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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養老攻略》第2983章:極品橫生養蠱呢?(三)
  面對這種情況,原身父母最終也沒好當面說什麽,只是當著很多人的面給了女兒一筆錢票充當嫁妝。

  這裡也是有點講究的。

  當著很多人的面給錢票。

  主要是想向眾人表明,他們家女兒不是沒有嫁妝,只是他們沒來得及過來給嫁妝,同時也讓外人清楚,這筆錢是他們給女兒的嫁妝。

  婆家是沒有資格索要的。

  之後,原身父母並沒有在那待多久,只是找了個機會私下跟女兒又說了些話,便匆匆回去了,畢竟他們也沒請多長時間假,來回需要花費的時間也不短,可不能耽擱。

  至此,原身的事就算定了。。

  她也的的確確享受到了,平常基本不需要下田乾活掙工分,只需要在家裡打理家務,做一日三餐的日子,雖然日常做家務的活也不算輕松,但至少不需要風吹日曬的。

  有了先前幾個月風吹日曬辛苦乾農活的日子做對比,原身對於自己婚後的日子,勉強也還算滿意。

  畢竟不滿意也沒辦法。

  這已經是當前最好結果了。

  婚後兩年,原身公公婆婆都有些著急的時候,她才懷孕,並且十分艱難,難產差點死去,生下了對龍鳳胎,而因為家裡其他人都要下下田乾活的原因,孩子也得由原身照看,這無疑讓原本因為生孩子的痛苦就有些抑鬱的原身更為煩躁。

  開始胃口變差,掉頭髮。

  身材走形更讓她格外難受。

  連帶著對兩孩子都有些不滿。

  當然了,即便不滿,原身最終也沒虐待孩子啥的,最多在喂完孩子之後自己生悶氣,自己大哭一場之類的,如此情緒得到了一定的宣泄,心情自然也會因此稍微好些。

  又兩年後,在原身已經基本接受了自己的生活後,她丈夫死了。

  為了多賺點錢養孩子,在農閑的時候去附近煤礦挖煤賺錢,結果遇到煤礦透水事故和礦道塌陷,等人救出來的時候,早就沒了氣息。

  這對原身而言。

  無疑是極大打擊。

  對她公婆而言,也是如此。

  而在喪事辦完之後,原身公婆就開始隱約的有些敵視原身,甚至於排斥原身,因為他們似乎覺得在原身沒嫁過來之前,他們兒子從來沒有想過去煤礦挖煤,就是因為原身嫁過來之後啥事也不乾,還要吃好的喝好的,他們兒子才會為了多賺點錢去煤礦那挖煤,並且死亡。

  他們沒能力怪煤礦,又不想怪自己,自然只能怪原身這個外人。

  這種日子原身顯然也不滿。

  她可不想作為一個寡婦,被公婆苛待,還得帶孩子,做牛做馬。

  所以,本來對回城都已經死心的原身,很快就因為她公婆的態度再次生出離開這裡,回城的想法。

  並且立刻寫了兩封信寄回去。

  一封是通知她丈夫的死訊,另一封則是表示公婆的態度,一來是說她公婆將她丈夫的死怪在了她身上,對她頗為苛待,二來就是寫她今年才剛滿二十歲,不想就此守幾十年的寡,而在村裡有公婆在,她想要改嫁,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希望她父母能夠幫幫她。

  不然她就得一直在村裡守寡。

  因為這些年,原身一直都沒有再寫信回家要過錢票,而她當年突然結婚的事,也讓她父母對她產生了一定的愧疚,所以,當原身父母收到她寄過去的兩封信後,思前想後了許久,終究還是不忍心自己的女兒二十歲,就要守一輩子的寡。

  再加上考慮到他們兩個當初只是結婚,實際上並沒有去辦理結婚證,現在男方還死了,實質婚姻關系也得終結,只要把閨女接回來。

  這件事就能有個了斷了。

  於是,為了女兒,原身母親自願把自己在肥皂廠的工作讓給了原身,並且讓原身先自己偷偷回來。

  等做好職位的頂替之後。

  再去補前面的程序。

  如果提前一年的話,想回來其實沒有那麽麻煩,只要稍微走走關系,花點錢票就能回來,可惜六八年已經不是呼籲下鄉了,而是要求家裡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家庭,必須要有孩子下鄉,除非已結婚工作。

  原身丈夫剛死,想給她立刻在城裡再找個丈夫結婚,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只能給她安排工作。

  而這個時候。

  工作本來就十分難得。

  買個工作的價格不是他們家承擔得起的,就算承擔得起他們家也不願意在這種時候出風頭,雙職工家庭本來就已經挺讓人羨慕嫉妒的了,要是再變成三職工家庭的話。

  那不是平白惹人嫉恨。

  所以只能把原身母親的工作出讓給原身,讓原身有個工作回來。

  這種事大家都是這麽乾的。

  倒也沒人能說啥。

  當然了,這種工作轉讓只能是普通員工的轉讓,不可能說工廠廠長能把位置給自己兒子,這個不存在,只有普通員工職位能這樣轉。

  偷偷離開村子,並且弄到職位之後,原身很快就把先前缺失的手續補上,在城裡面重新住了下了。

  並且沒過多久。

  就又找了個妻子死了的男人。

  因為對方沒孩子, 同時也不嫌棄她在鄉下結過婚,所以兩個人很快就對彼此滿意並又結婚了,這一次結婚就不是沒結婚證的結婚了。

  而是扯了證的結婚。

  不過原身相親的時候並沒有說實話,她隻說自己在鄉下結過一次婚,然後丈夫死了回來,並沒有說自己有兩個孩子,而她丈夫其實也沒說實話,她丈夫隻說自己和亡妻沒有孩子,卻沒有說他那亡妻前頭還有一個對象,給他生了個兒子。

  兩人也能算是旗鼓相當。

  棋逢對手。

  不同於原身鄉下那兩個孩子一時半會根本不會露餡,她二婚丈夫的那個兒子,結婚之後就露餡了。

  但奈何當時他們證都扯了。

  自然也不好再反悔。

  原身權衡利弊後,最終並沒有因此而大鬧,只是借此表達了一番自己所遭受的委屈,讓她二婚丈夫承認對不起她,並且以此佔上風。

  成功佔據了道德高地。

  在婚姻中把握了主動權,同時還以此為由,掌握了家裡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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