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推進,讓白松真的明白了為什麽秦支隊不讓他說話。
唐天宇的父母來了之後,不由分說就開始鬧,而且鬧得很厲害。
二老在當地也不是普通人,從小到大對兒子要求很高,期望值也很大,雖然兒子或多或少有點不聽話,但是最終能考上上京的大學,也是讓其父母臉上有光的事情。
不相信、不承認、不接受、不認可。
唐天宇的父母,尤其是其母,哭的撕心裂肺,任誰也沒法勸說。
要是平時,在分局會議室裡這麽鬧,都算無故擾亂機關秩序了,但現在,也算是人之常情。
具體的屍檢報告和現場勘查記錄,已經能夠證實,唐天宇的死亡原因是自殺,大海分局和醫院也出具了相應的報告書。
其母因為悲傷過度,直接就暈了過去,被120拉走,其父應該在當地是個富商,在這裡同樣是喊鬧,稱警方包庇凶手。
不知不覺中,好幾家媒體也找了過來,這事情開始發酵起來。
媒體倒還好說,現在的媒體也不傻,這個事情據說是涉及到了上京警方和天華警方,沒有哪家媒體敢直接向這兩家機關同事開戰、信口胡說,所以大家更多的,是想等待一個警方通告,誰拿到第一手,都是非常重要的。
唐父的悲傷誰都能理解,但是律師的無端指責就讓所有人面色都不太好看了。
律師提出了好幾個問題,第一個是為什麽警察六分鍾才到達現場?不是三分鍾出警嗎?
第二就是為什麽沒有把和唐天宇有過節的所有學生和其他在上京市的人全部叫來接受調查?
第三就是為什麽這麽快就能認定是自殺?警察可以保證窮盡現場的線索嗎?
第四就是聽說唐天宇自殺之前一個多小時,有外來的人員進過學校和唐天宇接觸過,到底是什麽情況?
第五...
這個律師屬於唐父當地的律師,在當地應該也是小有名氣,因為跟上京也不沾邊,所以一點也不不考慮用不用給當地警方面子,話說的是相當難聽,而且每句話也沒什麽大毛病,不鬧不攻訐,大海分局的警方也對此很無奈。
前面都好說,但是第四個問題,警方也不得不把白松的事情解釋了一番,畢竟公民有合理懷疑的權力,但是考慮到這個錄像是天華市公安局當地案件的證據材料,唐父和律師簽署了保密協議,並且自願接受了檢查,確定沒有通訊和存儲設備,才給二人看了一下。
現在不給二人看的話,如果這邊起訴到了法院,法院也依然會給唐天宇的家屬公開的。
“他怎麽可以這麽說!”唐父看了一小半,一指指向了白松:“那個女孩死都死了,為啥還要先說什麽醫學死亡,讓我兒子再多一點期望!是不是故...”
律師攔住了唐父,示意唐父繼續往下看,仔細地看完了兩部執法記錄儀的視頻之後,律師道:“我要提出幾個問題,希望得到警方的解答。
第一就是我當事人提出的,為什麽這位不知道是哪裡的警官,會這樣告知我當事人的兒子,先告知一個大學生一個專業詞匯,醫學死亡,接著提起了唐天宇的一絲信心,接著再告知確實是死亡,摧毀了唐天宇的所有期望?
第二就是,唐天宇已經那個情況了,為什麽還要逼問他關於案件的事情?
第三就是,為什麽警察會準備兩個角度的執法記錄儀,是不是提前就知道了什麽?”
大海分局的警官看了看秦支隊和范主任。
之前也約好了,關於家屬詢問大海分局的一些事情,由當地負責,剛剛大海分局對律師提出的問題也做出了具體的解釋。
比如說關於出警時間,這個警車上有全程的GPS跟蹤,因為上京市區堵車的原因,即便是全程都走了應急車道,六分鍾也是個極限時間。
再比如說其他問題,當地警方也都拿出了具體的材料和證據。
“我是九河分局的局辦主任,我除了這段視頻之外,我還想給你們看一下唐父和唐天宇的微信聊天記錄,這也是我們從唐天宇手機裡獲取的東西。”范主任在投影儀上展示了從唐天宇手機裡獲取的與其父親的微信聊天記錄。
唐父可沒有現在這麽失魂落魄,強烈斥責了兒子的不出息,與發的語音裡可以聽到,基本上就吼叫、辱罵的語句,跟兒子說大丈夫何患無妻,這女的死了跟唐天宇一點關系都沒有。總之,唐父知道小嶽死了之後兒子哭哭啼啼的事情,非常地氣憤。
在很多家長眼裡,這就屬於是無病呻吟。
而此時此刻,兒子死了,再看這個,就不一樣了。
唐父看到這個,渾身都顫抖起來,痛苦已經讓他沒有力氣去和警察爭論。
律師卻不管這些, 直接道:“警官,即便如此,也不能判斷唐天宇就一定是自殺,不是嗎?”
“那你的意思是,你不承認也不願意相信唐天宇的死亡原因是自殺,更不認為唐天宇的死與小嶽的死亡有關系是嗎?”范主任道。
“我保留我申訴的權利。”律師道。
“可以,那我要問一下,你自己心裡,對唐天宇的死亡原因,究竟是如何標定的呢?如果你認可唐天宇的死亡原因是自殺,那你對大海分局以及所有認定自殺的線索,都應該是表示認可;而如果你不認可小嶽的死亡原因是自殺,那麽你對我們警方的質疑就是無源之水。從你剛剛提到的三個質疑上,我能看出來,你提的三個問題,是建立在認可唐天宇是自殺這一條件之上的,對嗎?”
律師被范主任繞的有點暈,謹慎的他沒有直接回答范主任的問題,而是把球踢了回去:“我不是警方,我只是對唐天宇的死亡表示了懷疑。如果是其他死亡原因,那麽我就質疑上京警方的所作所為有問題;而如果真的是自殺,那麽,我就質疑天華警官的行為不合適。
畢竟,這個並不需要我來查徹底,我誓死捍衛我當事人有質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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