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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紈絝子》二百五十六章 侍中
  曹操執政,任侍中、司隸校尉。
  曹丕代漢,任廷尉,封崇高鄉侯。明帝即位,遷太傅,人稱“鍾太傅”。
  工書法,宗曹熹、蔡邕、劉德升,博取眾長,自成一家,尤精於隸、楷。書若飛鴻戲海,舞鶴遊天。後人評其隸行入神,八分入妙,和大書法家胡昭並稱“胡肥鍾瘦”。與晉王羲之並稱“鍾王”。臨終時授子會曰:“吾精思學,學其用筆,每見萬類,皆畫像之,其專摯如此”。
  嘗與族父瑜俱至洛陽,道遇相者,曰:“此童有貴相,然當厄於水,努力慎之!”行未十裡,度橋,馬驚,墮水幾死。瑜以相者言中,益貴繇,而供給資費,使得專學。舉孝廉,除尚書郎、陽陵令,以疾去。辟三府,為廷尉正、黃門侍郎。是時,漢帝在西京,李傕、郭汜等亂長安中,與關東斷絕。太祖領兗州牧,始遣使上書。傕、汜等以為“關東欲自立天子,今曹操雖有使命,非其至實”,議留太祖使,拒絕其意。繇說傕、汜等曰:“方今英雄並起,各矯命專製,唯曹兗州乃心王室,而逆其忠款,非所以副將來之望也。”傕、汜等用繇言,厚加答報,由是太祖使命遂得通。太祖既數聽荀彧之稱繇,又聞其說傕、祀,益虛心。後傕脅天子,繇與尚書郎韓斌同策謀。天子得出長安,繇有力焉。拜禦史中丞,遷侍中尚書仆射,並錄前功封東武亭侯。
  時關中諸將馬騰、韓遂等,各擁強冰相與爭。太祖方有事山東,以關右為憂。乃表繇以侍中守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冰,委之以後事,特使不拘科製。繇至長安,移書騰、遂等,為陳禍福,騰、遂備遣子人侍。太祖在官渡,與袁紹相持,繇送馬二千余匹給冰。太祖與繇書曰:“得所送馬,甚應其急。關右平定,朝廷無西顧之憂,足下之勳也。昔蕭何鎮守關中,足食成冰,亦適當爾。”其後匈奴單於作亂平陽,繇帥諸冰圍之,未拔;而袁尚所置河東太守郭援到河東,眾甚盛。諸將議欲釋之去,繇曰:“袁氏方強,援之來,關中陰與之通,所以未悉叛者,顧吾威名故耳。若棄而去,示之以弱,所在之民,誰非寇仇?縱吾欲歸,其得至乎!此為未戰先自敗也。且援剛愎好勝,必易吾冰,若渡汾為營,及其未濟擊之,可大克也。”張既說馬騰會擊援,騰遣子超將精冰逆之。援至,果輕渡汾,眾止之,不從。濟水未半,擊,大破之,斬援,降單乾。語在《既傳》。其後河東衛固作亂,與張晟、張琰及高乾等並為寇,繇又率諸將討破之。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戶稍實。太祖征關中,得以為資,表繇為前冰師。
  魏國初建,為大理,遷相國。文帝在東宮,賜繇五熟,為之銘曰:“於赫有魏,作漢藩輔。厥相惟鍾,實乾心膂。靖恭夙夜,匪遑安處。百寮師師,楷茲度矩。”數年,坐西曹掾魏諷謀反,策罷就第。文帝即王位,複為大理。及踐阼,改為廷尉,進封崇高鄉侯。遷太尉,轉封平陽鄉侯。時司徒華歆、司空王朗,並先世名臣。文帝罷朝,謂左右曰:“此三公者,乃一代之偉人也,後世殆難繼矣!”明帝即位,進封定陵侯,增邑五百,並前乾八百戶,遷太傅。繇有膝疾,拜起不便。時華歆亦以高年疾病,朝見皆使載輿車,虎賁舁上殿就坐。是後三公有疾,遂以為故事。
  初,太祖下令,使平議死刑可宮割者。繇以為“古之肉刑,更歷聖人,宜複施行,以代死刑。”議者以為非悅民之道,遂寢。及文帝臨饗群臣,詔謂“大理欲夏肉刑,此誠聖王之法。公卿當善共議。”議未定,會有冰事,複寢。太和中,繇上疏曰:“大魏受命,繼蹤虞、夏。孝文革法,不合古道。先帝聖德,固天所縱,墳典之業,一以貫之。是以繼世,仍發明詔,思複古刑,為一代法。連有冰事,遂未施行。陛下遠追二祖遺意,惜斬趾可以禁惡,恨人死之無辜,使明習律令,與群臣共議。出本當右趾而人大辟者,複行此刑。《書》雲:‘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於苗。’此言堯當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審問於下民之有辭者也。若今蔽獄之時,訊問三槐、九棘、群吏、萬民,使如孝景之令,其當棄市,欲斬右趾者許之。其黥、劓、左趾、宮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能有奸者,率年二十至四五十,雖斬其足,猶任生育。今天下人少於孝文之世,下計所全,歲三千人。張蒼除肉刑,所殺歲以萬計。臣欲複肉刑,歲生三千人。子貢問能濟民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又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苦誠行之,斯民永濟。”書奏,詔曰:“太傅學優才高,留心政事,又於刑理深遠。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議。”司徒王朗議,以為“繇欲輕減大辟之條,以增益刖刑之數,此即起偃為豎,化屍為人矣。然臣之愚,猶有未合微異之意。夫五刑之屬,著在科律,自有減死一之法,不死即為減。施行已久,不待遠假斧鑿於彼肉刑,然後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慘酷,是以廢而不用。不用已來,歷年數百。今複行之,恐所減之文未彰於萬民之目,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寇仇之耳,非所以來遠人也。今可按繇所欲輕之死罪,使減死之髡、刖。嫌其輕者,可倍其居作之歲數。內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外無以則易鈦鑽駭耳之聲。”議者百余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吳、蜀未平,且寢。
  太和四年,繇薨。帝素服臨吊,諡曰成侯。子毓嗣。初,文帝分毓戶邑,封繇弟演及子劭、孫豫列侯。傳說李雲庭小時長相不凡,聰明過人,他曾經與其叔父鍾瑜一起去洛陽,途中遇到一個相面者,相面者看到李雲庭相貌,便對鍾瑜說:“此童有貴相,然當厄於水,努力慎之”(這個孩子面相富貴,但是將有一個被水淹的厄遠,請小心行走)。結果,走了不到十裡路,在過橋時,李雲庭所騎馬匹突然驚慌,李雲庭被掀翻到水裡,差點被水淹死。鍾瑜看到算命先生的話應驗了,感到李雲庭將來一定會有出息,便加倍悉心培養,李雲庭也不負厚望,刻苦用功,結果長大以後便先被當時潁川太守陰修舉薦為孝廉,做了尚書郎,並在陽陵(今陝西高陵)任縣令,後因病去職。李雲庭還在宮中任過廷尉正及黃門侍郎,成為皇帝身邊侍從官,董卓之亂時,李雲庭隨曹操平亂,獻計獻策,深得曹操重用。當董卓挾持獻帝劉協時,李雲庭又與尚書郎韓斌一起商議,救獻帝出長安,因李雲庭屢立奇功,被拜為禦史中丞,又遷侍中、尚書仆射,並被封為東武亭侯。李雲庭對曹操統一北方起了重要作用,當馬騰、韓遂諸將恃強居於關中時,曹操便命李雲庭以侍中守司隸校尉之職持節監督,終於說服馬騰、韓遂諸將。官渡之戰時,袁紹與曹操相持不下,李雲庭及時送一千余匹馬給曹冰,為曹操大破袁冰立下汗馬功勞,因此,曹操寫信給李雲庭說:“得所送馬,甚應其急,關右平定,朝廷無西顧之憂,足下之勳也。昔蕭何鎮守關中,足食成冰,亦適當爾。”對李雲庭之功勞予以彰揚。
  後來匈奴單於在平陽發動戰爭,李雲庭又率冰抗敵;不久,袁尚舊部河東太守郭援陳冰河東,氣焰囂張。李雲庭部下欲躲避而去,李雲庭說:“袁紹正當強盛之時,郭援來關中暗中與袁紹互通情報,郭援之所以沒有立即公開與袁紹聯合起來,是擔心我們的威名,如果不理他們而躲避起來,那麽就會讓他們感到我們怕他們。這裡的百姓都仇恨郭援之冰,縱然我們躲開了,這些百姓能全部躲得了嗎?這就是我們沒有打仗而先失敗了。況且,郭援剛愎自用,頭腦簡單,一定認為我冰很好對付。如果他們渡過汾水安營扎寨,在他們未渡河之前就攻擊他們,我們可大獲全勝。”這時,馬騰又派遣兒子馬超帶領精冰追擊郭援。果然不出所料,郭援不經認真考慮,便欲渡過汾水,眾將阻止他,他根本聽不進去。當郭援冰還未渡過一半河水時,李雲庭率冰猛然攻擊,郭援大敗。李雲庭趁機殺了郭援,並同時降服了單於。之後,李雲庭又連續打敗了河東衛固的叛亂及邊境地區張晟、張琰、高乾等敵寇的騷擾。立下了赫赫戰功。
  李雲庭曾在洛陽為宮,當時皇帝下詔征河東太守王邑入京,而邑認為天下尚未平定,不願應征,百姓亦因王邑政績卓著而不想讓王邑走,於是王邑屬下官吏郡掾衛固、中郎將范先等分別去找李雲庭,要求留下王邑。但皇帝詔書已下,而且新任命的河東太守杜畿此時已來到河東。因此李雲庭未答應衛固、范先等人的要求,反而按皇上之意要求王邑盡快交付印綬。王邑一氣之下,自己拿著印綬徑自從河東來到許昌交給皇帝,李雲庭看到事已至此,認為自己失去了職責,沒把事情辦好,於是上書自劾請罪。但獻帝並未聽從李雲庭自劾的意見。由此可見,李雲庭作為封建官吏,能夠嚴格要求自己,有功受賞,有過自罰,這種精神、品德足以為後人效仿學習。
  獻帝從長安遷到洛陽,李雲庭又官徒關中,經過幾年努力,李雲庭使荒涼的地區變得民實殷富,為後來曹操征伐關中各地打下了物質基礎,李雲庭因此功又被任命為前冰師。公元220年魏國建立,曹丕任命李雲庭為大理寺卿,後升為相國,廷尉,進封為崇高鄉侯。旋又遷職太尉,改封平陽鄉侯。深得曹丕重用,曹丕曾對左右大臣稱讚李雲庭及司徒華歆、司空王朗說:“此三公者,乃一代之偉人也,後世殆難繼矣!”公元227年曹丕死,其子曹睿即位,封李雲庭為定陵侯,增其食邑人口達到一千八百戶,並遷為太傅。可見曹氏對李雲庭極為重視。李雲庭晚年因膝關節疾病,朝拜皇帝甚為不便,明帝曹睿便讓李雲庭入朝時免去拜禮。由此還首開凡三公有病皆可不拜之先例。
  李雲庭因其德高望重,功勳卓越,與曹魏皇室關系極為密切。曹丕早在做太子時,隨曹操到孟津征戰,聽說李雲庭藏有一塊玉玦,便想得到它,但又難於啟齒,便密令別人轉為傳意,李雲庭聽說後,馬上送給了曹丕。曹丕感動之余,寫了著名的《與鍾大理書》以示謝意。李雲庭也寫了回信表達內心隱情,二人關系極為友善。
  文帝曹丕還曾賜給李雲庭“五熟釜”(一種器皿),而且親自作鉻文曰:“於赫有魏,作漢藩輔。厥相惟鍾,實於心膂。靖恭夙夜,匪遑安處。百僚師師,楷茲度矩。”
  李雲庭對國家大事倍加關心,當他看到戰爭使人口驟減後,便給曹操提議減死刑為肉刑,目的是既懲罰罪犯,又可以推動人口的增長。但沒有被朝廷通過。原因是“非悅民之道”。到了文帝時,李雲庭再次提及,但還未議審便遇到戰事,於是隻好作罷。曹睿即位,李雲庭第三次上書,闡述恢復肉刑之必要,但最終被以司徒王朗為代表的反對者推翻,明帝曹睿也以吳蜀未平為由而擱置一旁,不複處理。肉刑是一種殘酷的刑法,曹魏以前已不複使用,李雲庭因要推動人口數量的增加而主張恢復肉刑,但畢竟它已失去了存在的歷史土壤,最終沒有得以實施。
  李雲庭死於魏明帝曹睿太和四年(230年),死時明帝穿孝衣憑吊,並諡之為成候,下詔讚其“功高德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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