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面了,林允兒xi。”
樸善均本來以為自己來的夠早了,但沒想到一進辦公室就看到了一個婀娜的身影靜靜地坐在靠門的沙發上。
戴著墨鏡不言不語雙腿並攏端坐在那裡,看到樸善均進門才摘掉墨鏡起身,微笑稍稍彎腰行禮,禮節方面做得一絲不苟讓人挑不出瑕疵。
昨天夜裡樸善均本來都快要入睡了,但突然接到了來自吳理事的一個電話,通話的內容讓他激動得半宿都沒睡著覺。
乾脆整理了會資料一大早就來了公司。
“您好,樸律師nim。”林允兒整理了一下衣服上的褶皺,輕輕握住樸善均的手,語氣輕柔。
“很感謝您能相信我,願意給我這次機會,您放心,我一定竭盡全力幫助您。”樸善均坐到了離允兒有一定距離但又不影響交流的位置,堅定地打著包票。
“好的,我相信您的能力,不過最需要幫助的是我姐姐。”林允兒雖然心裡還是有些遺憾,但也回以微笑。
現在只能希望這個年輕的律師不要跟看上去一樣是個花架子了。
“對對對,是幫助林允珍xi,不好意思口誤了。”樸善均也不覺得尷尬撓了撓頭。
“不過離我們約定的時間還有半個小時左右,您來的也太早了。”樸善均一邊把公文包放到座子上一邊和林允兒禮貌性地寒暄著。
現在氣氛還是有些尷尬,如果直接談正事很有可能雙方自說自話很難交流。
他們本來約了九點在公司見面,但卻不約而同地都提早了至少半小時。
樸善均是有特殊原因來得早了一些,但林允兒就完全是習慣了。
她習慣在約定的時間上提前半個小時到達地點,打好提前量以防出現什麽未知的情況。
況且她也不喜歡自己出現時被另一方從頭打量到腳從進門打量到面前,所以隻好提前到達了。
那天和徐賢的約定就算是個小例外了,她的確也是提前半個小時到,但遇到了一個比較特別的熟人,一直聊了好久所以見到徐賢的時候才稍晚了一點。
“您不是也來的很早嗎?”林允兒雙手交疊握著墨鏡放在了並攏的腿上,客氣地回應著。
似乎又想到了什麽,明亮的雙眸看向樸善均:“吳理事今天會來嗎?”
“應該不會,吳理事最近也有些忙。”
“也對,這點小事還不需要他親自跑一趟。”本來是很正常的感歎,但樸善均還是隱隱能聽出林允兒的一絲怨氣。
摸了摸鼻子,看來自己還是沒能讓甲方滿意。
結束了吳理事的話題之後,整個辦公室再一次陷入了沉默。
林允兒本來也不是那種沒話找話型的人,自然也不會重新開啟新一輪話題,靜靜坐著喝喝水倒也不覺得尷尬。
但是樸善均反而有些坐立不安,他可以算是第一次獨立辦案,沒什麽和當事人打交道的經驗,也不知道這麽表現會不會讓當事人覺得自己很不專業。
“那我們直接討論一下案子吧。”樸善均擦了擦額頭的汗,把公文包拽到身前試探地看向林允兒。
“也好。”
林允兒頷首應允著,拿過手包翻找了一會,臉色微變。
“怎麽了?”樸善均敏銳地察覺到了林允兒臉色的變化。
林允兒臉頰微紅有些不好意思地支支吾吾著,指了指樸善均手裡的文件,“那個……可以一起看嗎?我忘記帶相關資料了。
” “我再給你拿一份吧,我這裡有多的。”
看到樸善均沒多說什麽就轉身去拿資料,林允兒扶額埋怨著自己的粗心。
“有點零散,沒來得及裝訂。”樸善均把手裡的一遝A4紙遞給了林允兒。
“沒事的,我自己來就好。”林允兒連忙接過感謝著。
“好,那我們先說一下接下來的日程安排吧,其實還比較緊張。”
“兩周後就開始一審了,所以這周至少要會見林允珍xi兩次,會見的過程林允兒zi可能無法參與進來,如果有什麽需要轉達的話直接告訴我就可以了。”
“然後一周之後審判庭會組織一次庭前預審,簡而言之就是檢方辯方和審判庭的三方會議,主要是看一下有沒有庭前和解的可能性和開展審判的必要性,然後了解一下雙方的立場,這個預審林允兒xi您可能還是無法參與進來。”
“然後是一審,審判結果最快也得兩周才能下達吧,如果……我是說如果結果不太理想的話,我們就選擇上訴。”
“大概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就這些, 林允兒xi有什麽特別的疑問嗎?”
樸善均剛剛一直埋著頭用筆記錄著整個流程,現在才看向林允兒等待著她的回應。
林允兒娥眉輕蹙,抿了抿嘴唇開口問道:“那個……我確實有一個小問題。”
“我也不懂相關的法條規定,我就直說了。”
“我是不是在整個訴訟流程中都參與不了任何活動?”
“應該是這樣的。”樸善均尷尬地撓了撓頭,“大概也就庭審的時候可以出席。”
“會見的時候也不能去見我姐姐?”
“對,也不行,因為林允珍xi現在還是處於未決犯的階段,家人不可以探視只能寫寫信送點東西什麽的,現在能見到你姐姐的方法也就只有辯護律師的會見了。”
“可公司之前不是給我安排了一場會見嗎?”林允兒有些不解地看向樸善均。
“那應該是公司也弄錯了,公司可能是把會見理解為探視或者探監了,但是實際上拘留犯是不允許家人探望的。”樸善均提到自己專業領域的問題馬上又來了精神,一反之前的不適應。
“那按您的意思,也就是說我在庭審前見不到我姐姐了?”
“沒有例外的話應該是這樣。”樸善均點點頭。
“那有例外嗎?”林允兒似乎察覺到了什麽,美眸一亮期待地注視著樸善均。
樸善均這個時候倒被林允兒的問題問得一怔。
法條上寫的東西他都記得也都理解。
可例外……它也沒寫在法條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