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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破案》第4章 案情分析
  “許州之花?”付初嘴裡念叨一句。

  “付隊,這個咱們先不提,通過這案情,不知道你如何看?”

  付初坐正身子,說道:“張隊長和在座的應該都知道,分析案情,主要就是五個要素,分別是犯罪時間、犯罪空間、犯罪主體、犯罪對象、犯罪行為,如果這五個要素都確定了,那麽一個案子我們就算是破了。”

  “現在我們先看第一個要素,犯罪時間,一般情況下,凶手實施犯罪的時間都要比受害者的受害時間早,但基本都在半個小時時間內,法醫推斷死者死亡時間為3月15日11:00至12:00,而在死亡未超過六個小時的,法醫的鑒定誤差都能控制在半個小時內,所以,我們可以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為10:30到12:30這個時間段。那麽我們就可以往前推半小時,即凶手行凶時間為10:00到12:00之間,我們要做的就是查找在這個時間段所有出入過這幢別墅的人。”

  “不過也有例外,但凶手行凶時間一般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即9:30-12:00之間,我們可以把這個時間段假定為凶手行凶的時間。第二個要素就是犯罪空間,即犯罪地點,死者被發現死於自己家中,那麽第一犯罪地點就是死者所在的別墅,如果我們再展開假設一下,也有存在第二犯罪地點的可能性,那就是死者在死亡之後,被轉移至別墅。這個假設,我們要根據進入過這幢別墅的人來進行確定或否定。”

  “第三個要素就是犯罪主體,主要依據死者的死亡原因來倒推犯罪主體,如果是自殺,就不存在犯罪主體,如果為他殺,那麽必定存在犯罪主體,這是一個二唯一的結果,所以,死者的死亡原因很重要,如果能確定這第三個要素,那麽就必定存在第四、第五個要素,即犯罪對象、犯罪行為。”

  “我們先假定為他殺,基本就可以確定犯罪對象,即受害人。我們在推斷案情的時候,一定要把思維展開一下,有些必要條件,在一些案件中,也許是次要條件,一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對象,都是直接受害者,但也存在受害者不一定是犯罪對象的情況,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逃跑過程中,把一個行人撞倒了,導致行人受到傷害,但他並不是我們所提到的犯罪對象。”

  “在此次案件中,犯罪對象基本確定,那麽就需要來推敲犯罪行為了。犯罪行為在我們查案過程中,也許不是首要條件,但一定是主要條件,犯罪行為在我們查案過程中,分為前置或後推,前置是我們已知犯罪行為,即凶手的行凶過程,來推斷犯罪主體,而後推就是已確定或抓捕到犯罪主體,通過犯罪主體陳述,來確定犯罪行為。”

  “就‘3.15’案件來說,我們來分析一下,第一,犯罪時間我們基本可以確定在一個范圍,即3月15日9:30-12:00;第二,犯罪空間我們可以假定定為死者所在的別墅內,第三,犯罪主體,這個暫時沒有線索,無法推斷,也不宜假定;第四,犯罪對象,這個可以確定為死者;第五,犯罪行為無法確定。”

  “通過以上五個要素,現在我們需要且可以馬上著手調查的是,在3月15日上午9:30至12:00,誰出入過案發現場。”

  “付隊長,這個我們已經調查過當時別墅周圍的監控,並沒有發現有可疑人員出入死者所在的別墅。”一名警員說道。

  付初追問了一句:“視頻對於別墅的監控,

有死角嗎?”  “這個還是有的。”那個警員想了想才回答。

  “有死角,就一定有遺漏。”付初回了一句。

  張陽開口說道:“陸明,案情分析結束後,你和小梁再去一趟橡樹灣,把3月15日9:30-12:00的監控再調一份兒過來。我記得這個小區的物業監控是六個月覆蓋一次。”

  付初又加了一句:“記得把進出小區的監控也複印一份。”

  叫陸明的警員應了一聲。

  “接下來我們再看案情,我們需要做的,是根據案發現場,來推斷犯罪行為,這個我要到案發現場再實地看看。希望能找到有用的線索。”

  “付隊長,我覺得我們是不是應該先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來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然後再進行下一步?”坐在張陽身側的沈小芸開口道。

  付初笑了笑,反問了一句:“法醫給出結論了嗎?”

  沈小芸一窒。

  “法醫只能確定死者是死於什麽原因,但從來不會給出自殺或他殺這種結論,因為這種結論只能是由我們通過調查給出。張隊長,這案宗中有法醫的屍檢報告吧?”

  “有!”

  “有沈小芸的社會關系調查嗎?”

  “有!”

  “那這樣吧,今天的案情分析先到這兒,一會兒我陪這位小陸同志一起去趟案發現場。”付初掏出一支煙,自己抽了起來。

  張陽皺著眉頭,問:“付隊,我們對於這件案子的一些推斷,你不聽聽嗎?”

  付初搖搖頭,說:“還不到時候。”

  張陽沉思了半刻,說:“那好,陸明,小梁,你們帶付隊到案發現場,看看我們是不是還有未檢查到位的,把監控拿回來,下午我們再過一遍監控。”

  陸明和另一位年輕警員應了一聲。

  張陽站起身,走到付初面前,說道:“付隊,等你們回來了,中午在我們食堂將就吃點兒,晚上我再好好招待你。”

  付初起身,把桌上的煙和打火機收起來,說:“張隊長,這破案啊,就是穿越迷霧,剛一進入,我們眼前是一片灰白,沒有方向,也沒有路標,但我們腳下的路,還是要一步步向前邁進,只要這樣,我們才能在霧散之前,走出迷霧。”

  張陽的嘴角抽了抽,語氣有些生硬地說:“我大老遠把你給拉過來,就是希望你能帶領我們走出迷霧。”

  付初笑了笑,說:“會的!”臨下樓時,付初回頭又說了一句:“我就是一個喜歡行走在迷霧中的人。”

  “裝逼遭雷劈。”張陽小聲說了一句。

  身旁的沈小芸和鍾強一臉驚訝地看著張陽,沒想到一向嚴肅不苟言笑的大隊長,也會說出這麽雷人的話。

  橡樹灣小區,位於許州市東郊,東邊是一條不知道叫什麽的人工河,河對岸是一個高爾夫球場,在小區與河中間,是一片綠化帶,足有近面米寬,形成了一條沿河公園。

  來到小區門口,陸明下車向保密出示了證件,並與保安交談了幾句,然後回到警車前,對開車的小梁說:“小梁,你帶付隊長到18號別墅案發現場看看,我去物業把監控複製一份。

  小梁應了一聲,開車帶著付初來到一幢別墅跟前,別墅外面拉著警戒線,把小院和別墅都圍了起來,付初著著別墅前的綠地不過由於長期缺乏照料,草坪上的草已經有些枯黃,這便是那位許州之花穿著碎花裙子拍照的地方。

  院門到別墅大門不足二十米,是一條由條石鋪就的小路,沿著小路來到門前,小梁檢查了一下兒門上的封條,然後撕開,掏出一把匙,兩人套上鞋套,付初戴上一次頭套,小梁戴著警帽,倒是不用帶頭套,準備好後,兩人邁步進了別墅。

  別墅的內部裝修比較簡約,只有一些細節之處才能看得出屋主是一名女性,比如白色窗簾上的粉色小花,再比如鞋架上白雪公主的貼畫,此時一層客廳的主要家具都被罩上了白布,付初的目光落在了客廳的吊燈上,雖然還未到中午,由於窗簾都拉了起來,室內的光線略微有些暗,透過窗簾的縫隙,有陽光照射在蓮花吊燈下的玻璃水滴上, 映出詭異的斑斕色彩!

  小梁跟在身後說:“付隊長,前面的隔斷便是餐廳。”

  順著小梁指向的方向,付初走進餐廳,餐廳的陳設同樣簡單,開房的廚房,餐具幾乎看不到,應該都在收納櫃內。而最顯眼的,就是位於中間位置的一張餐桌。

  餐桌是實木的,不知道是什麽木料,配著六張與餐桌風格一致的木椅。餐桌目測長一米八,寬一米二,桌面鋪著一塊玻璃台面。

  付初圍著餐桌轉了一圈,說到:“這桌子的尺寸綁人倒是正好。”

  小梁笑笑,不知道怎麽接話。

  突然,付初蹲下身子,目光落在了桌腿與桌面的結合處,目光銳利而興奮,端詳片刻,又分別對著另外三條桌腿看了一會兒,然後掏出手機,對著桌腿拍了幾張照片。

  看著閃光燈不斷,小梁好奇的問:“付隊長,你發現了什麽?”

  付初回了一句:“有點發現,但還不能確定。小梁,給我一副手套。”

  小梁掏出一副白手套,付初接過來戴好,便不再理小梁,而是收起手機,走進廚房,拿起廚具一個個的翻看著,仿佛這些廚具都是古董一般。時不時的對著光線欣賞一番。

  欣賞完廚具,又拉開收納櫃,檢查起盤子和碗,連筷子都沒放過。臨出來時,蹲到垃圾桶前看了半天,還抬手翻了翻內裡的垃圾!

  小梁跟在後面,雖然不解,還是耐心的觀察著付初的舉動,並推測這位張隊長極為推崇的破案高手如此做的目的,這便是從事刑偵工作的職業習慣和職業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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