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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不要做明星》第62章 秦曉的悲劇和陳飛揚的憤怒
  秦曉今天很悲劇,公司一夜之間易主,簡直讓她措手不及。

  原老板由於生意投資急需一筆資金,竟然直接把整個新概念唱片打包賣給了另一家唱片公司。

  如果僅僅只是公司易主也就罷了,畢竟新公司有港島大唱片公司的背景。說不定對於自己的發展會更好。

  可是秦曉到達公司之後,迎來的就是當頭一棒,她的新專輯被停滯了。

  如果只是新專輯停滯,她的心情雖然鬱悶但是並不會悲劇。但是現實告訴了她什麽叫做禍不單行。

  陳飛揚一共給了她兩首歌曲,但是版權所屬卻是歸於新概念唱片的。

  這年頭隻想賣使用權給唱片公司,陳飛揚還沒有那麽大的面子。尤其像陳飛揚這種只是給出簡單的詞曲,就更加沒有那麽大的版權話語權。

  要知道一首歌曲的組成,可不僅僅只是詞和曲。這也是陳飛揚為什麽要系統的學習作曲的原因。

  而且這年頭唱片公司收歌,必然是要拿到全部版權的。否則唱片公司很有可能會放棄這首歌曲,哪怕這首歌曲非常的優秀。

  畢竟公司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打造一首完整的歌曲,最後版權卻歸了陳飛揚。即便是林大志很看好陳飛揚,也不可能答應這個要求。

  當然,並不是沒有例外。只是陳飛揚現在是沒有資格享受這一份例外。他能拿到兩萬塊一首歌已經是目前行業裡很高的一個標準了。

  所以原本屬於新概念唱片的兩首歌曲,現在已經屬於新公司萬華唱片。而萬華的背景卻是港島的英虎娛樂。

  公司的負責人一接收公司,下達的第一個工作,就是停滯了秦曉的新專輯籌備工作。

  隨後在交接秦曉新專輯籌備工作的時候,陳飛揚寫的那兩首歌也直接被公司收回了。並明確告訴了秦曉這兩首歌會交給萬華唱片新推出的某位女歌手來演唱。

  秦曉自然是不樂意的,但是無論是據理力爭還是大吵大鬧,都不能改變這兩首歌曲不屬於她的事實。

  但是秦曉的第一張專輯銷量還是很不錯的,萬華唱片的人也不願意放棄秦曉這個新概念唱片的一姐。告知公司會在隨後給她量身打造一張專輯。

  但是剛剛經歷第二張專輯失敗的秦曉此刻誰都不信,再加上那兩首歌的質量擺在那裡,秦曉百般無奈之下隻得求助陳飛揚。

  但其實即便是她自己,也清楚陳飛揚應該也不會有什麽好辦法。

  這種事情無論於情於理都擺在明面上,那兩首歌既然是屬於新概念唱片,那麽現在就屬於萬華唱片。

  所以無論萬華唱片把這兩首歌如何處理,無論是秦曉還是陳飛揚都沒有任何辦法。

  陳飛揚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接到了秦曉的電話,聽著秦曉那略帶沙啞的哭音,陳飛揚撓了撓頭。

  “別哭了,我以為什麽大事,事情很好解決。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以後?”

  “這件事還不大嗎?還好解決?你怎麽解決啊?”

  “你先別管我怎麽解決。你先告訴我,你現在和公司鬧翻了,以後怎麽辦?”

  “唔~~我。。我也不知道。唔~”

  電話那頭的秦曉吸了吸鼻子,顯得很委屈。實際上秦曉今年也不過才23歲,大學畢業實習也就一個多月她就帶著陳飛揚給她的那首《勇氣》北上進了新概念唱片。

  進了公司之後,一切又都有經紀人和助理打理。二十三歲的她無論是社會經驗還是為人處世都遠遠不算成熟。

  聽到電話那頭傳來的哭聲,陳飛揚也不由得心火大冒。

  特麽的,小說裡的主角重生回來一首歌就能賣上百萬。無數製作人和明星都把主角當成爺爺一般供著。

  怎麽到了自己這裡一首歌就只能賣五千不說,好不容易漲到兩萬還遇到這麽狗屁倒灶的事情。

  按理說,這件事情其實和陳飛揚並沒有多大的關系。畢竟他只是賣了兩首歌而已,至於唱的是誰他完全可以不在乎。

  但是偏偏這件事情的核心涉及到秦曉,而秦曉又是因為自己抄來的歌才一頭扎進娛樂圈的。

  畢竟前世他可是在網絡上看過無數篇關於娛樂圈黑暗的那一面的帖子。真要不管,陳飛揚還真是做不到。

  但是這種事情,陳飛揚是真的很煩了。於是他直接開口說道。

  “歌我能拿回來,但是這樣你和你們公司就徹底的鬧翻了。你的合約還有整整四年,你有沒有想過後果?”

  “那,那怎麽辦啊!”

  “我怎麽知道怎麽辦,我又不是你爸爸。反正都鬧翻了,你當然是解約啊!去找林大志, 如果他沒被萬華的人收買,讓他幫你出主意。”

  “如果這樣還不行,就帶著你的第一張專輯去找一家實力和背景更強大的唱片公司。對了,記得把我給你的新歌也帶上。讓他們幫你出解約金。”

  “如果對方不願意簽你,到時候你告訴我你去的是哪家唱片公司。我給你幾首歌,你再帶著歌去,順便告訴他們以後你專輯的主打歌我包了。”

  “如果這樣你還不能解決,那你就別在音樂圈子裡混了。要嘛服從公司安排,要嘛就被雪藏。”

  “咣!”

  陳飛揚幾乎是用吼的嗓音說出了這幾句話,完全不顧對面的人是給她上過幾堂課的音樂老師,說完之後就直接掛了電話。

  京城他肯定是去不了的。即便是能去,他也不想去。

  兩首歌他很篤定能夠拿回來,因為他的年齡。當時陳飛揚在蓉城和林大志簽署的合同上根本沒有陳飛揚的監護人簽字。

  這種東西只要一對簿公堂,很輕松就能拿回歌曲的版權。

  但是那樣一來,秦曉在新公司就徹底完蛋了,最好的命運恐怕就是被雪藏了。

  雖然陳飛揚有信心在秦曉和公司的合約到期之後,再用歌曲把她砸到一線明星。

  但是他憑什麽要受這個氣?雖然自己不想利用重生的優勢在娛樂圈搞風高雨,但是這些只能由自己來選擇。不是什麽阿貓阿狗就能輕易拿著自己辛苦抄來的歌去出唱片的。

  陳飛揚回到自己的房間裡,拿出了一個厚厚的筆記本。

  “再敢跟老子蹦躂,老子用歌砸死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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