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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煊明》五十九章 官田與地租
    在華夏的改朝換代之中,有一個重要的變動,就是土地所有權的變動。

  譬如,朱慈煊攻佔呈貢,就殺過一些人。這些人家裡,都是有土地的。歷朝歷代,不可能隻殺人,而不沒收土地。

  當然朱慈煊不會全部沒收其家人土地,而是會給其家人留足生活之地。余下的土地,在過去新朝的做法,就是直接分給失地農民,或由大戶侵佔。

  少數地方也留有官田,但其數量卻非常之少。

  朱慈煊不會去動土地的私有產權,但是,對於已被抄家之家主之地,朱慈煊卻不準備再次給私人,而準備留著官田。

  後世的米帝,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米帝有些東西,卻做得非常好。譬如這土地資源,差不多是私有、國有各佔一般左右。純粹農田,估計米帝國國有會略低一點,但森林與草場,以及全部的河流河灘,皆為米帝國有。

  朱慈煊的意思也是這樣,準備搞一些土地為國有,在人口密度比較低的地區,朱慈煊準備多搞一些國有土地也即“官田”,譬如達到40%-50%就好;在人口密度比較大的地區,官田保持在25%-40%就好。

  官田,基本上也租給無地農民耕種,其益處主要有:一是地方政府可以收取一定的租子作為儲備糧,二是官田達到一定比較可以平抑地租,三是有利於社會穩定。

  官田,不會轉賣給私人,也不會輕易增加地租,更不會輕易取消其承租人身份,除非租戶將田拋荒。

  澄江那邊,朱慈煊還沒得到統計數據,但呈貢全縣不足4萬人,卻了60萬畝土地。一些原本的土地拋荒了,但卻沒有人去打理。主要原因是不知這些土地以後如何辦,你去打理了,官府說或某個人拿出地契說這地是他們的,那等於就白打理了。

  朱慈煊決定將其中20萬畝無主土地收歸官有。

  這個決定好下,但接下來的事情卻讓朱慈煊頗感難辦,而這事,他也沒有經驗。

  管理這些“官田”是有好處的。因此,對於全國的官田該由哪個部門來管之問題,民生司想插一腳,產業司想來插一腳,財稅司想來插一腳,甚至官吏司也想來插一腳。

  民生司插腳的理由,是這些官田有助力民生之作用,而交給誰租種這個問題,也非常重要。土地即民生,民生司的想法也有道理。

  但貌似,產業司更有理由。產業司管農、管工、管商,自然要管土地。而官田,正好屬於他們管。因為此後如果要興工,正好拿官田過來用啊。

  財稅司的道理也很強大,地租,不就是我們的事兒麽。官吏司比財稅司還要強大,這地租,本來就是補貼地方政府用的啊,我們收取地租不正是天經地義麽。

  不過這事兒,讓朱慈煊從後世的制度中找到了解決辦法,這個土地,不就是國土資源麽,目前,可以在產業司內,成立一個國土資源處,先行搜集一些信息,然後準備制定一些政策。而官田作為可以直接獲得利益,只能由國土資源處來直接管理。

  朱慈煊到呈貢近兩個月,一直沒想好如何處理土地問題。此時的思路,才相對成熟一些。而原本跟隨朱慈煊的一些人,也開始一批一批地安排到土地之中。

  雲南的土地,可以做到一年兩熟,如果說在北方一個人可以耕種30畝甚至50畝地,在南方就不可能這麽多了。南方之人,最多耕種20畝地。

  這是因為同樣面積的土地,

收成會多一些,而且還是兩季;所種土地多了,收了第一季後就可能來不及種上第二季。  但在承包給家庭時,不分男女老幼,一個人平均有10畝地就足以。如果一個五口之家,種植50畝地,說不定很快就能成為小康之家。

  在1950年代,如果你家五人擁有50畝地,家庭成分上絕對會被劃為“地主”。當然,1950年與1662年不能比。

  1662年,全國不會超過1億人,而1950年,則是“四萬萬同胞”。

  大體上按這個標準分配下去,朱慈煊準備的20畝官田,可以安排2萬人種植,又考慮到後續可能還有人會來投效,所以朱慈煊規定6歲以下的孩子暫不計算在租田人口之中。

  雲貴高原,可以種稻谷和小麥。稻谷畝產可達2石(240斤)左右,小麥畝產可達1.2石(150斤)左右。

  如果一個五口之家隻種30畝地,一年的毛收入將是92石糧食,扣除10%的種子,再扣除28石的租子,其主家可落下糧食55石糧食。

  假設生產成本為10石,那主家就還有45石,五口之家每天吃10斤糧,一年需要30石糧,於是,主家還有15石糧可以拿去換布匹、鹽巴啥的。15石糧,此時在雲南大構可以換到25兩銀左右。

  所以,華夏的農民,如果沒有苛捐雜稅,又加上年辰較好的話,生活還是沒有問題的,哪怕當佃戶,也能吃個飽飯。

  但問題也出在這裡,你去租佃私田,其地租絕對不會是30%,而是50%。如果這樣計算下來,地租就會是46石,比官田的28石就多了18石,在這樣的情況下,主家一年就只有27石糧過日子,五口之家吃27石糧食,也勉強夠了,可布匹、鹽巴呢?

  所以種花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和相關法律,差不多隻保護有產者的利益,而對佃戶等無產者,哪怕你就是餓死,就是賣兒賣女,也沒人管的。

  種花是農業大國,看起來經濟發達文化燦爛,可又有多少人知道底層百姓之苦呢。

  當朱慈煊把這所有的帳都算清楚之後,他心裡已經有了腹稿,那就是此後他要在全國頒發一個法令:黃河以南地區,最高地租不能超過40%,黃河以北地區,最高地租不能超過30%,遇災年情況,官府可宣布降租比例。

  不過朱慈煊現在還不會宣布這個,因為他還沒那個實力。他知道他的這道政策,極可能會引來反彈。只是,沒有人知道,朱慈煊根本不怕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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