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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小福妃》第一百四十七章 不配肖想你
唐時嶸不卑不亢的道:“孟郎君,請問你昨日可是約見了舍妹?”

 孟恣揚怒瞪他:“見了又怎樣?”

 “可曾提出要福壽酒和唐家酒的方子?”

 “要了又怎麽樣!”

 “舍妹拒絕,你就派人強請舍妹過府,可有此事?”

 孟恣揚道,“我就是請了又如何!”

 一句對一句,他問的坦然,他答的利索,簡直有恃無恐到了極點。

 下頭轟然一聲。

 馮管家早知不好,見他還想說話,急衝上前,拚了老命拉住他,好幾個人才把他拉了下去,馮管家向上連連致歉,一邊退下。

 但堂下諸人已經震驚了。

 孟恣揚這個肆無忌憚的樣子,徹底犯了眾怒,連咆哮公堂都敢,還有什麽事不敢的?何況他自己都承認了!

 頓時群情激憤。

 所以說,豬隊友什麽的,真的是糟心。

 唐時玥看的津津有味,還想跟小夥伴兒分享一下感想。

 結果祈旌的臉色黑的可以,她看四周無人注意,悄悄伸手出去,勾了勾他的袖子:“阿旌?”

 他掃了她一眼。

 那一眼簡直鋒芒畢露,就像一頭被侵犯了領地的豹子,露出了鋒利的獠牙。

 要是不熟的人,估計要被他嚇到。

 但很快,他就收斂了神情,輕聲道:“他不配。”

 她笑問:“不配什麽?”

 “不配肖想你。”

 “你想多了,”唐時玥笑道:“他肖想的是我的方子和銀子。”

 “那也不成,”他沉著嗓子,強壓著怒氣:“覬覦我的東西,當我是死的麽?”

 唐時玥:“……”

 他年輕又俊秀的臉,配上這冷漠又憤怒的神情,有一種奇異的魅力,讓她甚至忘了辯解什麽叫“他的東西”。

 此時他還年輕,再怎麽端嚴自持,再怎麽沉穩冷靜,也還是會被一些事情挑動情緒的。

 一個年輕氣盛的祈小郎,銳氣藏在鞘裡,抽出來就是鋒芒。

 真特麽迷死人了!迷人死了!

 大家都在議論紛紛,兩人湊在一起說話,並不顯眼。

 公堂上,林縣令再次喝道“肅靜!肅靜!”

 說了幾次,才漸漸安靜下來。

 林縣令轉頭問唐水芝:“唐時嶸所告之事,你可認?”

 唐水芝已經站都站不穩了,坐在地上,顫聲道:“可是當時,當時我已經把她買下來了,她,她既是我的下人了,那為何不能打……”

 孟恣揚又想說話,被馮管家急急拉住,捂住他嘴,連連低聲懇求,他才勉強咽住,一邊仍是瞪著林縣令,以為他一定會繞過這一著,偏著唐時玥。

 他絕不會容這狗官如此偏袒!

 沒想到林縣令直接道:“鞭打良籍同鄉,與鞭打下人,自然不同,你說已經買下她,可是已經商定了為奴?”

 唐水芝急道:“對對,說好了當丫環的。”

 “何人能證明?”

 唐水芝道:“我家人,村裡人,全都……都能證明!”

 馮管家上前一步:“小人是孟府的管家,此人是孟府的小妾,無知糊塗,不知律法,小人想代她應訟。”

 林縣令一口應下:“可。”

 馮管家便道:“方才他,”他指了一下唐時嶸:“確實是避重就輕。”

 “此事的實情是,家主子欲納唐水芝為妾,而唐水芝臨嫁之前,家人想給她買個丫環,照應起居,便以十兩銀子,買了同村的唐時玥,便是此人妹妹,”

 “但買過來之後,唐時玥卻不識管教,衝撞主子,唐水芝情急之下,才揮鞭打了幾下,並無多麽嚴重,否則的話,此女也不會這麽快就恢復了。”

 林縣令道:“買她為奴,可有證據?”

 馮管家道:“有。文書、保人均可為證。”

 他將文書呈上,林縣令看了,又宣了保人上堂。

 這保人,其實就是住在唐家大宅旁邊的鄰居,兩個老頭子,誠惶誠恐的上堂做證,被叫來的孫婆子、唐安成也都認了。

 堂下諸人都沒料到還有這樣的反轉。

 如果真的已經賣身為奴,良賤本就不同,“奴婢賤人,律比畜產”,那鞭打也不算大過。

 只是沒想到,唐家酒鋪的當家,居然是個奴籍?那縣令夫人還跟她一起做買賣?

 眾人交頭接耳,而孟恣揚簡直神清氣爽。

 只要“逃奴”的名頭定了,就不怕唐時玥翻天了!

 他們頂多再告唐水芝無故毒打婢女,反正又沒打死,那打個二三十板子就頂天了。

 孟恣揚已經想好了,若是林縣令當真這麽判,那他就沒必要再爭了,就讓他打唐水芝一頓,唐時玥的心氣兒也就平了,他都做到這一步了,就不信唐時玥一個逃奴,還敢跟他杠!

 唐水芝哪能料到他心裡竟是打著這樣的念頭,見馮管家說完話,林縣令似乎是沒話說了,頓時覺得有了依靠,整個人放松下來。

 唐時嶸卻道:“文書乃是民間草成之物,怎可上堂為證!舍妹好好的良家女子,若因一份文書便成了賤籍,小民不服!”

 馮管家道:“若唐小郎不服,可去官府查閱卷宗!”

 提到此事,不止孟恣揚,連馮管家都有些得意。

 他們昨天緊急去官府改籍,本來以為林縣令定會阻撓的,沒想到順順利利就辦下來了,可見他們動作太快,連林縣令也沒反應過來。

 如今,他們底氣足的很!

 林縣令叫人送了戶籍冊子來,看著墨跡猶新的記錄,道:“昨日剛剛入冊?為何竟拖了這麽久?”

 別說昨日了,就算今日,只要入了就成。

 馮管家就傲然道:“家中事忙,一時忘了。”

 林縣令點了點頭,便將戶籍冊子放下了,道:“既然唐時玥是孟家奴仆……”

 卻聽堂下有人道:“縣尊且慢!”

 林縣令一頓,就見唐時玥走上前來,屈膝施禮,道:“小女子唐時玥,正是他們口中的孟家‘逃奴’。”

 林縣令道:“你有何話說?”

 唐時玥道:“小女子認為,逃奴一事,有待商榷!”

 馮管家道:“白紙黑字,板上釘釘,什麽叫有待商榷!你分明是巧令色!”

 “莫急,”唐時玥朗聲道:“請問縣尊, 賣身契以文書為準,還是以官府記錄為準?”

 林縣令肅容道:“國有國法,自然是以官府記錄為準!良籍改賤籍尤其如此!”

 唐時玥轉頭問孟恣揚:“孟少,請問賣身契以文書為準,還是以官府記錄為準?”

 孟恣揚心中有恃無恐,亦朗聲道:“當然是以官府記錄為準!”他還拽了一句文:“誰人不知,文書為階,案比為達!”

 “很好,”唐時玥的聲音清清脆脆的:“文書上的日期是四月,但官府造冊卻是在昨日,既然縣太爺和孟少都說以官府記錄為準,那也就是說,以昨日為準了?”

 孟恣揚隻覺得有些不對勁,但回想又沒有什麽問題:“那又如何?反正已經造冊了!你就是我家的奴仆!追究日期做甚?”

 唐時玥朗聲道:“好教孟少得知,我們家,在六月便已經分家了,如今我家的家主是唐時嶸,而你文書造冊中所寫的‘唐家三房’與我全無關系。”(農家小福妃..156156871)--( 農家小福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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