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李平,他本來就是比較老一輩棋手中,相對非常下功夫的一位。
而且九四年職工賽,恰好大批老一輩一流棋手們,以及老孟還有幾個少年高手,都因為各種各樣情況,並沒有參加比賽。
他的主要競爭者,就是張遊、馬少恆、郭廣輝、朱元濤,還有趙東宏、王志剛、薑愛軍、陳國寶、陳小軍、柴哥等人;前面三位比較強,後面幾位相對弱點。
平心而論,除了他自己,賽前並沒有多少人看好他。
很意外地,他連戰連勝,竟然一口氣七連勝,甚至把三大熱門人物全部斬於馬下;一舉成為炙手可熱的最大熱門。
大家都覺得,這一下冠軍非他莫屬了;不免很是羨慕嫉妒恨。
他自己當然更是徹底放松了,喪失了應有的警惕性。
“行百裡者半九十”、“獅子搏兔”,類似這樣的話以及這些道理,難道他就不知道嗎?
最關鍵的是,“盛極而衰”、“樂極生悲”這樣的話,他難道是不明白嗎?
按理說,這些他都是知道的。
第一個問題,說得差不多了;他的失利,於大處講,不過是承德市圍棋界少了一位一流棋手,而已。
於小處說,他這一生,應該說只有這一次機會;再想“將功補過”都不可能了。
這個反面教材,實在是很典型;告誡人們,任何時候都不要得意忘形,不要麻痹大意;哪怕是真的勝利在望,也不能松懈,要時刻懷有敬畏之心。
那麽,繼續探討第二個問題;什麽狀態才是真正懂得一個道理?
先簡單說一說認知層次。
從程度上由淺入深來講,依次是知道、了解、理解、明白、懂。
(1)知道:是指知道有這麽一件事情,只是被動的接受,不包含主動的思考;
(2)了解:知道這件事情(可能是知道其中的一部分),並有一點自己的主動思考,形成了一點自己的看法;
(3)理解:不僅知道其內涵,還完全認可其中的道理;
(4)明白:知道的比較透徹;
(5)懂:就是完全知道這件事情,也知道其內涵,更知道其中的道理;或者表示自己就是這個專業的。
可以把這幾個詞,放到具體的語言環境中去,這樣就比較容易掌握。
如:聽說我國2010年要進行登月計劃?就可以用以上回來,表示知道的程度了。
什麽僅僅是簡單對認知水平,做了粗略區分;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下面,隆重推薦”知行合一“這個概念。
知行合一,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來吞並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並知,認為行便是知。
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陽明提出來的。
即謂認識事物的道理與在現實中運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
這是中國古代哲學中認識論和實踐論的命題,主要是關於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
中國古代哲學家認為,不僅要認識(“知”),尤其應當實踐(“行”),只有把“知”和“行”統一起來,才能稱得上“善”。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陽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後有知行合一。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學集大成者王陽明在貴陽文明書院講學,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說。
所謂“知行合一”,
不是一般的認識和實踐的關系。 “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識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踐履和實際行動。
因此,知行關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踐履的關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實際行動的關系。
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兩層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陽明認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為“兩截”。
“知行原是兩個字,說一個工夫”。
從道德教育上看,王陽明極力反對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脫節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歸之於個體的自覺行動,這是有積極意義的。
因為從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識離不開道德行為,道德行為也離不開道德意識。
二者互為表裡,不可分離。知必然要表現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
道德認識和道德意識必然表現為道德行為,如果不去行動,不能算是真知。
王陽明認為:良知,無不行,而自覺的行,也就是知。這無疑是有其深刻之處的。
2、以知為行,知決定行。
王陽明說:“知是行的主意, 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意思是說,道德是人行為的指導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動是達到“良知“的工夫。
在道德指導下產生的意念活動是行為的開始,符合道德規范要求的行為是“良知”的完成。
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學說既針對朱熹,也不同於陸九淵。
朱陸都主張知先行後。
王陽明反對將知行分作兩截,主張求理於吾心。
他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知行是一個功夫的兩面,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二者不能分離,也沒有先後。
與行相分離的知,不是真知,而是妄想;與知相分離的行,不是篤行,而是冥行。
他提出知行合一,一方面強調道德意識的自覺性,要求人在內在精神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重視道德的實踐性,指出人要在事上磨練,要言行一致,表裡一致。
但他強調意識作用的結果,認為一念發動處即是行,混淆了意識活動同實踐活動的界限。他提倡知行合一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克服“一念不善”,這是他的“立言宗旨”。
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主要是一種講內心“省察克治”的唯心主義道德修養學說。
他所謂不曾被私意隔斷的知行本體,就是指“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的良知,認為“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就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