“這事不能就這麽簡單的解決!”
就這樣林棟給這事定了調子,第二天海岸社就發表了一則消息大意是近期某國進入到民主索馬裡的領海非法捕撈,過程中還故意殺了一名索馬裡國民,根據民主索馬裡法律對船長提起訴訟!
在海岸社發表消息之前,民主索馬裡政府的外交部就溝通了日本的外務省,向他們通報這次事件過程!
這消息一出來頓時就吸引了一眾好事人的眼球,這可以說是一個小政府挑戰一個強國的事情,所有人都等待著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日本的外務省反應也很快,當天就發布了抗議消息,表示對於民主索馬裡政府發表的消息的真實性表示質疑,為了保證國民的安全,日本政府將派遣調查組進行協助調查!
一般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派遣調查組肯定是要經過對方國家同意的,然而從消息中可以看出來,日本根本就沒有要征求民主索馬裡政府同意的意思,準備直接派遣調查組。
民主索馬裡政府也反應迅速,外交部當天召開了記者會,回答了全世界媒體的提問。
“先生您好,我是路透社的記者,您能否說明一下是否接受日本提出來的協助調查這一情況!謝謝”
“我再次重申一遍,我方已經完全調查清楚,人證物證都在,此次事件沒有任何的不明之處,如果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我方提出申請進行了解,但是我方拒絕重新調查,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霸權脅迫!”
“先生您好,我是紐約時報的記者,我想請問一下,這是否以為著未來貴方將對領海加強管理呢?謝謝!”
“這個問題很簡單,我國領海不容侵犯,我們一直在打擊領海侵犯問題,未來將進一步加強打擊力度!”
一場記者會又變相的回應了民主索馬裡政府已經調查清楚,不存在所謂的不清楚的地方,也拒絕了協助調查!
這時候已經是日本的夜裡,外務省連夜發布消息,要求民主索馬裡政府盡快釋放扣押的船員,日本政府不接受地區恐怖主義,不承認民主索馬裡政府,也不承認民主索馬裡政府所謂的調查結果。
這消息一發布就是在政府的合法性上提出了質疑,事實上民主索馬裡政府並不被大多數國際社會認可, 所以在法理上沒有審判權也是說的過去的!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民主索馬裡法庭對船長進行了公開審理,各國記者是紛紛申請旁聽,導致在庭審的時候,滿屋子的都是各國記者,閃關燈“哢哢哢”的響個不停。
各國記者就像一個傳聲筒一樣,將審理整個過程完完整整的都展現在了世界面前。
民主索馬裡法庭的專業性得到了世界上法律界專業人士的認可,都表示審理的過程完全符合要求。
同時在庭審的過程中專門為船長配備了辯護律師,在強有力的證據的面前,辯護律師只能為船長做失誤致人死亡辯護。
在這期間,日本政府派來的調查組通過肯尼亞飛到了基斯馬尤,不過基斯馬尤的海關拒絕了調查組的所有成員入境!
在日本政府想法設法營救船長和船員的時候,經過一個星期的審理,最後民主索馬裡法庭對船長進行了宣判,因船長非法入境捕撈,故意致人死亡,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索馬裡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