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晏科被正式傳詢,坐在審訊室裡,他緊張得汗如雨下,但面對任何問題只有一句話:“律師來之前我什麽都不說!”
稍後,一名律師來到公安局,自我介紹:“我是誠達律師事務所的王誠達律師,晏先生已經委托我作他的代理律師。”
進入審訊室,王律師和晏科耳語了幾句,這次審訊是林秋浦和另一個審訊員負責的,陳實和林冬雪以及其它警察站在外面圍觀。
問完基本信息,林秋浦說:“嫌疑人,9月30日晚六點左右,你在哪,做了什麽?”
律師代為回答:“關於這一點,我們沒有告之的義務,目前各種線索都證明死者是10月1日遇害,而這一天,我的委托人有明確不在場證據……”
“但目前警方有一份證詞顯示,9月30日晚,你與死者發生了激烈爭吵,隨後你動了手。”林秋浦取出兩張血跡鑒定報告,“我們在辦公室兩處發現了死者的血跡,那間辦公室你和死者都沒有鑰匙,血跡隻可能是9月30日留下的。”
律師說:“警官先生,10月1日上午,死者同事劉老師在那間辦公室辦公,且目擊到了死者,你難道想說,9月30日死者遇害,10月1日又復活了?”
“沒錯!”晏科點頭,眼中滿是自信。
事先大家已經商討過這次的審訊的策略,對方肯定會拚命把話題往那三個目擊證詞上引,這是陷阱,因此林秋浦避而不答,他強調:“現在是我在問你,不是你問我,9月30日晚你在做什麽?”
晏科攤手,“我們吵了一架。”
“誰和誰?”
“我和林蕭蕭。”
“為什麽?”
晏科說明詳細過程的時候,外面林冬雪對陳實說:“那律師很滑頭啊,一份目擊證詞對三份目擊證詞,不知道林隊有把握嗎?”
陳實說:“最要命的是那三份目擊證詞構成了證據鏈,但我們有照片,是鐵一樣的物證,只能說五五開。”
林秋浦繼續發問:“根據那天值班保安的證詞,最後離開學校的是你和同事周天楠,並沒有看見死者,她是怎麽離開學校的?”
晏科說:“顯然而易,坐我車離開的。”
“但是監控並沒有拍到,實際上那天的監控被人調包了,我們解析數據發現,那天的監控是前一天的監控,經過軟件加工之後生成的。”
晏科一陣慌張,低聲和律師交談起來,陳實暗暗讚道:“你哥有兩下子,用這個本來對我們不利的證據反將一軍。”
律師回答:“監控的事情我的委托人完全不知情,這也許只是巧合。”
“不覺得太巧合了嗎?恰好是這一天監控出事,實際上你所謂的三段目擊證詞,也沒有任何物證可以支撐,‘林蕭蕭’送給父親的洗腳機包裝上雖有她的指紋,可是油脂分泌量遠低於常人,且指紋分布也不自然,我們有理由相信,指紋是假的,如果是本人為什麽要偽造自己的指紋?”
律師說:“油脂分泌量低有很多解釋,比如女孩子塗了護手霜,或者長期使用粉筆堵塞了毛孔。”
“你是裝不懂還是真不懂,你可以自己看看這份鑒定報告。”
律師沒有接,他抱著雙手說:“但你也不證明目擊證詞就是假的,難道死者親生父親會撒謊?如果那三段目擊證詞都是假的,我是否可以懷疑,你們掌握的目擊證詞也是假的呢?”
林秋浦冷笑,對方終於主動提出這個問題了,他說:“這名目擊證人拍下了照片!晏先生,畫面中有你,還有林老師,當時你們在操場上!”
晏科瞪大眼睛,不停地吞咽口水,律師大聲說:“請拿出這份證據,否則我就認為你是在詐供!”
林秋浦將放大打印出來的照片交給律師,照片已經做了技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