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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S》第296章 真相如何?
“唐贇 ()”

“大人,小的冤枉啊!”余下的十二人紛紛跪倒在地,異口同聲的高喊自己冤枉,這讓李寬等人有些目瞪口呆,事情發展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李寬讓眾人起來,“你們都說自己有冤屈,事情的經過一一說來。”

“你們倆先說!”錢武指著其中兩人,他們便是負責大理寺獄保衛工作的兩人,身懷武藝,從錢武的角度上來看,他們更像是江湖中人,一人名為賀季同,另一人為何修奇。

兩人報上名諱,趙謙將他們的卷宗找出來,錢武掃視一眼,狐疑道:“賀建柏是你什麽人?”

賀季同回道:“正是家父!”

“令尊可安好?”錢武像是與其父認識,賀季同低著頭,低沉的回答:“家父已故多年!”

錢武眉頭一皺,李寬狐疑道:“師傅,您與其父相識?”

“我與他曾經有過一面之緣,那時我還在江湖中闖蕩,與他因為一些事而產生摩擦,此人算得上光明磊落的真漢子。”錢武回憶往昔,又再次追問道:“你是因為為父報仇才殺人以致於落罪?”

趙謙已經將賀季同的卷宗遞給錢武,上面詳細記錄了賀季同因為父報仇而殺害無辜百姓,以致於被當地官府通緝判處死刑,並且日期就是這個月月底,相差不到十天。

若非李寬陰差陽錯的將他選出來擔任官差,怕是十天后便會在西市街口被處以絞刑。

賀季同苦笑道:“大人,小的豈敢傷及無辜!那些人並非小的所殺,而且小的武藝僅僅是自保。家父尚在人世時不許我練武,故而偷偷學了些皮毛功夫,我這點微末功夫如何能殺得了幾十口?”

錢武撇過頭看向李寬,後者點頭稱是,賀季同的武藝的確不高。昨日幾十人一起圍攻張衝等六人,最後賀季同以犧牲自己為代價才換來勝利。李寬仔細觀察過,賀季同的武功的確不是那種常年練武之人,正如他所言那樣半路出家才學的。

若是常年練武舉手投足間便知對方深淺,賀季同卻沒有這份眼力勁,反倒是何修奇的武功更勝一籌。並且,李寬看得出何修齊並未真的出盡全力,以他的猜測此人武藝不在張衝等人之下。

“如果那些人不是你殺的,那你為何又出現在那?”

趙謙皺著眉頭,這上面記錄寫得很清楚,在案發現場發現賀季同的衣服與佩劍,而且有人看到過賀季同渾身是血的離開,繼而他就被當成重點懷疑對象。並且,賀季同在被抓捕的過程中又與官兵發生衝突,罪上加罪之下直接判了個死刑,就連反駁的機會都沒有。

“大人有所不知,家父在世時與他們訂下婚約,小的前去便是與其商議成婚事宜。”賀季同說起此事,心裡十分傷心,整個人看上去也是失魂落魄,“當晚子時,便有一夥人深夜闖入,見人就殺不留活口,好不容易殺出血路來逃了出去。至於後來官府緝拿,小的也曾與他們說過凶手不是我,是一位臉上有著刀疤的男子,可他們不信我說的,反倒是認為我在推卸責任,一氣之下才與官兵發生鬥毆,打傷了兩人跑了出去,待我再被抓時已經被安上了殺人罪名,就連那官差也不知何原因莫名其妙的死了,這個罪也算在小的身上。”

趙謙根據他說的與案件記錄對比發現出入很大,而且發生地在潞城縣,案件也是當地郡縣審問後直接上報至刑部,刑部得知後按照大唐律法判處死刑,賀季同也被押送至京城大理寺獄關押。

“你可還記得那人模樣特征?”李寬追問賀季同,要是他不是凶手而是另有其人,

尤其是賀季同剛剛說的見過凶手,只要畫出那人畫像來,就有辦法追查當年之事。賀季同連忙說出那人特征,李寬依照他說的迅速的畫出畫像來,讓賀季同仔細辨認確定是否就是此人。賀季同按照畫像與自己記憶中的那人容貌對比,確定以後李寬便將畫像收了起來。

站在身旁的何修齊看見凶手畫像,眼裡頓時滿是怒火,錢武狐疑道:“你與此人有仇?”

“不共戴天!”何修齊咬牙切齒的說道,“小的被判入獄便是此人在幕後搞的鬼,他與當地官府同流合汙,克扣百姓賑災糧食,小的看不過去便入夜盜取糧食而誤傷官差這才落罪!”

何修齊說的倒是與記錄上一致,何修齊的確傷了官差,同時他也偷盜官糧。但是,判罰的緣由並非如他所說的那樣, 反倒是說他私自帶人偷盜官糧,打傷官差數人被生擒,判處的也是死罪。

眾人聞言均是沉默,王槐等人對視一眼,總覺得這事不同尋常,錢武心裡有了盤算。既然他們兩人落罪都與刀疤男子有關,只要查清楚這人是何來歷,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緊接著,另外四名女子也說出自己的情況,她們的情況相差無幾,出身於貧苦百姓,因大災之年被賣入青樓。但是,有兩人因客人死於她們的床榻之上而落罪;令兩人則是想盡辦法逃離青樓而每次都會被抓回來毒打,後又被賣去成為奴隸,又私自逃走而被判處絞刑。

至於最後的五人,他們均是讀書人,有兩人因考場替考被發現,不僅剝奪他們的名次甚至下獄;有兩人則是盜賣書籍獲罪;有一人是妄議朝政而被判處死刑。

案件卷宗記錄的十分詳細,但是他們說的則與記錄不相符。事實到底是什麽樣的,李寬也是一陣頭痛。現在的情況是,卷宗記錄與他們所述不一致,這也就造成案件的複雜性,相反何修齊、賀季同兩人的事情比較簡單,最麻煩的反倒是那兩名背負著奴隸身份的兩人。

因為大唐律法中明文規定:“奴婢聽為主隱!”

簡而言之,奴隸是不許告發主人,一切自由皆有其主人定奪,可以說完全沒有自由可言,更別說地位了。若是逃走則是犯罪,其主不僅有懲罰權力,甚至殺了她們都不會有事。因為她們成為奴隸那一刻起便是主人的私有財產,與其說是人倒不如稱之為貨物,這也是最難辦的事情,想翻案的機率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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