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本聽著澤田的話語,雙手緊緊抓著木欄,整個臉龐在隱隱的顫抖,似乎有很多話想要說,然而卻又緊咬著牙關,一言不發。森本當然無法進行反駁,因為一旦他進行反駁,就有可能被隨時認定為翻供,從而喪失認罪認罰的資格。
澤田主任在撒謊!
他在赤裸裸的撒謊!
這……這可是法庭呐!
為什麽……為什麽,這些人——這些身居高位者,能夠如此面不紅,耳不赤的撒謊!
森本已經有些迷茫了,在京都大學擔任研究員短短兩年的期間裡,他發現這個世界上有太多他所理解不了的事實。
就在這個時候,一陣皮鞋聲響起。北原不知道什麽時候起,已經走到了森本的身邊,他輕輕地拍了拍森本的肩膀,低聲道,“真金不怕火煉。只要你是無辜的,那麽哪怕他們無論在怎樣撒謊,也無濟於事。謊言不會因為重複千遍,就成為真理。”
謊言再怎樣重複,也是謊言。
只要是假的,就無法成真。
撒謊者終究是撒謊者。
森本身子的顫抖微微止住,朝北原點了點頭。
北原隨即轉向法庭,開口道,“裁判長。控方所作出的指控明顯具有紕漏。無論房地產投機風潮再如何洶湧。不動產的交易消耗的時間仍然較長。從看房到簽訂合同,再到付款,辦理不動產登記轉移手續。在這些繁雜的手續下,不動產的轉手速度必然無法很快。檢方說森本通過挪用加速管賣出資金,來進行房地產投資的事宜,明顯與常理不符。通常而言,侵佔資金者不會選擇這些轉手速度慢的資產。”
“辯護律師顯然對當前的房地產投機風潮缺乏了解。”千賀子發出一聲冷笑,“現在的房地產投機浪潮,都是有專業的房地產投資公司持有房屋,隨後這些投資公司再發行有關房屋所有權份額的‘類證券化’份額產品。”
“比如說,一家房地產投資公司持有京都的一座住宅。其會將該住宅的產權,例如分割成一千份,並發行一千份的房屋持有券。通過購買這些房屋持有券。房地產投資公司承諾會將房屋上漲的收益按照持有券對應的份額,進行分紅。如此一來,盡管房屋的所有權雖然沒有變更,但是森本可以通過購買這些持有券,達到間接投資房產的目的,並且也能迅速將這些持有券進行轉手。辯護律師所稱的困難並不存在!”
千賀子像是因為終於抓到對方律師的一處披露,而炮火全開:“投機浪潮之下,人人都抱著不勞而獲的幻想。這些投機者皆鑽研奇技淫巧,旁門左道。森本也沉浸在這些投機浮華下,不可自拔。本項貪汙事實中,森本的犯罪動機確鑿無誤!”
千賀子嘴角翹了起來,享受著訓斥那位北原律師的快感。這一通駁斥,彷佛將她一直以來被那位男律師所壓製的苦悶,全部給宣泄出來。
這位女公訴人帶著勝利者的感覺,坐回到席位上,然而,一回眸間,卻發現——那位北原律師還依然站在法庭之上。她的雙目不由自主地睜大了幾分。他究竟還想要幹嘛?!
北原朝證人席走去,站在了澤田的面前,望著這位在AI尋路領域有著頂級造詣的專家,說道,“你剛才向法庭作出的陳述,都是真實、全面,且沒有隱瞞的嗎。”
澤田挺直了胸膛,微微咳嗽了一聲,“當然,我剛才所作出的陳述,都是真實的,沒有向法庭作出隱瞞。”
“可是,據我了解,事實好像同你說的不太一樣。”北原的嘴角微微翹起。
澤田咽了咽喉嚨,
不知道為什麽他總覺得這個律師的眼神有點慎人。澤田隨即再度開口道:“我不明白你說的是什麽意思。我已經就我所知道的,向法庭說了。”“確定?”
“反對!”千賀子立刻站了起來,“對方律師在不斷重複發問,無理糾纏證人發言的真實性。”
北原立刻看向法庭,“裁判長。辯護人現有一項證據要向法庭提交。該項證據可以反駁澤田證言的真實性。請合議庭允許被告律師向法庭呈上該項書證。”
書證?
反駁澤田的證據?
千賀子愣了一下,緊接著立刻回應道,“這是證據突襲!裁判長!辯護律師應當在開庭前提交有關的書證,供檢察廳進行仔細審閱,以便在庭上進行質證。”
“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辯護人提交證據的時間。”北原針鋒相對道,“‘證據突襲’這種講法對於辯護人而言,沒有法律依據!辯護人既可以提前提交證據,也可以當庭提交證據!”
“好了!”左久間法官示意雙方不要爭論,緊接著看向北原,“辯護人,你們提交證據的來源是什麽。如果來源不是經過有權國家機關調取,只是你們自行收集的話,那就留待庭後雙方進行書面的舉證和質證。”
“裁判長。”北原回答道:“該份書證系來源於會計檢查院既往的審計檢查,是會計檢查院行使職權中所形成的文件。”
“行,那請辯護人提交給該份書證。”左久間法官點了點頭。
又……又是會計檢查院?!
千賀子不由得錯愕了起來。她已經越來越看不透面前的這位辯護律師了。為什麽會計檢查院要選擇站在他那邊?為什麽會計檢查院要為這樁刑事桉件,做到這種地步,以至於他們內部的審計材料都要提供給這位辯護律師。到底是為什麽?!
北原隨即從辯護席上拿出了兩張紙遞給了書記員,書記員又分別呈給檢察官和審判席上的法官。
千賀子不知道這個辯護律師到底呈交了什麽樣的書證,在拿到這張A4紙以後, 立刻瀏覽起來。目光剛開始掃視上面的內容,千賀子的嘴巴就不由自主地微微張大,盡管她在努力控制著自己的表情,卻依舊無法掩蓋她心中的震驚之感。
北原笑了笑,開口道,“裁判長。方才辯護人呈上的是會計檢查院關於聯合研究所資產的例年審計報告。其中,審計報告已經發現研究所七根加速管被借走一事。經過會計檢查院調查,七根加速管借走一事另有隱情。”
“工學機械能化聯合研究所,下設有設備研製中心。在前年,設備研製中心與海外公司簽署了七根加速管制造合同。然而,當年,由於半導體材料極度短缺,設備研製中心無法按照約定生產出七根加速管。因此,中心面臨違反合同,要賠償巨額違約金的法律風險。在此情況下,研究所考慮到出口七根加速管所獲的資金,足夠再購買回十一根加速管,於是就通過外借的名義,讓研究所外部的課題組將所內的七根加速管借走。”
“而我的當事人——森本,就是被安排去借走該七根加速管的人。但是,從始至終,我的當事人始終被蒙在鼓裡。他至今還認為不該按照課題組的指示將七根加速管借走,予以出口售賣。我當事人森本實則是研究所為害怕就私自將加速管出口一事擔責,而尋找的替罪羔羊!真正借走這七根加速管的不是森本,而正是聯合研究所自己,正是身為研究所主任,不可能不知情的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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