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很多典籍專門講酒,如西周的《酒誥》,西漢的《酒賦》《酒箴》,東晉的《酒誡》和初唐的《酒經》《酒譜》等等。可見,酒很早就成了中國文化的重要元素。
與酒文化一樣久遠的是勸酒文化。
中國古代的餐飲擔負著極為重要的社交功能,所以延宕的時間較長。
唐代的宴會一般從上午開始,一直持續到黃昏,算來不下七八個小時。
清朝時期,很多公家買單的宴會甚至持續三五天,這些既是社交活動,也是政治活動。
貫穿宴飲活動的,除了絲竹歌舞外,就是酒。中國早期的勸酒風氣源自各種持續時間很長的宴會。
一頓飯吃這麽長時間,話題必然枯竭,乾喝也無趣,於是便發明了各式各樣的勸酒技巧。
嚴格地說,勸酒源於敬酒,而敬酒是宗法社會遺留下來的舊俗。
敬酒是有社會等級區分的,臣敬君,子敬父,弟敬兄,下級敬上級,晚輩敬長輩等。
敬酒首先是下對上的互動,相對沒有強製性。
但,上對下的互動,可稱作回敬,也可以是主動敬,就有了極大的強製性。
最早的勸酒多來自上對下的敬酒。
尤其是從家過度到國,這種倫理慢慢變成了政治強製力。
歷史上出現過無數政治語境下的強製性勸酒案例,有些妙趣橫生,但也有很多案例異常殘忍,讓人毛骨悚然。
中國歷史上逼酒最絕的算是西晉的石崇。
據《世說新語》記載,石崇經常宴請達官貴人,並且喜歡勸酒、逼酒。
他的絕招是,讓家裡養的美女給客人敬酒、勸酒。
如果哪位客人沒喝乾美女敬的酒,他就吆喝家丁,把美女的人頭割下來。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客人礙於人命關天,不得不多喝,直到酩酊大醉。
後來在東晉擔任大將軍的王敦偏不信這個邪,無論美女怎麽勸酒就是一滴也不喝。
石崇毫不猶豫地連續殺了三個美女,以逼迫王敦喝酒。
在中國古代,酒本是政治統治的道具,並非大眾飲食文化。
現代人談到的酒文化更多是飲食文化中的酒文化。
其實,在古代,很長一段時間內,酒文化與飲食文化並沒有關系。
早期酒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與祭祀、慶典等禮儀結合緊密,是屬於皇家與當權者的上層文化。
酒的稀缺性與神秘性,為各種儀式做點綴,用莊嚴與宏達的場面詮釋政治統治的合法性。
在集權的君主政體下,權力高度集中,得到權力的一方極為恐懼失去權力,於是便編制了各種禮儀,舉辦各種活動,以便維護自己地位的正統與神聖。
由於政權對酒的高度壟斷,所以早期的飲酒也被列入政治活動的內容之一,並非現在意義上的飲食文化。
酒是奢侈品,是稀缺資源,唯有皇室與貴族才可以享有。
而皇室與貴族的宴飲行為多披著政治的外衣。
酒的這個性質決定了它不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消費品,所以酒文化一開始就與政治相融合。
飲酒禮儀的莊嚴,形式的高雅,場面的莊重,都成了政治的道具。
從後期演化出來的酒器可以看出,形狀大小無不象征著權威。
酒文化的擴展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隨著技術進步與經濟的發展,慢慢自上而下滲透。
統治集團形成的政治性酒文化慢慢向社會各階層蔓延,
影響深遠。 從最初的政治統治道具,到普通大眾的消費品,酒與酒文化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深入到國人心中。
可以說,當代的酒文化是古代政治文化演化過來的,有著政治強製性的陰影。
這是中國酒文化與其他國各酒文化最根本的區別。
酒文化源於政治文化,是傳統社會政治統治的道具,後來下移到社會普通大眾生活中。
這個過程極為漫長,但也影響深刻,最終高度異化了中國人的人際情感。
在中國,除了皇家法律系統外,社會與家庭的倫理和禮儀也具有高度的強製性。
宗法社會下,每個人在家中、社會上都有自己的位置,以等級來區分,社會上並沒有平等的大多數。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多數是不對等的,所有不對等的關系之間一旦互動,就會產生強製性。
家庭倫理、社會倫理都是這樣。
所謂“國家”不過是“家”向“國”的延伸,“家”是“國”的迷你版。
兩者不過是換了身衣服,內核還是一樣的。
國家講究的秩序與原則, 反映在家庭裡,就是家庭倫理與禮儀秩序。
普通百姓的酒桌文化不過是宮廷、貴族酒桌文化在老百姓身上的體現罷了。
酒文化帶來的規則與禮儀,折射了塵世間的遊戲規則,為整個社會的統治秩序提供了“理論支撐”。
傳統社會的酒文化與人的身份、地位、權勢有著密切的關系,始終閃爍著強製與被強製的關系。
席位的秩序,器皿的多寡,擺設的位置,與當事人在社會上的位置和扮演的角色完全吻合。
家庭酒桌上森嚴的等級,以及嚴格的長幼尊卑,最直觀地反映出當事人的血統、地位、權力。
其中隱含著當事人對食物佔有的順序、數量、權力的多寡等。
在家庭中坐錯位置,是極為嚴重的失禮行為。
很多人在步入社會之前,要通過家庭環境反覆演練,直到完全明了其中的規則,以便進入社會後,都能夠對號入座。
這些都是潛在的規則,所有人都遵守,但全都心照不宣。
家庭規則與社會規則合流,上升到政治高度,就是政治潛規則。
這種潛規則告訴我們,人要時刻守規矩,找準自己的位置,不可亂說話,不可亂做事,不可亂動,不可亂想。
人在踏進社會之前,已經被這套思想完全禁錮了。
“規矩”與“禮儀”的背後是不平等,是專製權威,是人與人之間的差別。
所以,在喝酒的過程中,如果有權力、地位不對等的關系,就會有強製性的勸酒或逼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