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警探鄭明,接到一件“十四歲少女“沈雪”遭強奸案”。
找到嫌疑人後,卻在法庭辯論中敗訴。
極為肯定其就是嫌疑人任然讓其逍遙法外,於是陷入沉淪,妻子因忍受不了他的家暴而帶著孩子與他離婚,他也變得頹廢,原來的“破案大王”的名號不保,警局裡有任何大案子都會對其回避,周圍的人對他也十分反感。
最重要的是,被害人沈雪和其一家整日都要活在遭人唾棄的日子,而沈雪本人,一個十四歲少女不僅遭受著矜持遭玷汙的名聲之中,還要面臨著女同學的孤立和辱打,還要遭受男同學的排斥和厭惡。
鄭明整日喝酒解愁,一過就是五年。
五年之後,警局裡又接到一件案子,又是強奸案,但是鄭明發現這次的嫌疑人和上次那個案件中的是同一個人,於是他憤怒了,發誓一定要用充足的證據,將嫌疑人繩之以法,給被害人沉冤昭雪,還給他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