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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末世狂想曲》第一章 1個人的唐森
  隨著太陽升起,恐怖又吵鬧的一夜過去。

  唐森睜開眼睛,從床上坐起,手下意識地摸到枕頭下面,抓出一把已經斑駁的消防大斧,這已經成為了他的習慣,哪怕是在上廁所,他也會把消防斧握在另一隻手上。

  對他來說,這就是他的生命!

  早餐是難吃的某種帶有澱粉口感的樹根加一個星期前找回來的淡水,吃了六七分飽,他就停下了。

  食物和水,是生存必備的物資,他必須盡可能多留下一些來,那樣能獲得更多的生存機會。

  但是今天,他不得不出門了,因為淡水和樹根已經快消耗光了,再不出去找吃的,他可能撐不過三天。

  戴上殘舊的摩托車頭盔,這是他三個月前在一具幾乎被啃光的屍體上找到的,發現還能用,他就帶了回來。

  也幸好帶了回來,因為這三個月內,它至少幫他擋住了兩次致命的攻擊,沒有它,就沒有現在的他。

  他惡趣味地給這個頭盔取了一個名字,生命2號,和他手中的消防斧叫生命1號相呼應。

  穿上粗製濫造的裝備,胸前是用平底鍋綁著的護心鏡,後背則是一個巨大的龜殼,那估計是上百年的老王八的殼,堅硬無比,完全可以把整個後背給遮住,哪怕是用消防斧砍,也最多只能留下一道細微的縫隙。

  下面是一條緊身秋褲,粉紅色的,帶有白色的小點,明顯一看是女式的,唐森卻一點也不在意,這是他從一個塑料人體模型上扒下來的。

  緊身,代表沒有累贅,那能讓他跑得更快,尤其是在爭分奪秒的危急時刻,有時候,差之毫厘,就有可能沒命。

  所以和上半身的全副武裝不同,下面要輕巧,跑得快。

  盡管造型慘不忍睹,但照過鏡子的唐森覺得很滿意,在他生活的這一片區域內,大約方圓5公裡左右,就只有他一個活人。

  既然如此,那還在乎什麽形象不形象的,最重要的是,活著!活著,才是最大的目標。

  整裝完畢,他把抵住大門的各種雜七雜八的東西,包括石頭、破舊的桌子、斷了半截的沙發、DIY的電腦主機等一件一件小心翼翼地搬開,絕對不敢發出半點聲音,雖然那些東西白天在睡覺,但是如果聽到動靜,知道有開餐的機會,絕對不會放過。

  搬完之後,唐森先是透過門上的貓眼,觀察外面的動靜,又傾聽了一陣,確定安全後,這才一點一點地把門打開。

  刺眼的陽光,一下子就射了進來,陰暗的房子,也得以重見光明。

  唐森用手擋了擋陽光,等眼睛適合了這種亮度,才走出門外。鎖好門,鑰匙就塞在門縫下面,他不相信那些東西能聰明到找鑰匙開門。

  走在滿是廢棄汽車和堆滿了各種垃圾的街道上,兩旁是高樓大廈,各種殘破不堪的廣告牌隨處可見,昔日繁華熱鬧的商場店鋪早已人去樓空,連裡面可用的東西都被搬空了。

  唐森是半年前才轉移到這裡的,這是他一年以來搬過的第二次家了,上一個家,被一夥聽到他動靜的瘋狂東西佔據了,要不是他跑得快,估計此刻連骨頭都不剩了。

  正如沿路沒有發現一具屍骨一樣,那些東西,餓起來的時候連骨頭都不放過。

  經過一輛又一輛破敗的汽車,唐森都沒有看上哪怕一眼,因為附近能找的地方他都找了個遍,汽車裡自然也不例外。

  無用功他是不會做的,也沒有時間做,他要趁天黑前,

找到足夠的食物和淡水,然後帶回家。等到下次食物和淡水快要消耗殆盡時,就再一次出來冒險。  日複一日,年複一年,不知道這種日子什麽時候才到頭。

  握緊消防斧,唐森推開摩托車頭盔的護目鏡,這樣能看得更清晰些。

  他上個星期找到的那些樹根,就在附近的一個廢棄工廠裡,那個工廠露天的廣場上,長滿了一棵棵只有一米高矮的不知名小樹,小樹的樹根和山藥的形狀差不多,不過比山藥要小得多,幾乎只有食指粗細和大小。

  他在嘗過無毒並且能飽腹後,就把它們選為了自己的主食,其實只要不是生吃的話,用火來烤,味道還是可以忍受的。

  小心翼翼地接近那個廢棄工廠,唐森沒有急於求成,上周他來這裡沒有那些東西在,不代表今天來沒有,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是他需要關注的焦點。

  越過工廠破爛的鐵門,唐森終於抵達了那片廣場,粗一看去,密密麻麻,像一大片長滿了成熟麥子的麥田,農人看到這幅景象,估計會很欣喜。

  唐森也是,這片“麥田”,等於他的生命之源,似乎比上周他來時長得更茂盛了。

  一棵棵一米高的小矮樹,與松樹非常類似,葉子也是針型的,顏色介於綠色和黃色之間,正是由生轉熟的階段。

  這種不知名矮樹不會結果,也沒有開花,唯有根部是可以吃的,那大概就是它的“果實”。

  先是觀望了一陣,確定沒有什麽異常之後,唐森才在“麥田”前蹲下。

  他用手扒掉矮樹底下的雜草,然後用事先準備好的一根尖銳的骨刺沿著周圍盡量小心且不發出聲音地挖掘,一來擔心傳出的動靜會引來那些東西,二來,他要保證樹根的完整。

  每一株矮樹的樹根大約是三到四塊,唐森估計了下,要支撐他一個星期的夥食,至少要挖六七十株,這還是他每餐隻吃六七分飽的情況下。

  不過這次他準備多挖一點,暫定100株,反正現在還是早上,距離天黑,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

  隨著一株株矮樹的倒下,唐森準備的筆記本電腦包也越來越鼓,裡面的樹根,就是他生命的保障。

  嘴裡念著第99根的時候,忽地,一個像是踩到枯枝的斷裂聲一下子驚醒了他,他連忙放棄挖掘,另一隻手握緊了消防大斧,矮下身,警惕地四處看了起來。

  因為蹲在矮樹下面,他看不到什麽東西,但卻能聽到腳步聲正一步一步地朝他這個方向走過來——與其說是走,不如說是劃過來,就像那種高低腳,走路的時候用腳劃著地面的聲音。

  是那種東西!

  唐森立刻做出了判斷,兩年多來廝殺逃命的經驗,讓他輕易地確定了對方的身份。

  他的心臟立刻提了起來,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只有一隻那種東西,這從腳步聲上就可以確定。

  一隻的話,對他來說,不算危險。

  近三年時間,他又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了,甚至更危急的險境都遇到過,眼下他要做的,是趁它靠近的一瞬間,直接暴起滅了它。

  隨著腳步聲的臨近,唐森微微抬起頭來,透過矮樹的縫隙,他看到了那隻東西。

  那是一個渾身破破爛爛的人,皮膚呈現青灰色,雙眼眼珠怒突,就像死魚眼那樣,時不時張大的嘴巴裡,流出暗紫色的液體,形象醜陋而恐怖。

  走路一瘸一拐,似乎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

  但唐森知道,一旦它發現了食物,跑得會比獵豹都快,這種東西,沒有痛覺、沒有嗅覺,但力大無窮、速度驚人,一對一的情況下,正常人類都沒有存活的可能。

  不過它也不是沒有缺點,腦子這種好東西是它不具備的,有的是對血肉最本能的渴望,行動也是出於本能,所以只要利用好它不會思考的缺點,要滅掉它,不是難事。

  喪屍,這是末世前隻存在於影視或科幻小說裡的怪物,如今卻在這個崩壞的世界裡橫行,幾乎沒有天敵。

  唐森疑惑的是,大白天的,這東西怎麽會出現?

  他之前不是沒在白天裡碰到過喪屍,但那是受到聲音的刺激,才會出來準備大快朵頤,而眼下,他並沒有發出任何聲音,而對方也絕對不知道他在這裡,否則的話,早就撲過來了,不會這樣漫無目的地亂走。

  巧的是,它漫無目的的閑逛,居然就在他躲藏的這條線上,只能說,是他運氣不好,也是它運氣不好。

  唐森握緊手中的斧子,腎上腺激素狂飆,甚至握著斧頭的手都有些顫抖起來,這不是害怕的,而是激動和興奮。

  腳步聲近在咫尺,唐森用手一撐地面,整個人一躍而起,手中的大斧重重揮了出去。

  喪屍不懂得躲避,甚至因為看到食物而興奮地撲過來,但唐森的速度更快一步,斧子從它的脖子一切而過。

  “噗呲~”像是利刃割開了布匹一樣的聲音,喪屍的動作頓時僵住,一顆像是西瓜一樣的東西落進了“麥田”裡,壓倒了幾棵矮樹。

  唐森看了眼手中的斧刃,上面一片光滑,甚至都沒有沾上一點喪屍那令人聞之欲嘔的腥臭體液,他的速度和力量又增強了,這是對他常年保持鍛煉的最好回報。

  哪怕之前他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胖子, 在無數次生死邊緣徘徊,以及對自己的死命操練,如今的他,從外表看上去瘦,但內裡的肌肉卻是一塊一塊的,小肚上更有令人嫉妒到發狂的八塊腹肌。

  看都沒有看地上無頭的喪屍軀體一眼,唐森又挖了兩株矮樹樹根,他準備撤退了。

  提在手中的筆記本電腦包裝得鼓鼓囊囊的,裡面的食物足夠他吃一整個星期還有剩余的,甚至節省一些的話,可以撐過兩個星期。

  前提是,必須有水。

  所以趁著還有大把時間,他準備去找淡水,那是比樹根更加重要的東西。

  在這個破敗的城市裡,要找到淡水資源很困難,要是在山區裡或者農村,可以就地挖一些水井,但在這個鋼筋混凝土的地方,幾乎不可能做到,除非有大型挖掘機器,但機器一開,宣布著開餐時間到了,喪屍群會頃刻間把人變成一堆骨頭,甚至連骨頭都不剩下。

  幸好老天還不算絕,總算給了條活路,偶爾會下幾場雨,只要找到能儲存雨水的地方,那麽淡水就解決了。

  一般雨水最有可能儲存的地方,要麽在樹上的窟窿裡,要麽在一些大廈的天台上某個無法被陽光直射的角落裡。

  這兩處地方,唐森直接把大廈的天台排除了,因為要上天台,必須進入大廈裡面,而那裡卻是最危險的煉獄。

  因為你永遠不可能知道,在陽光無法照射到的大廈裡面,是否躲藏著一群正在養精蓄銳的喪屍,一不小心驚醒了它們,下場只有一個。

  唐森要找的地方,就只剩下樹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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