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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在開元盛世》第四十六章 縣尊問案
  劉四一進二堂,“庫通”一聲就跪倒在地嚎啕大哭,哭得泣不成聲、語不成句。

  “縣尊明察!縣尊明察!……我那可憐的妻子啊……縣尊明察啊……要為小人做主啊!”

  說著還一個勁兒地磕頭。

  咣,咣,咣!

  看著謝直眼角直抽抽,是真使勁啊,三個頭下去,血立馬就下來了,而劉四仿佛不知道一樣,還要繼續。

  劉縣令臉上卻閃過一絲厭惡,開口輕喝:

  “住了!再敢擾亂公堂,笞杖伺候!

  劉四,我來問你,你是如何發現無頭女屍的!?”

  劉四聽了,狠狠一抹臉,深吸一口氣之後,才開口說道:

  “小人清晨出城前往江南販賣布匹,因原來貨主又把布匹賣了回去,無奈之下隻得回家另行組織貨源……

  小人到家之後呼喚妻子,無人應答,便前往後院尋找……

  在後院之中,一眼就看到了我那可憐的妻子……”

  劉縣令問:“女屍既然無頭,你又如何確定那是王氏?”

  劉四說道:“我與我妻分別不過半個時辰,如何還不能認得?

  她遇難之時還穿著早晨送別時候的衣衫,還戴著我送給她的臂釧……

  我那可憐的妻子啊……”

  提到臂釧,自有衙役上前呈上,嘴裡還在介紹,“據劉四說這是他江南采貨時候買來的,工藝與中原之地大有不同,據說整個汜水縣隻此一支。”

  劉縣令瞟了一眼,不置可否,然後轉向劉四。

  “物證有了,可有人證?”

  “小人前來縣衙的時候,也請族中兄弟前往了嶽家報喪,只是嶽家遠在鞏縣,一來一回,恐怕需要一些時日,等嶽家來人,自然認得我那可憐的妻子,如此,便是人證了。”

  謝直在一邊聽了,一陣無語,那死者明明另有其人,劉四個糊塗蛋,竟然把自家媳婦都給認錯了。

  卻說劉縣令點點頭,仔細看著跪在下面的劉四,突然問道:“那麽,你妻王氏是何人所殺?”

  劉四愣了,“小人不知。”

  “在縣中可有仇家?”

  “小人世代走商,講究的就是和氣生財,即便與人發生爭執,也主動息事寧人,不曾有仇家。”

  “同業之間呢,可曾有利益相爭?”

  “小人販貨都是在江南、荊襄一帶,從來不在本縣買賣,和縣中商家少有來往,即便是有,也是各自謀生,並無利益衝突。”

  劉縣令點點頭,突然將手邊的驚堂木一拍。

  “劉四,你是為何要殺害自家結發妻子,又是如何行凶,還不從實招來!?”

  劉四傻了,額頭的鮮血仿佛都凝固在震驚之中。

  旁邊的謝直也頓時迷了,臥槽,還有這種反轉呢?難道我錯過了什麽嗎?劉縣令是如何判定殺人者是劉四的!?

  只聽劉四大聲喊冤,“小人冤枉,小人今早出門,有人為證!

  再說王氏乃是劉某結發妻子,我如何要殺了她!?”

  劉縣令卻冷冷一笑,“不是你,卻是何人!?”

  劉縣令這句話問出來,謝直就看到劉四的臉在一瞬間漲得通紅,這要不是縣令在二堂上問話,估計劉四就得罵出聲兒來——你問我!?我他麽還問你呢!?合著老子這頭都白磕了,你明察個屁了!?

  不過他終究不敢衝著劉縣令咆哮,隻得忍了又忍之後,強壓怒氣說道:“許是有賊人聽聞小人今日離家,

這才見財起意,入室行竊殺人?”  劉縣令哈哈一笑,一副“盡在掌握”的德行,說道:“本縣就知道你的這刁滑之徒要如此說,但是本縣告訴你,任你刁滑似鬼,在本縣面前也難免露出馬腳。

  我來問你,如果是賊人見財起意,即便被你妻王氏發現,殺人滅口也就是了,何必還要割去頭顱?

  再者,你家浮財確有遺失,但是千不該萬不該,卻獨獨留下了你妻王氏的臂釧,試想,如果是賊人見錢眼開,又為何不取走金質臂釧,反而給留了下來?留下來幹什麽?好讓你劉四認出自家妻子嗎?

  第三,片刻之前縣衙眾人前往你家宅院查看,你家前後除了你和你妻王氏的足跡之外,竟然不見其他任何痕跡,難道那賊人也能懸浮空中殺人取財麽?”

  劉四一聽,啞口無言。

  謝直聽了,暗自松了一口氣,幸虧長了個心眼,沒有貿然進入劉家,要不然還真就說不清楚了。

  另外,劉縣令的這個推理聽著倒是像那麽回事,基本可以排除流賊作案的可能,即便劉家真的丟了浮財,也可能是真凶故意混淆視聽,這麽一看,不是仇人,不是同業傾軋,也不是流賊,要不是他早早知道死的不是王氏,恐怕還真要信劉四殺人。

  只不過說一千道一萬,這些也只是推測而已,種種懷疑都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撐,謝直也不敢貿然開口。

  一想到這裡,他不由得滿懷好奇的看向劉縣令,倒是要看看這位大唐縣令有何手段?

  結果……

  劉縣令又是一拍驚堂木,“還不從實招來!?”

  劉四:“小人冤枉!”

  劉縣令:“左右,給我打!四十!”

  謝直:“( ̄ー ̄)”有個屁的手段啊?這不是刑訊逼供嗎!?找投訴呢吧,劉縣尊?

  叮。

  《唐律疏議?斷獄令》: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

  謝直一看,頓時滿頭黑線,在後世被深惡痛絕、明令禁止的刑訊逼供,竟然堂而皇之地寫進了大唐的律法,得,這還能說什麽?

  只見侍立在兩廂的衙役、得了縣令的命令,二話不說,如狼似虎地衝過來,也不管劉四如何喊冤分辨,一腳踹倒,然後兩人踩住他的雙手,兩人掄起了棍子。

  謝直看得眼角直抽抽,大唐的法庭,太粗暴了!

  叮。

  《獄官令》: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 常行杖,大頭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厘。

  《獄官令》:決笞者,腿、臀分受。決仗者,背、腿、臀分受。

  杖打劉四自然是用的訊囚杖,大號棍子掄起來,“啪,啪……”旁邊還有衙役高聲計數,“一五、一十、十五……”

  不過幾杖下去,劉四的腿上就見血了,等到四十棍子打完了,他連喊冤都喊不出來了。

  謝直一見,還真有點心有不忍,真要是說起來,劉四這貨也是倒霉到家了,媳婦找不著了,家裡還多了一具無頭女屍,結果到了縣衙,不但沒弄明白怎麽回事,反而先拿四十大棍開了開胃,這事要是沒有什麽轉機的話,看劉縣令的意思,恐怕還就要真把他認定為凶犯。

  一念至此,謝直轉頭,仔細看了看高坐在二堂之上的劉縣令,只見他聲色俱厲地逼問劉四,心中就不由得升起一陣厭煩,剛才這位堂堂“百裡侯”的道理擺出來,確實不錯,但是也就能夠確定“不能排除劉四的殺人嫌疑”,除此之外,全是猜測,他怎麽就能認定了劉四就是殺人凶手?

  就算他不知道死者另有其人,這個邏輯也太粗糙了吧!?難道大唐的縣令問案,就都是這樣的水平不成?

  看著劉四被打得死去活來,謝直直覺一股怒火直衝天靈蓋,恨不得不管不顧地衝出去,告訴他們——你們都弄錯了!

  結果……

  剛想到這裡,腦海中又是“叮”的一聲響。

  謝直看了其中的文字,不由得精神一震,隨即挺身而出。

  “且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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