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離派出所越來越近了。
林凡的心卻越發憂傷,他實在想不明白那虎娘們兒到底是個什麽心態,別的什麽不搶,就專門搶吃的。
搶吃的就搶吃的吧,還專挑有攝像頭的地方下手……
這不是坑自己麽?!
耳邊,隨著警察們的交流,氣氛已經逐漸凝重。
按照他們的意思來說,就是這事兒必須要查清楚,如果真是炒作的話,那就必須嚴懲!
“炒作我們當然不管,但是如果真是炒作,他們卻還要報假警,浪費我們的警力,就必須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不錯,而且這種行為,比一般的報假警更加過分,必須要嚴懲。”
“回去之後,立刻著手查這件事!”
林凡:“……”
我滴命怎這麽苦啊?!
這時候,他心中的吐槽之魂在熊熊燃燒。
你大爺的。
別人穿越,不是有系統就是有戒指裡的老爺爺,要嘛就是成為女帝未婚夫啥的,還不是爽歪歪?
自己倒好,啥也沒撈著,回來之後還直接進局子了,指不定結果是怎樣呢……
所以那虎娘們兒到底是什麽奇葩的腦回路啊她?!
聖女?
得了吧!
見過聖女跟吃貨一樣到處搶美食的嗎?
這一刻,林凡突然覺得,聖女在自己心目中的心向轟然坍塌。
從原本高貴清冷,如冰山一般的絕世之姿,變成了一個漂亮到不像話的吃貨。
不僅僅是個吃貨,還是個坑貨!
在心中不斷吐槽之余,警局到了。
辦完交接,林凡被扔在拘留室,而從警察叔叔們的交流口中,可以得知,他們是去查這事兒到底是不是炒作去了。
一旦有了結果,自己的處理結果也會出來。
林凡揉著眉心,暫時不再去想跟那虎娘們兒有關的事兒,而是專心考慮起如何破解眼前的困境。
咱守法好公民一個,可不能就這麽不明不白的被拘留~!
“首先,認錯態度要端正,該做的賠償,也得賠。”
炒作?這點林凡是不擔心的,他相信,就那虎娘們這做事兒的風格,絕對不會跟人家聯手炒作,何況……
自己穿越到那個世界兩眼一抹黑,她穿越過來,不也是一樣?哪兒會懂什麽炒作啊!
所以,不用擔心炒不炒作的問題,而是應該擔心,怎麽把事情的影響降到最低,讓自己能夠不被拘留……
狡辯肯定是不行的。
人監控拍的清清楚楚就是自己乾的,還被人贓俱獲,那半杯奶茶現在還放在證物室呢……
自己也沒有雙胞胎兄弟什麽的,總不能說有個虎娘們兒聖女穿越過來乾的吧?
那還不被人當神經病給切片咯?!
因此,只能自己把這事兒給扛下來,該道歉道歉、該賠錢賠錢。
“第二步,則是給這事兒想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出來。”
“不然的話,估計得被人當成精神病,最差也是個人格分裂什麽的,萬一被送進精神病院可就不好了。”
沒辦法……
正常人實在乾不出來這種事兒!
誰見過正常人,還是個碩士在讀,三天之內跑幾十家食品店搶食物的?
“還有我這鞋……”
“為什麽只剩下一隻?”
這個問題,林凡怎麽也沒想明白。
就像是齊紫霄怎麽也沒想明白,
自己聖女閣內的盆栽,為什麽在短短三天之內,長高了那麽多。 “所以……還是沒什麽頭緒啊!”
抓了抓亂糟糟的頭髮,林凡一陣琢磨,卻還是沒想出什麽好的‘理由’來解釋這事兒。
“真說行為藝術?”
想不出辦法,林凡不由考慮起之前那警察叔叔所說的話來。
似乎……也只有這樣能說的過去了吧?
雖然也很牽強,但好歹能勉強說過去。
“只要我表現的正常一些,不要被誤以為是神經病什麽的,應該就不會有什麽大事兒。”
“不過前提是,那些店家別太為難我,不然的話……”
林凡是工科男,不是學法的。
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到底該怎麽定性,或者說定罪。
搶劫?
還是其他什麽?
真不好說……
……
這一關,就是小半天。
當抓住林凡的警察們分頭回來,重新湊到一起的時候,便聊開了。
“怎麽樣?”
“我這邊調查了林凡名下所有銀行卡和網銀軟件的交易記錄,沒有發現特別款項,都很正常。”
“我這邊也調查了一下林凡之前的所作所為,大致就是一個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大學生,也沒有過類似的行為,同時對於網紅這個圈子,也幾乎沒有接觸。”
“我調查了那些被搶的商家,也沒發現任何可以證明他們是在炒作的證據……”
“這麽說,不是炒作?”
“不是就好,不然的話,我們這幾天就真是被人耍的團團轉了。”
“豈止是團團轉?簡直是被當猴兒耍啊!”
“話說回來,林凡那小子是真能跑……”
基本確定不是炒作之後,警察叔叔們的臉色都輕松了很多,畢竟沒有誰願意被人當成猴耍好幾天。
“既然這樣,就通知那些店鋪的負責人,下午到所裡來一趟吧,然後商量賠償以及……林凡的處理問題。”
隊長琢磨了片刻,才說出這句話來。
沒辦法,他們遇到這事兒也不知道該怎麽處理。
因為沒遇到過啊!
搶食物的,在以前倒是有,這些年卻幾乎都絕跡了,但搶這麽多食物的,在以前也是獨一份兒啊!
怎麽定罪?
或許這事兒可以移交給法院。
但問題來了。
林凡搶的不是錢,而是一些食物,價值從幾塊到幾十塊不等……如果直接給定性為搶劫移交到法院判決的話,未免有些太重了。
警察同樣也有人情味,且這次的案子有些讓人哭笑不得。
因此,他們也不想做的那麽過,人家挺精神一小夥子,就因為這百八十塊錢的食物,給進了監獄……一輩子都毀了。
“看那些店鋪的態度吧。”
“咱們呢,就在中間勸一勸,最好是讓他們私了。”
這就是警察們的決定。
他們可以勸,但卻不能替當事人做決定,如果店鋪一方一定要追究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