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號樓、三號樓住戶的排除在持續進行當中。首先被排除的是案發時未實際居住的住戶,春節期間,每單元都有幾戶外出或去別的住處過年的家庭。也有幾戶如葉愛才這樣不具備作案、運屍身體條件的,可以先排除。
由於案發時間比較特殊,在家過年的居民,三十下午至初一清晨大多選擇呆在家中,三十下午準備年夜飯,晚上看春節晚會然後休息。如果假定第一現場是一號樓、三號樓某戶居民家中的話,多數居民無法通過這一時間段不在現場排除。個別居民案發時段的活動,可以鄰裡間相互印證,例如一號樓一單元郝玉有、楊曉伶夫婦與張欣毅、周芹夫婦,平時關系不錯,這個春節由於值班等原因,子女均不在身邊,兩家決定合在一起過年,一起做飯、一起吃飯衝淡一下孩子不在的冷清。雖然他們可以互相證明案發時間段的活動,這實際上並不能排除兩家人合夥作案的可能性,只是初步的訪談中兩家人的說辭可以相互印證,警方把他們暫時不列為重點。
像劉老太家的情況,家中孩子直至午夜未睡,有多人可以證明,如果在家中作案很難避免被孩子看到,也都不列為重點。春節期間孩子們相當活躍,尤其是五郭城這種禁放煙花爆竹不嚴格的城市,無論平日是否熟悉,看到樓下放煙花,孩子們往往都趕緊下樓湊熱鬧。來回折騰多次,直到午夜。這也為警方在盡可能少打擾居民的情況下,縮小范圍提供了便利。大體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都不必列為重點。
另外一個思路是死者的行蹤,如果相信老李小李的供述,死者在何時,以何種方式進入第一現場,並且不被他人發現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人們對自己活動的回憶很難精確到分鍾,而死者所在的一號樓二單元至一號樓另外兩個單元以及三號樓的三個單元的路線上,在死者離家的大致時間段中也並不是始終有人。死者的行蹤沒有被觀察到並不能徹底排除死者到達這兩棟樓的任何一戶。
對於死者離家時是否攜帶手機的問題,老李和小李都不能給出確切的答案,但老李非常確定死者離家時穿了大衣,這件大衣就是在李家沙發上發現的那件,而死者手機也是在這件大衣的口袋裡發現的。從現場的這個細節推斷,死者離家時攜帶了自己的手機,這也符合一般的行為習慣。但遺憾的是,經過試驗,在一號樓、三號樓,死者手機連接的都是相同的信號塔,無法通過手機位置信息確認或排除第一現場的位置,但可以進一步印證第一現場就在這兩棟樓的判斷。
“把這幾十戶都搜查一遍,立刻就有結果了,我就不相信誰在家裡殺人分屍會一點痕跡都沒有。”這幾天跟著任平偉挨家挨戶訪談的小警官周銘略帶抱怨的說。
“哪會給那麽多搜查證,搜查證要局長簽字,沒點切實可靠的證據誰敢去申請。每次入戶訪談的時候多留意一點就好了。”
“可是二單元那幾戶最可疑的,人都不在,也進不去家門,要不要把他們都叫回來?”
“一點證據沒有先不急於把人都請回來,再說假期馬上結束,他們也該陸續回來了。說說看,你為啥認為二單元那幾戶最可疑?”
“問了這麽多天,都沒有人在三十那天見過死者。而且死者在三十那天也沒有用手機聯系過任何人。那最可能發生的就是死者因為吵架賭氣出門,路上碰到鄰居被邀請進鄰居家坐坐, 然後被殺掉了。從概率上說,這個過程如果發生在本單元不被任何人看到的概率高些,發生在別的單元尤其是三號樓,中間有段路程,不被別人看到的概率就比較低。所以二單元這幾戶就最可疑,尤其是四樓以下的幾戶。死者下樓時容易遇到,可能死者下樓時凶手那家剛好開門,就拉她進屋坐一會兒,死者剛吵完架正沒地方去就去了。”
“說得挺好,我也讚成二單元作為重點。不過概率這事,畢竟我們反覆研究了當天死者離家的時間段這兩棟樓大部分人的活動情況,的確存在死者離開二單元進入任何一戶而不被看到的可能,畢竟從二單元走到這兩棟樓中的任何一戶也用不了五分鍾。至於說四樓以下,樓上的人也可能當時在四樓以下她行進的路線上,剛好遇到了,邀請她到家坐坐。我們的猜測都暗藏了一個共同的判斷,就是死者離家時神志清醒,當時是中午,兩棟樓大部分居民都在家,沒人聽到喊叫聲、打鬥聲,從死者骨骼看死者也沒有遭受嚴重的鈍器傷,她應該是以和平的方式被請進某戶的。這恐怕也說明死者跟凶手很熟悉,三十這天,如果只是普通鄰居,人家邀請你去家裡坐坐,你就會去嗎?你空著手什麽也沒拿,臉上可能還帶著氣呼呼的表情。”
“我覺得,要查一下這兩棟樓裡面死者跟誰熟悉到這種程度,可以隨時到家裡坐一坐。另外,二單元這幾戶案發當天都訪談過的,不僅要把談話筆錄再梳理一遍,更重要的是要當時上門的乾警仔細回憶一下。畢竟那很可能就是第一現場,警察總會有點直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