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標隨意的點了點頭,讓他們免禮起身,不過倒是沒有賜座,若只是他們在,賜座也無妨,左右他這文華殿也沒那麽大的規矩。
只是既然禮部尚書已經落座了,那麽於情於理都不好讓其從官們也坐下了,身為一部堂官的威儀還是要維護的。
太子可以平易近人,那是因為誰都不會因為太子的親善而忽視他至尊至貴的地位,而官員們就不用了,理論上他們是平級,都只是臣子,若不在某些地方做出區分,又如何刺激他們向上爬呢?
目光落到案上厚厚的紙張上,祖訓首章依舊是老朱的告誡,“朕自起兵至今幾多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處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
要求後世兒孫“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腓、劓、閹割之刑,以免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
這自然是沒有問題的,說實話如今大明律法雖然大體已經完善,可許多事依舊是按著皇帝一念而決,而非依靠著制定的律法,或寬或嚴皆出聖心獨裁。
對武勳們寬免有加,對貪官汙吏們施以酷刑,這也是帝治社會避免不了的問題,人治與法制的衝突矛盾幾乎無處不在。
朱標沒有修改這部分的打算,但對此條訓誡能否真被兒孫們奉行持悲觀態度,不過能從官方律法中廢除掉黥刺腓等刑罰也不錯,左右還保留了凌遲腰斬作為威懾。
朱標抬頭看了眼禮部尚書道:“此事本宮自會寫信向父皇奏明,愛卿亦可通過通政使司向聖上上奏,但今日卻是該當奉行本宮諭令,卿以為然否?”
禮部尚書趕忙起身道:“聖諭太子殿下監國理政,臣等自當奉行君令。”
朱標滿意的點頭吩咐道:“所謂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於個人如此,於家族亦是如此,若皇親國戚有犯便寬免,若百姓臣民有犯則從嚴,如何服天下?”
“改至皇親國戚有犯,謀逆大罪處以極刑,其餘所犯,若不至人命,則令宗人府管教判罰,若傷及人命,責令宗人府三法司共審,依律宣判,不得徇私枉法。”
下面的官員齊聲應諾,翰林院的一位官員請示道:“啟稟殿下,原先所定皇親國戚之家過多,是否減免一些。”
朱標翻到後面思量片刻道:“妃嬪之家、郭家、徐家、湯家、沐家皆免,隻保留皇后家、太子妃家,王妃家、駙馬家為我大明皇親國戚之家。”
雖然已經做出了改變,但皇親國戚之家受到更多的寬容是必然的,朱標自然是想限制一下,特權階層越多,引發的矛盾必然也就越多。
若是按照老朱的想法,皇親國戚可太多了,這還是現在老二他們還沒娶妻納妾,等他們開枝散葉後,小王爺郡王爺們也長大娶妻,大明的皇親國戚可就太多太多了。
等下面的人記下,朱標又說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日月所照之下,諸夷國具為我大明臣妾,豈有什麽不征之國。”
翰林院的官員們一臉認同,但是禮部一位官員卻是出列道:“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聖上定下不征之國,便是恐後世子孫,倚大明之富強,貪一時之戰功,無故興兵,致傷國體,微臣還請殿下慎慮。”
朱標沒跟他爭辯什麽,只是靜靜的看著他,幾吸之後那官員便躬身敗退了,就如同此錄中有很多他們不滿意的,可在老朱的意志下還不是這麽編纂了,
於他們而言,皇帝和太子又能有什麽不同呢。這設定的不征之國中,雖因朱標的緣故,老朱把高麗以及東瀛拋去了,可依舊還有大小琉球國、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佔城國以及蘇門答剌爪窪等國,這些在朱標預計的未來中,可都是重要的補給貿易港口。
接著翻閱,便是朱元璋對後繼之君的勸誡,勸兒孫當了皇帝也不要放松警惕,日則觀人語動,夜則巡禁嚴密,奸人不得而入,凡警備常用器械、衣甲,不離左右;更選良馬數匹,調教能行速走者,常於宮門喂養……
看來歷史上朱允文那小子還是聽進去了自己祖父的教導,難怪能在關鍵時候逃走,讓朱棣登基後寢食難安。
一個亡故的皇帝,和一個逃走隱起來的皇帝,完全是兩個概念,要知道正統的力量,在某些時候是可以做到絕地翻盤的,何況朱棣的年紀是要比朱允文大不少的。
不得不說老朱用心至極,生怕未來子孫腦子不夠用,這是在方方面面的教導怎麽當個太平皇帝,連睡覺吃喝都定下了。
“凡夜當警省,常聽城中動靜。或出殿庭,仰觀風雲星象何如;不出則候市聲何如。
凡帝王居宮,要早起睡遲,酒要少飲,飯要依時進,午後不許太飽。在外行路則不拘。”
後面的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禮儀等大章規定中朱標沒有做大的改變,如果兒孫真的能完全聽話,那倒也真是不錯。
禮儀部分內有東宮及親王位下子孫的字序,朱標的依舊是允文遵祖訓、欽武大君勝、順道宜逢吉、師良善用晟。
陽兒亮兒至今都還沒取大名,看來雙生子的出生,打亂了老朱原先想的朱雄英,不過也不一定,畢竟是雙生子,或許就因為這個老朱會讓嫡長孫跳出現如今定的字序。
朱標對此是不在意的,叫什麽都無所謂,這點上他要做個乖兒子,就算給老大起個朱崽子都聽自己父皇的,否則什麽都管,老朱可真要揍他了。
隨後就又到重點了,下面的官員們都是親身參與編纂的,如今也大概明晰了太子的想法,自然是知曉又到了大改的時候了,只是不曉得聖上得聞後會不會震怒。
依舊是關於親王的規定“凡親王有過重者,遣皇親、或內官宣召,果有實跡,以在京諸皇親及內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間,五見天子,然後發放。”
雖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因來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禍福,使之自新。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
凡風憲官,以王小過奏聞,離間親親者斬。風聞王有大故,而無實跡可驗,輒以上聞者,其罪亦同。”
凡庶民敢有訐王之細務,以逞奸頑者,斬。”
朱標圈出來又念了一遍吩咐道:“以上皆改,宗室親王以然貴重至及,若安守本分何人膽敢陷害,彼時君王自有決斷。”
“諾。”
再之後的內令、內官、兵衛、營繕等部分朱標沒有再改,只是稍圈了幾處不太合適的地方,然後便是職製以及供用了。
皇帝之子為親王,皇太子嫡長子為皇太孫,次嫡子並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
親王嫡長襲承爵位,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為郡王;待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
親王嫡次子並庶子皆封郡王,凡郡王子孫,子授鎮國將軍,孫授輔國將軍,曾孫授奉國將軍,玄孫授鎮國中尉,五世孫授輔國中尉,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
由此可知宗室皇親將來會有多麽龐大,而且最低也是堂堂的奉國中尉,領著兩百石的歲祿,養著仆從安享富貴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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