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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系的諸天系統》一百六十八 報復
作為一介布衣,趙高新只聽說過有操作股價這回事,卻不知道股價具體是如何操縱的。

 身為一個屢敗屢戰的失敗散戶,趙高新聽馮導學說汪氏公司的股價是馮家所操縱,頓時產生了極大的興趣。

 見趙高新的眼神變得專注,馮導學自以為擊中了對方的死穴,於是洋洋得意地對趙高新講訴了自己的傑作。

 說完之後,馮導學威脅道:“你背後的金主如果繼續和我們馮家作對,那麽他買下汪氏公司的股票後,就老老實實等著破產吧!”

 馮導學所說的事情出乎了趙高新的意料。他原本以為馮家是通過操盤手,用技術來操縱股價。誰知道勝負卻在盤外。

 趙高新神情鄭重。這是個重要情報,得向羅藝報告,免得他吃了虧。

 於是趙高新對馮導學說道:“事關重大,我得回去仔細考慮後才能給你答覆。”

 馮導學氣憤趙高新之前那種不卑不亢的態度,特別是憑借馮家的牌子施壓後,趙高新作為一個無名小卒居然也敢寸步不讓,著實令他太不爽了。

 於是馮導學忍不住諷刺:“你只是一個被推到前台的傀儡而已,裝什麽裝?回去和你背後的金主說清楚,別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趙高新雖然是小人物,卻也是有自尊的。因此聽了馮導學的話,臉色變得很難看。

 這是趙高新上遊艇後首次臉色大變,所以馮導學認為自己大獲全勝,於是哈哈大笑。

 “我今天心情好,教你一個乖。”

 “你回去告訴你老板,要約收購需要證監會審核,所以你老板只需要交給證監會的文件不完整或者有錯漏,那麽就要約收購就不會被批準。”

 “要約收購不被批準,會損失一些手續費之類的費用。但,總比吃下了29%的汪氏公司股票,然後看著汪氏公司破產要好得多。”

 “今天我把話放在這裡,我們馮家絕不會更改要約條件。如果你的老板不聽勸,非要花真金白銀競爭要約,那麽虧得血本無歸也莫謂言之不預!”

 趙高新痛恨馮導學這種囂張的態度,卻又無能為力。所以他只能忍著氣拿回手機,待遊艇靠岸後,頭也不回便離開了。

 上岸後,趙高新通過APP向羅藝匯報情況。

 雖然趙高新有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傾向,但馮導學的言辭和態度太讓趙高新惱怒,所以他忍不住添了點油加了點醋。

 令趙高新意外的是,羅藝只是語氣平靜地說:“我知道了。”

 隨後羅藝又告誡趙高新:“這次就算了。下次匯報情況時不要添油加醋,否則我會給與你懲罰。”

 羅藝說出的“懲罰”兩個字就猶如扳機點一樣,立即誘發了趙高新痛不欲生的回憶。那種難以忍受的劇烈疼痛,甚至導致了趙高新的面部痙攣。

 趙高新隻恨現在不在羅藝跟前,否則他都已經向羅藝跪下痛哭求饒了。

 趙高新佇立良久,好半天才回過神來,然後垂頭喪氣地想:老板怎麽知道我添油加醋了?

 ……

 羅藝當然知道,他根本就是從頭到尾觀看了全部的直播。

 趙高新是生活在地球上卻又對羅藝秘密知道最多的人。雖然羅藝認為趙高新只要精神正常就不會背叛自己,但羅藝還是擔心趙高新會精神不正常。所以羅藝便委托系統,對趙高新的眼鏡悄悄做了一點小小的改造。

 改造之後的眼鏡,上面有黑科技的攝像頭和音頻采集器。戴上這副眼鏡後,趙高新所看到和聽到的,羅藝能夠通過電腦、VR等設備接收到。

 別看電話裡羅藝的語氣平靜,但此刻他其實很生氣。

 如果只是在純商業方面耍手段,羅藝還懶得生氣。可是馮家居然把汪蔚扯了進去,是可忍孰不可忍!

 於是羅藝開始考慮應該怎麽反擊。

 馮導學造謠時把汪蔚扯進去,增加了故事的可信度,卻損害了汪蔚的清譽。這件事本身可以通過打官司處理,但羅藝顯然不會考慮這種毫無意義的方案。

 如果把格鬥能力、裝備和系統全部考慮進去,羅藝覺得自己可以隨心所欲地懲罰馮導學。

 但這裡面存在一個問題。

 馮導學未必是真心追求汪蔚,然而他畢竟表面上是汪蔚的追求者。

 如果羅藝采取簡單粗暴的報復手段,感覺不太好。就好像羅藝是因為嫉妒心太強,所以就選擇暴力手段來對付汪蔚的追求者一樣。

 所以羅藝決定換一種比較文明的辦法,讓馮導學受到應有的懲罰。

 趙高新戴上那副眼鏡後,其所見所聞都被系統記錄了下來。

 馮導學認定趙高新身上沒有錄音錄像設備,因此肆無忌憚地把操控汪氏公司股價的事情全部說了出來。

 然而投資者操縱股價是犯罪行為,如果判定罪名成立,最高可監禁十年。

 但,如果僅有視頻和音頻作為證據,恐怕很難把馮導學送進監獄。不說找一名金牌律師了,就連羅藝自己都覺得證據不足。

 首先,律師會對視頻音頻的合法性大做文章,聲稱錄製地點是私人遊艇上,屬於私人隱私空間。違法取得的證據不應該被認可。

 退一步說,馮導學也可以辯稱說他只是在胡亂吹牛。所謂孤證不立,沒有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僅僅視頻和音頻作為證據,法官大概率不會采信。

 那麽,怎麽弄到其它的證據呢?

 羅藝苦思冥想,腦海裡突然閃現出一道靈光。

 針對汪氏公司的陰謀,最開始是M國的一家專利公司發起的。

 更重要的是,馮家既然提出要約收購,而且還是沒收滿29%就要約失敗,顯然對M國那家專利公司有著絕對的控制權。

 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哪怕馮家與那家專利公司毫無關系,也同樣可以唆使對方打官司——只要馮家願意支付打官司的費用,那麽M國那家專利公司就不會拒絕起訴汪氏公司。

 但,如果沒有M國那家專利公司的絕對控制權,等馮家收購了汪氏公司,那家專利公司繼續緊咬著汪氏公司不放該怎麽辦?之前馮家散布的謠言中,可是不遺余力地誇大了官司對汪氏公司的負面影響。

 之前賣力造謠,隨後又收購汪氏公司,如果不能保證專利公司撤訴,最後的結果豈不成了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由此可以推斷出,馮家必然擁有M國那家專利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只要能證明馮家擁有M國那家專利公司的控制權,結合隨後發生的一系列事實,應該就能夠給馮導學定罪了。

 先是專利公司起訴;接著HK坊間各種小道消息;於是汪氏公司股價暴跌;然後馮家又要約收購汪氏公司……

 再加上馮導學“明明白白”告訴趙高新,“汪氏公司的股價根本就是被馮家操縱的”,而且還具體闡述了一系列操作。

 如果這樣馮導學都能脫罪,那也沒關系,無非就是羅藝親自出手維護正義而已——那時馮導學受到的懲罰反而會更嚴厲。

 最後只剩下一個問題:怎麽才能證明馮家擁有M國那家專利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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