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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大律師:開局律所破產》第168章 法庭調查
在酒店商討過對策以後,結城和丹羽分別兵分兩路。一路繼續通過會計檢查院,推動對京都大學產研企業的審計。另一路則前往各處的企業,利用各式的渠道,對產研企業的實際狀況進行調查。

在調查官和記者開始忙碌的時候,北原和宮川幾乎從早上一醒來,就開始聚在酒店的客房之內,研究著桉件,直到深夜。從某種程度上說,他們第一次開庭突然作無罪辯護,也算是一種突襲,佔了幾分便宜。然而,要是再來一次庭審,他們所面對的將是作了十足之準備的檢察官。所面臨的的戰鬥,也將更加前所未有的激烈。

這兩個年輕人就在房間裡,廢寢忘食地鑽研桉件。很快,森本貪汙罪一桉第二次開庭的日子就來到了……

……

……

數日後,上午10點。

京都,左京區地方裁判所,301號刑事審判庭。

法庭上的旁聽席來了更多的高層人士,一些工學部的教授也有出席旁聽。上次,被告律師突然作無罪辯護的消息,已經在京都大學內部引起了震撼。盡管,學校內的大人物們並沒有對這位研究員涉及貪汙的桉件作出什麽評論,但是心思敏銳的人卻已察覺到風平浪靜下的暗流洶湧。

自從大學的武內連任副校長以來,校園內部的對立、撕裂已經愈加。僅僅只是需要一根導火索,一場前所未有的人事權力鬥爭就有可能熊熊點燃。

台上,三位裁判官已經入席。這一次,就連法官的席位上,都堆滿了各種卷宗材料。京都大學的研究人員涉及貪汙情事,本就是奪人眼球的事件。眼下,辯護律師還要作無罪辯護,則更是引起了社會上相當的關注程度。

左久間法官一想到這令人頭疼的桉件,也不由得微微捏了捏眉心。這個叫做北原的律師,真的是總會弄出一點令人意外的東西來。左久間法官看著已經押上法庭的森本,又環顧了一下四周,確認一切都已經準備妥當之後,隨即舉起了法槌。

“卡!”

“森本貪汙罪一桉,現在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

只聽得這位裁判長的聲音道:“上一次,法庭就森本第一項貪汙事實進行了調查。公訴方發表了舉證意見,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現在,法庭調查環節繼續進行,請公訴人出示證據。”

第二次開庭,正式進行。

岩永接收到法庭的指令,微微點了點頭,示意旁邊的千賀子檢察官進行舉證。岩永的目光再一次落在了對面辯護席的那個身影上。

北原依舊神情澹定地坐在席位之上,姿態放松,這令人感到緊張和壓抑的刑事審判庭似乎沒有對他造成過任何影響。哪怕,直到此刻為止,這位叫做北原的律師,也不知道接下來檢察官將會陳述什麽樣的舉證意見,他臉上的表情,也是依然的沉穩。似乎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能夠難倒他的事情一樣。

岩永見到北原這一副樣子,輕輕冷哼一聲。上一次,他的確沒有料到這位北原律師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被告人已經簽署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仍然作無罪辯護。然而,這一次,他和千賀子都是作了十足準備而來。再像第一次庭審的狀況,絕對不可能發生!

旁邊的千賀子站了起來。她的目光之中,流露出準備一雪前恥的復仇焰火。這位女檢察官上前一步,朝審判席行禮後,她那嘹亮的聲音響起道:

“現在,公訴人就森本貪汙罪的第二項事實進行舉證。”

“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在前三年與京都大學工學部簽署了《項目研究合作協議》,就共同開發超高靈敏度的工業指針儀表儀盤,達成了科研合作事項。為激勵科研人員進行研究,協議中規定了對會社研究員的績效工資獎勵方法。”

“然而,基於預算控制原則,協議還規定了會社研究員績效工資發放的總佔比不得超過支出的公共研究資金20%。也就是說,假如一年研究資金的支出是1億円,那麽用於研究員績效工資的發放數額則不能超過2000萬円。”

“被告人森本在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兼職擔任研究執行經理,負責工資獎金發放事宜。其在明知上述對績效工資存在總量限制的情況下,仍然以各類發票向會社報銷或采取其他手段,套取公共資金,並將其發放至會社研究員的個人帳戶之中,同時森本亦在超量發放研究資金的過程裡,私分、侵吞約12340231円研究資金,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狀!”

千賀子的聲勢咄咄逼人,這位女檢察官似乎要將上次所敗退的臉面,全部再追回來一般,只聽得她的聲音高亢而又激昂,繼續道: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第一組證據。第一項證據,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出具的《關於森本任職情況的說明》,第二項證據,森本與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簽訂的雇傭協議。第三項證據,森本與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的工資發放記錄。上述證據證明,森本在上列會社從事職務,負責有關工資發放事宜。”

“第二組證據。第一項證據,京都大學工學部與倉橋會社簽署的《項目研究合作協議》。第二項證據,京都大學行政事務處曾經出具的《關於同意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作為產研合辦企業的批複通知》。第三項證據,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制定的《研究員工資發放管理辦法》。第四項證據,同樣是會社制定的《績效工資計算細則》。”

“以上證據,表明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屬於產研合辦企業,無論是其與京都大學簽訂的研究協議,還是其內部的公司管理辦法,均規定績效工資不得超過支出公共資金的20%。”

“第三組證據。第一項證據,會社研究員小玉千裕、內山政人、內藤美紀、小田內晶子、平島裕唯、石阪雅一、岩城葉月、高本市衛、塚本修三、磯崎翔平、中山信也、河田夏樹,十二位研究員與會社的雇傭協議。第二項證據,上述研究員的銀行帳戶流水記錄。第三項證據,研究員績效工資對帳統計表。第四項證據,研究員績效工資發放記錄。第五項證據,關於研究員績效資金的統計說明。”

“以上證據表明,十二位會社研究員在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任職,其從會社直接或間接領取的資金,已經超過了公共資金20%的限制。”

這位女公訴人刹那間在庭上拋出一連串的證據, 只見得她再更進一步說道:

“第四組證據。第一項證據,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的會計憑證帳簿。第二項證據,神谷人力會社與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簽署的《人力資源協議》。第三項證據,森本與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的財務吉野青延的line聊天記錄、語音、手機信息往來。第四項證據,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與神谷人力會社的銀行流水”

“上述證據證明,森本采取多種手段套取資金,用作發放績效工資。第一,其直接通過虛假發票,向會社報銷套取資金。第二,其借用會社名義與神谷人力公司簽訂虛假的人力資源協議,在將公共資金套取至神谷人力會社後,又將該筆資金發放給上述研究員的個人帳戶。第三,森本還向會社財務吉野青延假稱需要補繳社會保險,再度套取資金存放於其個人帳戶,準備用作發放研究員工資。”

“通過上述三種方式,森本合計侵吞約12340231円研究資金。現經偵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森本行為理應受國法嚴懲,才能以儆效尤!”

千賀子的聲音回響在法庭之上,厲聲指控著森本的犯罪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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