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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通緝令》〈第15夜〉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水果刀是李薇讓他拿的?”

林覺民看著資料裡上記錄的一行。

“快遞員本人也覺得奇怪。李薇並不是有什麽不方便的地方,她完全可以等快遞員離開之後,自己去拿水果刀拆包裝。”

“可當時實際的情況是,她抱著快遞盒走到沙發的位置,扭頭讓準備離開的快遞員,把桌上的水果刀遞給她——水果刀上快遞員的指紋痕跡,就是這個時候留下的。”

“或許她就是單純地想要使喚人。”

有這種想法的人,現實裡也不少。

“碰巧在水果刀上留下指紋痕跡。”

“水果刀遞過去之後,快遞員就離開了李薇的房子,去了其他樓層送快遞,離開小區的時間是18:19。”

“時間是快遞員自己說的?”

“沒錯,他記得是18:19。走到小區門口的時候,他接了個家裡的電話,掛斷的時候,匆匆看了眼屏幕上的時間。”

“法醫科根據屍體現象,推斷的死亡時間是2019.9.27星期五18:00-18:15。”

誤差在十五分鍾內,這還是發現的夠快,才能讓死亡時間控制在這個范圍內。

“在不認定快遞員口供真實性的情況下,隻憑借水果刀上的指紋痕跡,和死者死亡時間,快遞員的確是有一定的嫌疑。”

“但是他沒有犯案動機。以前倒是有過快遞員上門送快件,侵犯女主人的案件,不過李薇身上沒有掙扎的痕跡,快遞員不像是見色起意在未遂後,動了殺人的念頭。無緣無故殺人的話,除非他是個神經病。”

“而且,離開李薇房子之後,他一直在往樓層其他戶主送快遞,這裡也有其他樓層的戶主可以作證,只是時間上,那些戶主並不明確。”

“另一個嫌疑人呢?”

“魏忠的嫌疑是最大的。李薇的那件襯衣上,還有水果刀上,都有魏忠的指紋痕跡。”

“至於殺人動機,調查的時候,和旁邊的鄰居打聽過,案發那晚的前一天中午,李薇房間裡傳來十分劇烈的爭吵聲,動沒動手不清楚,但是有砸東西的聲音。”

“對此,魏忠本人也承認,那天是和李薇吵了幾句。”

“吵架的原因是什麽?”

“李薇不想一直偷偷摸摸的,她想要有個正常的家庭,她不希望到時候給魏忠生了孩子,孩子也偷偷摸摸的,她希望魏忠跟原配離婚,娶她進門。”

“按照魏忠的說法,他是說了一句,你是我包養的,情婦就要有情婦的樣子,別想著見光。這句話刺激到了李薇,後者才不依不撓,越吵越凶。”

“魏忠說,當時只是氣頭上吵了幾句,但絕不會真的有殺人泄憤的念頭。吵架那天的晚上,魏忠冷靜下來後,就哄好了李薇,並且買了那串紅瑪瑙項鏈作為賠禮。”

“雖然他是這麽說,但情婦一心想要見光,對他而言,也未必是好事吧?”

“是很壞的事情。魏忠在澎湖科技做到如今這個位置,手裡有不少股份,再加上手底下的房產,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弄的不好,婚內出軌公之於眾,名譽掃地不說,手裡的財富會銳減。”

“這也是我們將他列為重點嫌疑人的原因,弄死李薇,這些事情他都不需要擔心,問題就在於……”

“問題在於,他有近乎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林覺民說出了老楊要說的話。

……

“魏忠的不在場證明,是我們最頭疼的事情,這也是我今天給你打這個電話的主要原因。”

“法醫科根據屍體現場,推斷的死亡時間在18:00—18:15之間。

而魏忠是在18:20:34,使用的手機支付支付停車費用。”“停車的那個路口監控,也在這個時間,拍攝到了魏忠的人臉身影。”

“18:23分的時候,魏忠還給快遞員打去了電話,確認快遞已經送到了李薇家裡。”

“有問魏忠,打電話時候,快遞員情緒有什麽異樣嗎?”

“這一點我想到了,也問了,不過魏忠說,當時只是說了一兩句話就掛了電話,至於快遞員的語氣情緒,他覺得挺正常的。”

“他也表示,快遞員不像是殺害了李薇的凶手,不然的話,那個電話他可能會因為慌亂而遲接。沒有人殺人之後,還能若無其事地送快遞。”

“他這番話倒是高明。”

“是挺高明的,沒有推脫的意圖,反倒是能讓自己顯得更自然些。不過那終究是他的情婦,也算是心愛的人,李薇的死,沒讓他受刺激昏了頭,指認快遞員就是凶手,說起來反而是更不自然,所以其實是多此一舉。”

“回到魏忠的不在場證明,他18:25才出現在小區外面,停車前的半個小時都在路上,行車記錄儀和路上的監控錄像完全能夠證明。從這一點上,李薇的死,絕不可能是魏忠動的手。”

“為什麽會是八點多?”

魏忠出現在小區外面是18:25,那麽他回到李薇的住處,應該是幾分鍾之後的事情。

魏忠開了門就能看見李薇的屍體,怎麽會到20:17分的時候,才報警死了人。

這顯然不太合理。

“是很不合理,不過魏忠有他的一套說辭。他家(並非給李薇買的這套房,而是和她老婆住的那套房)也在這個小區,一個是東區,一個是西區。”

“那個時候是飯點,他進小區之後,沒有去李薇那裡,而是回了自己家吃飯,八點多的時候,才從家裡出來去李薇那。”

“他這心還真是挺大,包養情婦包養到家門口,就真不怕火燒自家房梁。”

“總有些人,自以為能夠掌控一切,在作死的邊緣瘋狂試探,尋求刺激,這種人往往死的也快。”

林覺民對魏忠這個人,沒什麽好感,甚至是有些厭惡。

“他老婆錄過口供了嗎?”

“錄過了,魏忠那天的確是在家裡吃的晚飯,吃過飯之後,說有點事就出門了。至於魏忠回來的時間,他老婆也記不太清楚。”

“她沒有什麽時間概念,家裡有面鍾,不過他老婆從來沒有看時間的習慣。”

“你說,魏忠如果是擔心自己和李薇偷情的事情暴露,從而被起訴離婚影響聲名和地位,甚至財產也分不到多少所以起了殺心,可殺了人之後,為什麽還要回去成為報案人?”

“如果是他殺了人,那他無疑是要說謊,而他回去就是為了圓謊。”林覺民解釋道。

“鑒於他和李薇的關系,李薇只要被殺,警方介入調查,就沒有不暴露的可能,魏忠估計也是心知肚明,所以他的行為並不奇怪。”

林覺民翻看了現場的照片,魏忠和快遞員的口供,又盯上了法醫科的驗屍報告。

“雖說屍檢包含了屍體現象(主要是屍冷和屍體超生現象)以及對胃裡食物消化情況的逆向推斷,但結果,還是會因為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變化。”

林覺民這句話的意思也很簡單。

從目前推斷的死亡時間來看, 魏忠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他絕不會是凶手。

但以時間為主要認定因素而構成的不在場證明,往往是利用屍檢裡死亡時間的誤判。

這在刑偵裡,已經是屢見不鮮的事情。

“屍檢結果和實際情況差異不會太大,這詢問過法醫科同事的想法。現在已經入秋,氣溫並不炎熱乾燥,屬於正常狀態,屍體死後的變化也相對穩定。”

“而且屍體是在死者死後的兩個小時內進行的檢測,誤差會更小一點。”

“除此之外,還有別的更有力的依據。根據死者李薇胃裡食物的消化情況,推斷出的時間,和屍體現象推斷出的時間基本吻合。”

“那是如何確認實際的進食時間?”

“李薇的朋友圈。在查看李薇手機信息的時候,我們發現李薇在中午12:13分的時候,發了一張午餐照片,這個時候她已經做好了午飯。”

“從照片上的情形來看,她明顯是在吃午飯的過程中,拿起手機拍了一張照片發朋友圈,盤子裡的菜有動過。”

“在確認實際進食時間的情況下,根據胃裡消化物消化情況,推斷出的死亡時間,相對還是可靠的。”

“這兩方面的死亡時間推斷相似的話,可信度的確很高。”林覺民說這話的時候,皺緊了眉頭,

就如老楊所說的那樣,魏忠無疑是這起殺人案件裡最大的嫌疑人。

拋開證據層面的指向,只是刑偵多年的嗅覺,林覺民幾乎能夠確認,凶手就是魏忠。

只是,他是如何掩蓋自己的殺人事實的?

又或者,他是如何利用時間,製造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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