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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曲因我而唱》第9章中華文明的深層邏輯(一)
  真正讓中華文明顯得極其另類的,是在政治、經濟、社會組織學這一大領域。

  根本問題是,怎麽會有這樣一個文明存在?

  一,大一統

  在工業革命以前,沒有電話,沒有高速公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是不應該存在的。

  第一是因為皇權無法有效控制地方。第二是因為族群之間難以交流會自然分裂。

  歷史書上所謂那些地跨歐亞非的大帝國,都是采用羈縻統治,實際上對領土的控制力很有限,並且往往短時間內就會走向崩潰。

  像古代中國這樣,能長期地對邊遠地區進行有效控制,甚至是控制到縣一級層面,這簡直就不可思議。

  從歷史上來說,中華文明有太多太多理由應該崩潰、應該分裂。

  很多人說那是因為中國是地理上的孤島,大家蹦不出去只能內卷,想分裂也分裂不了。

  這就純純地不講科學了,工業化以前哪個文明不是孤島?

  歐洲的地理處境和中國相比並沒有質的區別,同樣是被大海和荒原分割在大陸的一角,中東人和東歐人刷歐洲,跟北方遊牧民族和西南夷人刷中原沒啥大的區別。

  印度,佔了個次大陸,除了西北角落外和外界基本隔絕。日本,那簡直就是孤島中的破碎島。可能唯一不算孤島的就是中東,那就是個公廁誰都能上。

  有人說印度和中東、歐洲之間的聯系要比中國對外聯系容易。這個的確是。但這裡隻討論向外發展的難度,在這一點上大家都是半斤八兩,印度沒有打出南亞次大陸,歐洲的十字軍也輸得一塌糊塗,中東比較容易擴張,但也同樣比較容易分裂。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單純地理限制了分裂”是不成立的。又有人說,那是因為漢語博大精深,表音表意天下無敵,所以形成強力的文化紐帶。

  可是秦始皇為什麽要書同文呢?不就是因為戰國各個國家的語言文字出現了明顯的漂移?盡管大家都是從周朝大篆來的,但在漫長的春秋戰國中,已經近乎於各說各話了。

  而像春秋戰國這樣的大分裂,中華文明歷史上至少有三次,分別是春秋戰國五百年、漢末至唐的四百年、唐末至元的四百年。

  這可是四五百年的大分裂啊。要知道大清沒了也才一百多年,美國建國至今也才兩百多年啊。只要翻一翻宋遼時期使臣的筆記,就能知道語言分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所謂“漢兒盡作胡兒語”只需要幾十年的時間。

  我們現在所說的普通話,也只是六百多年歷史的官話一系而已。當然溯源到了源頭,那肯定是源出於周朝雅言,但你要說就是靠語言文字來維系統一那顯然有點想多了。

  幾百年的大分裂,還不止一次,這對於地球上任何其他文明來說,都沒有再統一的可能了。大家散夥過日子,拉丁語分幾個小國,日耳曼語分幾個小國,斯拉夫語再分幾個小國……

  那麽最後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像西歐和日本,西歐有教皇,日本有天皇,都是萬世一系執掌神權,然後下面各個小國都認,來個名義上的統一。

  可中國不是啊,第一中國沒有神權做紐帶,第二沒有萬世一系這種說法,秦漢中國的法統傳到南朝,可唐不是這一系的,唐宋的法統傳到南宋也絕了,元朝不是這一系的,明清又是另一支法統。

  所以就很奇怪啊,從任何角度來說,這個文明她就不應該延續,她就應該分裂,她就沒有統一的道理嘛。

  但偏偏她就沒分裂,就大一統地穿越了人類漫長的文明史,一直延續到現在。

  那麽到底為什麽?

  因為錢。

  或者說,是因為一種超前的經濟模式。

  二、超前的經濟模式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大到什麽程度呢?大到決定了中華文明的生死存亡。

  在這次變法之前的中國和之後的中國是兩碼事。

  如果非要說影響力的比較,上一次是周公變法,下一次是唐宋改革。

  商鞅變法有幾個重點,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允許土地買賣。

  以往大多認為重點在於軍功爵制度。對於土地所有製這塊的研究很少。

  因為廢除了“井田製”,允許土地買賣,於是砰的一下子,中國進入了資本主義社會。

  是的,公元前三百年,中國進入了資本主義社會。

  你要研究古代社會,肯定要先研究經濟制度,因為經濟基礎決定社會形態嘛,而古代經濟主要是農業經濟,農業經濟的核心問題又是土地所有製的問題,可是近百年來的歷史學研究都神奇地無視了這個最關鍵的問題, 成天糾結在什麽中心邊緣、什麽李約瑟這樣邊邊角角的問題上。

  真就沒有人去好好地看一眼這個事實:

  從商鞅變法到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在人類文明近兩千年時間裡,中國是唯一一個長期允許土地買賣的文明。

  再強調一遍:中國是唯一一個長期允許土地買賣的文明。

  並不能說一直都是允許買賣,一般在王朝建立之初會有所限制,比如唐前期、明前期,但往往會出現大量地下交易,朝廷屢禁不止,最後只能默許。從比較長的時間尺度來看,絕大部分時間是允許自由買賣的。這個制度有多特殊呢?特殊到連離我們最近的藩屬古代朝鮮王朝都沒偷……沒學。在大部分時間裡,古代朝鮮的丁田製、田柴科製等都是一種世襲製。日本更是非常典型的近乎於歐洲式的領主製。

  羅馬曾經允許過土地買賣,但並不徹底。到羅馬滅亡後就沒這事了。

  歐洲真正開始徹底實行土地私有製,允許土地買賣,還要等到17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後。

  甚至沙皇俄國是直到上個世紀的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才開始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印度是直到英國人殖民後,在18世紀推行柴明達爾製才打破了農村土地公有製。

  奧斯曼帝國的包稅制度同樣是一種變相的世襲土地制度,不允許買賣。

  那麽問題來了,假如說你整個古代經濟社會的基石——土地制度都和其他文明完全不同,怎麽可能生長出同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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