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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宰相》第234章 扒皮實草
趙富貴走後,趙和又開始埋頭翻看帳本,這一天趙和都沒有出屋,連午飯都是在辦公室內用的。趙和這樣子有些讓戶房的屬下緊張了。
 一個吏目低聲問堂吏嚴大中:“嚴大人,經承大人這麽翻查去年的帳本,是不是要出什麽問題啊!”
 戶房中人沒有一個乾淨的,嚴大中聽吏目這麽說也有些緊張,不過嚴大中還不相信趙和一個字都不認識的混混,能在帳本中找到什麽紕漏。
 嚴大中也是積年的帳花子,知道戶房的總帳中漏洞百出,但也不是你一個人短時內就能找出來的。就算換上戶房中熟悉情況的人,也要用上十人,耗費半個月才能找到漏洞。
 嚴大中給屬下打氣說道:“放心,那些帳不是短時間內就能查清的,明天我就去找二公,請二公放話,讓這個新經承老實一些!”
 屬下聽嚴大中這麽說心中放心,所以也不管趙和幹什麽,都忙自己的事去了。
 趙和在辦公室一直待到傍晚,整個衙門的人都已經下班了,趙和還在忙碌。到了深夜寅時,天都快亮了,趙和終於將萬歷四十四年所有帳目查找完,同時將門攤稅中的虧空都找了出來。
 趙和透過窗紙看看外面發白的天空,心想這個大明朝不滅亡真是沒有天理了。就這麽一個小小門攤稅,一年就要被各級胥吏貪汙掉一多半。經過趙和一晚的查對,萬歷四十四年應該征收的門攤稅有三百四十八兩,但真正入帳的只有五十七兩。這還是趙和初步比對的結果,還沒有深入查證票據,其中缺額會更多。
 明朝發展到萬歷時期,人口已經超過一個億,達到了北宋末期的水平,但賦稅還沒有北宋一年的三分之一多。這麽多錢都去了哪裡?當然其中有征稅方法不同造成的結果不同,但大部分稅款都被各級官吏貪汙了。
 趙和心中感歎這幫胥吏真是心黑,但他並不想將查帳結果報到縣令楊漣處。一是這種貪汙行為已經成為常態,全國上下誰人不貪汙?你整治的了常熟縣,能整治的了全天下嗎?二是趙和現在還需要手下人辦事,如果將戶房的人都抓起來,趙和如何在短時間內完成夏稅的征收任務?
 所以趙和才要利用證據要挾戶房這些人,讓他們好生為自己辦事,如果聽話一切都好說,不聽話就不要怨自己心狠了!
 現在已經快要天亮,趙和也就不能回家了,他將自己的書桌收拾一下,然後和衣躺在上面休息。
 這一晚上趙和都沒睡覺,原本他想稍微休息一下,那知道心態放松,就這樣躺在桌子上酣然入睡。
 早上戶房的雜役進來收拾衛生,這才發現趙和在睡覺。那個雜役不敢打攪趙和,隻好偷偷的出去關上門,然後站在門口避免外人吵醒趙和。
 隨著天色大亮,來上班的人開始增多,其他五房的書辦看到戶房的人都站在門外,都在好奇的打聽出了什麽事。外面人聲嘈雜,屋中的趙和被吵醒了。他看了眼窗外已經大亮,知道自己睡過頭了。
 趙和打開房門,門外的書辦趕緊行禮道:“我等打攪大人休息了!”
 趙和哈哈一笑:“沒什麽,昨晚工作晚了,就沒回去!那個誰去打盆水來,本官要梳洗一下!”
 戶房的雜役趕緊去打來洗臉水,趙和梳洗完畢後,還有捧臭腳的人送上來早餐。
 趙和吃完早餐,對雜役說道:“將所有戶房的叫過來,本官有些事情要問!”
 雜役出去傳話,很快縣衙中所有戶房的吏目、書辦都趕了過來。足有十七八個人站在屋中。
 趙和收拾一下從裡屋走了出來,來到外屋,屋中人齊身施禮說道:“屬下見過經承大人!”
 趙和看了看這些人,最前面的是堂吏嚴大中,還有一個堂吏韓榮,昨天被趙和支出去到鄉下勸農去了,所以不在縣衙。
 趙和點點頭,來到一張椅子面前坐下,然後問道:“昨晚上本官忙到深夜,查看了去年的總帳,發現其中一些問題!”
 趙和說完拿出一張紙來問道:“誰是串票房的吏目?”
 串票房相當於後世稅務局發票科,管理全縣所有串票的發放入帳。
 趙和說完一個三十多歲的中年人站出來,恭敬的回答道:“回經承大人,小人王全,是串票房的吏目!”
 趙和點點頭,問道:“萬歷四十四年二月份,你發出的門攤稅串票五百六十二張,按照票面應該收稅七十八兩六錢七分四厘,為什麽在總帳上記載的卻是二月份入帳十六兩二錢八分整?”
 趙和邊翻看自己的記錄邊問道:“還有四月、五月、七月,帳目統統不對,全年一共差了門攤稅二百九十余兩?這些錢都被你貪汙了不成?”
 在趙和的嚴厲喝問中,王全咕咚一聲跪在地上,叫道:“小人該死,小人該死!”
 趙和冷笑一聲問道:“哼哼, 你一個區區吏目,本官估計你也不敢犯這種殺頭的過錯,說!是誰指使你這麽辦的?”
 王全那裡敢說是誰指使的,沒辦法隻好用余光看向嚴大中。
 嚴大中主管票據,知道自己今天不站出來不行了。沒辦法嚴大中隻好站出來解釋道:“大人,您知道咱們戶房工食銀稀薄,這也是沒辦法,兄弟們都要吃飯養家!這些門攤稅的差額都被戶房中的兄弟分了,用來鋪貼家用!”
 嚴大中話中的意思很明顯,錢都被戶房的兄弟分了,連你的前任也有一份,如果你要查的話,請把前任也一同抓了吧!
 趙和那裡能被嚴大中的話嚇倒,他冷笑道:“既然你們承認就好!本官不管是誰,只要犯了國法,一律按法律辦事!大誥中規定,官吏貪汙一兩銀子,扒皮實草!你們等著死吧!”
 大誥是當年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頒布的法令,其中整理這一年審判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誥文的形式向全國發布,告誡官吏們,不要重蹈覆轍。其中大誥中有七十四條案例,大誥續編中八十七條,洪武十九年冬刊布的大誥三編中四十三條,基本上涵蓋了各種貪汙案例,還有如何處置等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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