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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成仙了怎麽辦》第九章 進局子了
  車,離派出所越來越近了。

  林凡的心卻越發憂傷,他實在想不明白那虎娘們兒到底是個什麽心態,別的什麽不搶,就專門搶吃的。

  搶吃的就搶吃的吧,還專挑有攝像頭的地方下手……

  這不是坑自己麽?!

  耳邊,隨著警察們的交流,氣氛已經逐漸凝重。

  按照他們的意思來說,就是這事兒必須要查清楚,如果真是炒作的話,那就必須嚴懲!

  “炒作我們當然不管,但是如果真是炒作,他們卻還要報假警,浪費我們的警力,就必須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不錯,而且這種行為,比一般的報假警更加過分,必須要嚴懲。”

  “回去之後,立刻著手查這件事!”

  林凡:“……”

  我滴命怎這麽苦啊?!

  這時候,他心中的吐槽之魂在熊熊燃燒。

  你大爺的。

  別人穿越,不是有系統就是有戒指裡的老爺爺,要嘛就是成為女帝未婚夫啥的,還不是爽歪歪?

  自己倒好,啥也沒撈著,回來之後還直接進局子了,指不定結果是怎樣呢……

  所以那虎娘們兒到底是什麽奇葩的腦回路啊她?!

  聖女?

  得了吧!

  見過聖女跟吃貨一樣到處搶美食的嗎?

  這一刻,林凡突然覺得,聖女在自己心目中的心向轟然坍塌。

  從原本高貴清冷,如冰山一般的絕世之姿,變成了一個漂亮到不像話的吃貨。

  不僅僅是個吃貨,還是個坑貨!

  在心中不斷吐槽之余,警局到了。

  辦完交接,林凡被扔在拘留室,而從警察叔叔們的交流口中,可以得知,他們是去查這事兒到底是不是炒作去了。

  一旦有了結果,自己的處理結果也會出來。

  林凡揉著眉心,暫時不再去想跟那虎娘們兒有關的事兒,而是專心考慮起如何破解眼前的困境。

  咱守法好公民一個,可不能就這麽不明不白的被拘留~!

  “首先,認錯態度要端正,該做的賠償,也得賠。”

  炒作?這點林凡是不擔心的,他相信,就那虎娘們這做事兒的風格,絕對不會跟人家聯手炒作,何況……

  自己穿越到那個世界兩眼一抹黑,她穿越過來,不也是一樣?哪兒會懂什麽炒作啊!

  所以,不用擔心炒不炒作的問題,而是應該擔心,怎麽把事情的影響降到最低,讓自己能夠不被拘留……

  狡辯肯定是不行的。

  人監控拍的清清楚楚就是自己乾的,還被人贓俱獲,那半杯奶茶現在還放在證物室呢……

  自己也沒有雙胞胎兄弟什麽的,總不能說有個虎娘們兒聖女穿越過來乾的吧?

  那還不被人當神經病給切片咯?!

  因此,只能自己把這事兒給扛下來,該道歉道歉、該賠錢賠錢。

  “第二步,則是給這事兒想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出來。”

  “不然的話,估計得被人當成精神病,最差也是個人格分裂什麽的,萬一被送進精神病院可就不好了。”

  沒辦法……

  正常人實在乾不出來這種事兒!

  誰見過正常人,還是個碩士在讀,三天之內跑幾十家食品店搶食物的?

  “還有我這鞋……”

  “為什麽只剩下一隻?”

  這個問題,林凡怎麽也沒想明白。

  就像是齊紫霄怎麽也沒想明白,

自己聖女閣內的盆栽,為什麽在短短三天之內,長高了那麽多。  “所以……還是沒什麽頭緒啊!”

  抓了抓亂糟糟的頭髮,林凡一陣琢磨,卻還是沒想出什麽好的‘理由’來解釋這事兒。

  “真說行為藝術?”

  想不出辦法,林凡不由考慮起之前那警察叔叔所說的話來。

  似乎……也只有這樣能說的過去了吧?

  雖然也很牽強,但好歹能勉強說過去。

  “只要我表現的正常一些,不要被誤以為是神經病什麽的,應該就不會有什麽大事兒。”

  “不過前提是,那些店家別太為難我,不然的話……”

  林凡是工科男,不是學法的。

  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到底該怎麽定性,或者說定罪。

  搶劫?

  還是其他什麽?

  真不好說……

  ……

  這一關,就是小半天。

  當抓住林凡的警察們分頭回來,重新湊到一起的時候,便聊開了。

  “怎麽樣?”

  “我這邊調查了林凡名下所有銀行卡和網銀軟件的交易記錄,沒有發現特別款項,都很正常。”

  “我這邊也調查了一下林凡之前的所作所為,大致就是一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大學生,也沒有過類似的行為,同時對於網紅這個圈子,也幾乎沒有接觸。”

  “我調查了那些被搶的商家,也沒發現任何可以證明他們是在炒作的證據……”

  “這麽說,不是炒作?”

  “不是就好,不然的話,我們這幾天就真是被人耍的團團轉了。”

  “豈止是團團轉?簡直是被當猴兒耍啊!”

  “話說回來,林凡那小子是真能跑……”

  基本確定不是炒作之後,警察叔叔們的臉色都輕松了很多,畢竟沒有誰願意被人當成猴耍好幾天。

  “既然這樣,就通知那些店鋪的負責人,下午到所裡來一趟吧,然後商量賠償以及……林凡的處理問題。”

  隊長琢磨了片刻,才說出這句話來。

  沒辦法,他們遇到這事兒也不知道該怎麽處理。

  因為沒遇到過啊!

  搶食物的,在以前倒是有,這些年卻幾乎都絕跡了,但搶這麽多食物的,在以前也是獨一份兒啊!

  怎麽定罪?

  或許這事兒可以移交給法院。

  但問題來了。

  林凡搶的不是錢,而是一些食物,價值從幾塊到幾十塊不等……如果直接給定性為搶劫移交到法院判決的話,未免有些太重了。

  警察同樣也有人情味,且這次的案子有些讓人哭笑不得。

  因此,他們也不想做的那麽過,人家挺精神一小夥子,就因為這百八十塊錢的食物,給進了監獄……一輩子都毀了。

  “看那些店鋪的態度吧。”

  “咱們呢,就在中間勸一勸,最好是讓他們私了。”

  這就是警察們的決定。

  他們可以勸,但卻不能替當事人做決定,如果店鋪一方一定要追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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