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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S》第39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楚王,您可知為何先皇讓您任職荊州大都督?”李寬聞言搖搖頭不知,王公公微微一笑道:“此事各種緣由怕是除我以外,無人知曉。”

  李寬詫異道:“王老,難道祖父還有別的用意?”

  趙謙、錢武兩人也是好奇的看向王槐,對於先皇李淵讓李寬擔任荊州大都督的事情他們也是有些不明白,按照道理來說荊州大都督早已被撤銷,僅僅留下荊州都督這個職位,何來大都督之說?

  “先皇是考慮楚王您的終身大事這才讓您前往荊州擔任大都督!”李寬心裡一驚,不由得瞥了一眼李淵的墓碑,又迅速的追問緣由,王公公接著說道:“荊州大都督這個職位在貞觀二年便被當今聖上降為都督,而彼時荊州都督的權力已經大不如前,更可以說無人願意前往荊州。”

  “貞觀五年,原利州都督武士彠以朝集使身份進京,並請求當今聖上封禪,聖上並未同意,其更是據理力爭,當面駁了聖上面子,便被皇上調任至荊州擔任都督之職。”

  “沒想到武士彠任職荊州都督後,便采取手中權力,不顧地方豪強等反抗,直接給予重擊,又鼓勵百姓農作,反倒是讓荊州煥然一新,改變當地百姓被剝削的命運,使得他在荊州聲望極高。”

  王公公接著說道,“說起武士彠,就連先皇都稱之其為‘奇才’,不論是經商,或是從軍,亦或是入仕都不在話下。由於其家族世代經商,自幼家境富庶,又廣交好友,好不容易借助朋友與負責東都營建的司空楊素搭上,卻偏偏又因他的性情而得罪楊素,若非好友等人的庇護怕是被楊素陷害致死。”

  “為了避免禍事,武士彠甘願棄商從軍,成為鷹揚府的一名隊正。後來先皇擔任並州刺史、河東撫慰大使時,駐守在汾、晉之地鎮壓起義。在此期間,武士彠在家中休養身體,卻與李淵相見,兩人更是引為知己好友。”

  “自此以後,武士彠便追隨在先皇左右擔任參軍之職,為先皇打下江山立下汗馬功勞,之後也被先皇封為壽陽縣開國公。並且,先皇為表其功績,更是在武德元年將其列入十七名‘太原元謀功臣’”之一,有罪可免死一次。”

  “武士彠!”

  李寬低頭沉思,總覺得這名字很耳熟,猛地想起此人便是歷史上第一位女皇帝武則天的父親,瞬間明白為什麽聽起來覺得很耳熟,不論是在歷史傳記或是演義小說中有關於武士彠的記錄十分少,真正引人注目的反倒是因為他的女兒武則天。

  “王老,您說了這麽多,這事跟我有什麽關系嗎?”李寬想起此人是誰,頓時有些無語,未來女皇帝的父親跟自己又不認識,怎麽王老提起他做什麽,實在有些不明白。

  “當然有關系!”王公公肯定的回答,“因為先皇退位以後,從不出現在群臣中,文武大臣也將先皇早已忘記,唯有此人心中一直惦念先皇。在先皇移居至大安宮時,武士彠得知此事險些與當今聖上鬧翻,要不是先皇壓住後果難以預料。”

  “那一年正好是貞觀五年,也就是武士彠被調任荊州都督的時間,先皇囑咐過他要治理好荊州,說是以後自己的孫子會前往讓他好生幫襯。”王公公故意看了一眼李寬,這話的意思不言而喻了,“另外,楚王您那個時候已經年滿十二,理應有門親事,而武士彠的夫人乃是絕色美人,所以先皇便想著為您訂下一門親事。”

  李寬哭笑不得,他只有十二歲,按照後世的說法是青少年,

還在上初中的年紀,居然被祖父李淵想到定門親事,這讓李寬著實無語,他還真的沒有想過這麽早就成婚。  曾經的他因為此事與家人鬧翻,因為他已經想通了一個人也挺好的,等老了去養老院就行。這個時代與後世可完全不一樣,要是當時他的年紀放到現在,那估計是千古罪人。

  趙公公好奇道:“這門親事訂下了沒?”

  “先皇親自出面,他敢不遵命?”王公公倒是沒說話,錢武果斷的做出自己的判斷。

  王公公笑著點點頭:“這門親事武士彠的確是同意了,而且還十分高興,還說自己三個女兒任由楚王您自己挑選,只要是看中的,他女兒又不反對的話,任何一人都可以。”

  “恭喜!”趙謙、錢武兩人立即打趣李寬來,王公公連忙瞪了他們一眼,兩人心領神會的板著臉,不再偷笑打趣,因為現在這個時間的確不適合嬉笑打鬧之言行。

  “如果我三個都要,他也會同意嗎?”

  李寬不屑一顧的反問王公公,就算是祖父定下的親事, 沒他自己點頭同意不算數,再說那個時候兩人僅僅是口頭約定,外人根本不知情說出去也沒人信,所以他根本就沒放在心上。

  “先皇實在是太了解您了!”王公公歎息一聲,“先皇也曾與他說過同樣的話,沒想到武士彠毫不猶豫的同意了。”

  李寬頓時無語了,有這樣的父親實在是沒辦法,也不管女兒是否同意,做爹的倒是先答應了。如果是一個還好點,偏偏還同意看中三人都可以一起娶的意見,他是真的感慨萬千。

  在封建社會,婚姻制度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論是男方迎娶女方,還是女方嫁給男方都必須遵循這個制度,因為在他們的思想裡父母是帶給子女生命的人,不會害自己的子女。

  事實上真的如此嗎?古來父母都期望女兒飛上枝頭變鳳凰,攀龍附鳳的父母比比皆是,造成子女婚姻不幸的很多。即便是歷史上思想開放的唐朝,對於婚姻制度的要求也極其嚴格。

  不僅確立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法性,還否決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權,一切皆聽父母之命。若違反不聽者,還得接受杖刑處罰。但是在唐朝寡婦可再嫁,甚至其父母有權強製性出嫁,不得違背。

  正是這樣的婚姻制度,也釀成了不少的悲劇,不過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簡而言之就是有利有弊。李寬回想起後世中婚姻自由,實際上面對高昂的彩禮時,往往讓很多人望而卻步,不是不想娶而是娶不起,與現在的父母之命又有幾分相似之處,同樣講究門當戶對,這讓李寬嗟歎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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