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北原抓住大學撤銷美希子學位決定沒有載明具體適用的規章依據這一點,再度發起了進攻。
在旁聽席坐著的許多大人物,大約是沒預料到庭審的現場竟會是如此的激烈,露出了頗有些耐人尋味的表情。尤其是來自文部科學省的那兩位官員。此前他們聽取武內匯報的時候,京都大學方面將這一次庭審匯報成為是將會徹底碾壓對手,取得完全勝利的最終庭審。只需要坐在觀眾席上,就能欣賞到對手的慘敗。然而,現場開頭的庭審,顯然與大學此前的匯報有些不同。
或許是察覺到了大人物們神態的一絲異常,武內隨即側身悄悄地對身邊的文部科學省官員說道,“委員,請不要被對方這種聲勢所迷惑了。對方恰恰是因為沒有充分的理據,所以才只能這樣來製造聲勢。我們將會對他們的主張進行完全的反駁。”
武內的聲音剛落下——
隨即,朝倉彥那邊就再度起身,看向裁判席。
全場的目光都不由得匯聚在這位行政法的頂級專家之上。
方才原告律師所提出的問題的確是千真萬確的存在,在大學文件上並沒有載明具體的適用規范。這位行政法的大權威又該如何反駁。
朝倉彥微微挺直了胸膛,從容且自信地開口道:“裁判長。不錯,大學在學位決定上沒有寫出具體的適用規范。但是,被告代理人提請合議庭注意《學術不端處理與預防守則中關於學術不端致使撤銷學位的規定,只有1條,也就是第89條。《國立法人學位授予條例中關於學術不端和撤銷學位的規定,也是只有1條,是第53條。”
“即使京都大學沒有在相關的文件上載明具體的適用規范。但是,如果原告閱讀《學術不端處理與預防守則《國立法人學位授予條例,也能夠順利找到正確的規范,因為這兩份文件裡,分別的相應條文只有唯一的一條。”
“換句話說,無論京都大學是否在有關的文件上載明具體的規范,都不會影響到原告查詢被告作出相應行為的依據。因此,原告代理人提出的未載明具體適用規范的問題,不會在實質上客損原告的程序權利!”
朝倉彥的論述作完。
一番反擊作出。
在場的眾人再度認識到,這位頂級權威的名號絕非虛傳。
大學的文件的確沒有載明具體的規范。
可是,如果相關的規范只有一條。
那麽,即使不告知是具體的哪幾條,也可以通過文件的名稱找到對應的規范。
雖然沒有載明的規范,但並不會在實質上阻礙原告對法律依據的查找。
真的是一個無人能想到的還擊角度。
然而,就在眾人剛驚歎於朝倉彥的反攻時,北原卻朝前邁出一步,在法庭上走了起來,只聽得他冷笑道:“裁判長。方才被告代理人這番論述,實質上是在用因果關系來混淆了一個行為的合法性。”
“什麽意思呢?”
北原的聲音繼續道:“假設在一個刑場之中,犯人即將在電椅上被處以電刑。然而,被害人的家屬因為情緒激動,搶先按下了電椅上的啟動按鈕。犯人隨即因為電擊身亡。那麽在這個桉例裡,試問被害人的家屬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毫無疑問,無論被害人的家屬是否按下那個電椅的啟動按鈕,犯人都將因為接下來的電刑而身亡。從因果關系的角度上看,被害人家屬啟動電椅的動作,並不會改變犯人接下來身亡的結果。”
“然而,因果關系不能等於一個行為的合法性。”
“被害人家屬私自啟動電椅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回到這個桉件本身來看,方才被告代理人主張無論是否載明有關的法律依據,都不會影響原告查詢具體的規范,因為相關的規范只有一條。但是,這一點與判明被告的行為合法性無關。沒有載明具體的規范,就是屬於違法。至於是否在實質上影響原告查閱具體規范的結果,並非判斷行為合法性的核心因素!!”如同雄鷹振翅,蒼天鷹鳴。
北原作出了強硬反駁。
然而,下一秒,朝倉彥立刻再度提高聲音,回復道:“原告代理人所引用的例子並不恰當。事實上,原告代理人也無視一個問題。即使假定本桉的京都大學撤銷學位的行為是一個行政行為,但也並非所有不合法的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撤銷。違法的程度亦有嚴重,也有輕微的分別。對於較為輕微的違法程度,法院並非必須予以撤銷。”
“被告代理人剛才已向法庭表明,有關撤銷學位的決定中所援引的兩份規范文件,與撤銷學位相關的,分別只有一條。 因此,無論被告是否告知美希子的相應具體規范,都不會產生重大的實質性影響。也就是說,即使按照原告代理人所說,被告京都大學的確是違法了,但也只是輕微違法,不構成必須予以撤銷的事由!”
這位頂級學者再度展現出了其對行政法無比的熟悉程度。
是的,如果行政行為即使出現了違法,但只要程度輕微,沒有產生實質性不公的效果,法院不一定必須要對該行為進行撤銷。
“如果連沒有載明具體的法律依據,都可以算作是違法程度輕微,哪還有什麽樣的行為可不算作違法輕微?!”北原亦提高了聲音,回擊道:“載明行政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是行政機關及有關組織履行行政職能說必須要完成的主要法律義務。它表明了相應權力的合法來源,是行使相應權力的前提和依據。前提怎麽能夠是一個不重要的事物?!被告代理人怎可將其稱為是無關重要的細枝末節?!”
朝倉彥的聲音又立刻響起道,“京都大學已經載明了法律依據。有關決定已經表明了所引用的規范來自於《學術不端處理與預防守則和《國立法人學位授予條例,只是沒有寫明具體是哪一條。原告代理人一再吹毛求疵,將小小的過錯,說成是無比巨大的災難。這樣的胡攪蠻纏、添油加醋,絕非正當的合理要求!!!”
法庭辯論上——
這位行政法的大權威真的如同一座不可逾越的高山一般,用漫天的山雪和稀薄的空氣,警告著企圖攀登的人們,要想越過它,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