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國中編辦就在全國開展了清理“吃空餉“工作。
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關於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防范虛報冒領工資問題的通知》。
2007年,中編辦、監察部頒布實施《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
2013年,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完善和規范公開招聘制度,研究制定治理公職人員“吃空餉“和解決超編用人、編外用人的政策措施。
2014年“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截至9月25日,全國共清理清退“吃空餉“人數為162629人。
全國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119846輛,實際清理清退114418輛,佔95.5%。
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
2014年12月19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暑假結束,紅石砬小學上班的第三天,學校第一次開會,校長傳達上面文件著重強調,即將自上而下專門整頓”吃空餉“問題。
李鐵如暗笑,這可好,自己這還沒開始琢磨呢,上面就開始”堵窟窿“了。
就知道會這樣,自己根本沒有佔公家便宜的可能。
他並不遺憾,覺得今後若有機會暑假去掙點外快就已經很滿足。
吃空餉”現象卻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少數官員為一己私利違背黨性原則,不擇手段損公肥私。
二是對財政供養人員管理缺位,對一些違紀違規現象熟視無睹。
三是職能部門監督不力,把關不嚴,為所欲為。
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對“吃空餉”者處罰不力,人事監管制度不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夠的懲戒力和威懾力。
財政供養人員編制是剛性約束,“吃空餉”則是對公共財政資金的蓄意貪佔,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一方面,“吃空餉”就是不勞而獲,只要掛個名不用做事就拿錢,這樣的好事誰不願意得?
另一方面,對“吃空餉”的治理不到位,在執行政策制度的時候,沒有執行到位,在處理“吃空餉”幹部時,流於形式,違法成本過低,甚至成本為零。
1、探因:濫權養大“財政毒瘤”
“吃空餉”現象頻現,已成為侵蝕財政資金的“黑洞”。
2013年河南省治理“吃空餉”,清理出2.2萬人,查糾違紀違規資金1.19億元。
河北省2014年加大“吃空餉”資金追繳力度,2014年7月底,共追繳回資金上億元,佔應追繳額的55.12%。
“倍增”的數字背後,是誰讓“吃空餉”者有機可乘,讓這顆“財政毒瘤”越長越大。
有‘吃空餉’者,就有‘發空餉’者。
一個單位的編制人數、出勤狀況、工資發放情況都有帳可查,人事部門、財務部門還是單位相關領導,難道不知情?
2、“吃空餉”問題頻出的背後是“權力包養”在作祟。
權力監管失范、查處不力、違規成本過低是主要原因。
從以往情況看,對“吃空餉”行為查處重視不夠,處理也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一些所謂嚴厲懲處不過是黨內處分、收繳所得等,
這種“保護性”問責難以起到震懾“後來者”的作用,容易導致“屢禁不止、屢治屢冒”。 3、允許停薪留職催生吃空餉
中國曾經一度允許官員停薪留職,可以下海經商,並保留幾年的工資待遇,之後再跟他脫鉤。
從這開始,就出現了“吃空餉”現象。
一些上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往往喜歡從下級借調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仍然由原單位發放,這在客觀上為‘吃空餉’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中國縣鄉兩級對領導幹部的年齡要求過於呆板,往往領導幹部剛過50歲就要從第一線退下來,退到二線實際等於可以不上班了,但所有工資福利仍然按照在職對待。
這也給‘吃空餉’留下了余地。
為什麽“吃空餉”現象會在全國普遍存在?
主要原因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編制不透明,對人事和財務狀況的監管不力。
從群眾的角度看,對於那些光拿錢不做事的幹部自然是氣憤萬分,而對於政府的形象則更是損害極大;從幹部的角度看,吃空餉的幹部會讓其他正常上班工作的幹部心中不平衡,從而工作效率、積極性等都會大幅度降低;從政府的層面看,這不僅僅會讓國家的錢白白流失,更是作風建設的大漏洞。
表現形式
從一些地方開展清理和紀檢部門調研掌握的情況看, “吃空餉”者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長期不上班,仍足額領取工資;
二、有的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擅自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一人領取雙份工資;
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屬繼續領取工資或離退休費和補助;
四、有的不符合條件,仍繼續領取遺屬困難補助;
五、有的單位對在編職工經商或亡故後,故意隱瞞不報,仍向財政部門領取工資及辦公經費歸單位所有;
六、有的受到黨政紀處分或司法處理後,工資待遇並沒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七、有的已調整工作單位,但由於原單位工資金額相對較高,故工資關系長期不轉;
八、有的用少量工資聘用其他人頂崗,而自己兼職從事其他工作獲取雙份報酬;
九、一些人根本沒有編制、人事關系和檔案,卻領著全額財政工資;
十、有的人長期不上班、自願申請停發工資或已被單位報經財政部門停發工資,但仍佔用單位編制。
存在形式、原因
1、這主要是在能夠向上級要求撥付工資的單位中出現。比如教師。
有的教師,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丟掉教師的飯碗,於是給單位的領導許以好處。
單位的領導便默許他離崗,上級發的工資照常來到單位。
教師本人照樣領工資,只是不上班。
在上級來檢查時,單位領導給想方設法瞞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