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三天,吳德操早早的來到校場檢查鄉勇的對接訓練情況,知道吳德操今日要來,吳成,王世番,蔣協三人早已在營外等候。
吳德操進去營地,鄉勇們剛開始吃早飯,吳德操讓人敲響聚兵鼓,一通鼓後,有幾個鄉勇開始跑到校場,吳德操讓人再敲響第二通鼓,這時校場中已經聚集了大部分鄉勇,很快吳德操讓人敲響第三通鼓。這時最後幾個鄉勇都已經跑到了校場。
所有人到達校場以後,都迅速的列隊集合。吳成,王世番,蔣協三人也各自整理著自己的隊伍,很快王世番的隊伍第一個整理好,吳成和王世番的隊伍也很快列隊好。
“蔣協可在”
“卑職在,請縣尊吩咐!”聽到吳德操喊自己,王世番迅速出列。
“蔣協,你曾在靖南侯帳下當過兵。本官問你,軍中聞鼓不前者該當何醉?”
聽吳德操發問,蔣協大聲說道:“按大明軍律,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眾人聽到斬字的時候心頭不由一場,大家心裡都在擔憂,“縣尊今日不會殺人立威吧?”
特別是剛才最後來的那五個鄉勇,原本心想就吃兩口飯來也關系不到,但是現在才明白吳德操今日可能要拿自己的人頭立軍威了。五人聽到自己可能犯了斬刑,立馬跪下,嘴上不停的說,不敢了,饒命之類的話。
吳德操雖然很想殺人立威,但是也知道這五人雖然來得遲,但是也是在三通鼓內到場的,所以嚴格意義上說算不得慢軍之罪。
“吳成、王世番、蔣協你三人將最後到場的五人壓到軍前。”
這五個人,其中兩人是吳成的甲字旗,三人是王世番的乙字旗。這五人很快被壓到吳德操的面前跪下。這五人感覺今日可能在劫難逃,心中都在後悔今日為何非要貪吃那幾口早飯,自己死了無所謂,可憐自己的家人可能又要過上流離失所的日子。
其他人也都在心中慶幸沒有遲到,畢竟誰也沒有想到,這位縣尊今日要用這種法子立威。
吳德操看著場下跪著的五人,問道:“頭抬起來,本官問你,你等可知罪!”
五人卻不敢抬頭,聽到吳德操問話,只是磕頭說“小人知罪,求縣尊開恩!”
“既然知罪,那今日本官就用你們人頭祭奠我大明軍規,你等可有怨言?”
聽到吳德操給自己最終還是判了死刑,幾人頭磕的更厲害,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求饒,只是其中有一人只是跪著,卻沒有哭。
吳德操確是好奇,讓此人把頭抬起來,吳德操卻見此人眼角滿是堅毅,毫無懼怕之色。
“本官問你,你叫什麽名字?”
“回縣尊,小人是乙字旗第一隊隊長張克銘”
聽到張克銘說自己還是一名隊長,又問道:“即為隊長,便應更懂軍法,為何本官兩通鼓還未至?”
“回縣尊,鼓響時,眾人都在用飯,聽聞鼓聲,眾人都充往校場,我隊有一失足不甚摔傷,我因為扶他過來,因此我二次都在第三通鼓響時才至。”
這時,王世番走到吳德操面前跪下,說道:“縣尊,張克銘這幾日訓練都很勤奮,他所在的隊在我旗中一直是最優秀的,今日來遲,的確是搭救同伴所致,請大人手下留情。”
吳德操聽到王世番求情,臉色不悅,也沒有多說什麽,只是讓其退下。然後又問道:“張克銘,本官問你,今日本官以慢軍之罪斬你,
你可服氣?“ “服氣,自加入縣尊麾下以來,除了有餉銀,我等家人縣尊也有照顧,每日飯食自一日三頓管飽。別說縣尊依律斬殺我等,就是縣尊讓我等無故去死,我也不會眨了眼睛!”張克銘說完就低頭不語。
“好,是條漢子,你等四人可服氣?”
其他四人聽到張克銘剛才的話,自是明白,自己的命早已是吳德操的了,就憑這幾日吃了這輩子都沒有遲到的飽飯,現在死也算值了。四人齊聲說道“服氣!”
“好!你五人算十條漢子,也沒有辱沒我長汀鄉勇的名號!蔣協聽令?”
這時眾人都以為吳德操要下令斬殺者五人,都齊齊跪下求情。
吳德操不顧眾人求情,繼續說道:“你五人既然是在三通鼓內到場,便繞了你們的死罪,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饒。你五人先繞校場跑十圈,然後到蔣協處各領二十鞭”
五人聽到吳德操繞了自己的死罪,劫後余生的喜悅讓五人不停的向吳德操磕頭感謝,並保證再也不敢違犯軍規了。
其實今日吳德操用這個突然襲擊的辦法一來是樹立自己的權威,更多的是讓眾人明白鄉勇也是軍隊,加入鄉勇後就是軍人了。
為了更好的執行命令,吳德操讓蔣協當眾背誦大明軍規,讓王世番記錄。要求所有人都必須背熟軍規。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製,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蔣協背完這十七斬軍規,眾人眼睛都是畏懼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