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裡,鄭重首先向左正匯報了有關調查的情況。大概內容如下,我們根據目擊者的描述,基本可以確定了凶手騎的摩托車名字和型號,根據凶手逃竄的發向,我們調取了沿途的監控,最終發現發現了凶手遺棄在XX道的作案車輛,不過遺憾的是,凶手最終消失的地方是國家重點文化遺產保護地,附近沒有人居住,剛好案子又發生在晚上,所有沒能找到目擊者。我們對看守遺跡的工作人員也進行了詢問,據他所說,由於是晚上了,沒什麽事情,他就像往常一樣睡覺去了,沒能提供一丁點有用的線索,不過我們卻在摩托車上提取到了幾枚清晰的指紋,已經送到法醫室做檢驗去了。
就在鄭重話音剛落地,法醫那邊就有了進展,從摩托車上所提取的指紋,其中的一枚和上起李大民案子拖把上所提取的血指紋可以作為同一認定,其余的幾枚經過認定是摩托車失主所留下的,而子彈的比對工作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
在得知了這一重要結論以後,鄭重首先做了發言,凶手也太膽大妄為了吧,光天化日持槍作案,這完全是沒有把我們警察放在眼裡呀,從兩起案子都發現了相同的指紋來看,我認為凶手很可能就是同一個人,我建議把這兩起案子做並案處理。
錢進反駁鄭重說,這也許是謀種巧合呢,再者說我們也只是推測,並沒有能夠確定李大民案子所發現的指紋就一定是凶手所留下的,現在做並案處理是不是有點為時尚早。
沈問讚同鄭重說,兩起案子都發現了同一指紋,這之間必然存在著聯系,我覺得並案只是早晚的事。
左正補充說,通過現有的證據以及兩起案子凶手的身手來看,我同意大多數隊員提出的並案的理由,辦案就是一個大膽設想和小心求證的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