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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崛起》第27章 新合約
  周一上午。

  李朗工作室。

  李朗睡了個懶覺,今天來的晚了一些。

  六天的全面推廣已經結束,推廣的效果不錯,雖然還沒有確切的周刊銷售數目,但從佐藤一夫那裡得到的數據,周刊同期銷售量增幅高達百分之二十。

  這個數據已經很牛了。

  推廣的效果很成功。

  李朗現在將工作重點放到了出版單行本。

  只要單行本銷量好,他就能獲得高額的版稅,還清所有的債務。

  “社長,這周咱們連載幾話?”鈴木杏子問道。

  自從上次發現弟弟也在看一拳超人,鈴木杏子的工作勁頭更高了,感覺渾身使不完的勁。

  “這周更新三話。”李朗道。

  他和佐藤一夫討論過,以後一拳超人周刊連載會保持在兩到三話劇情。

  更新快一點,讀者看的比較爽,也願意追下去。

  不過,也不能更新太多,一是工作室會有壓力。

  再一個,如果每期周刊連載太多,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單行本的銷量。

  兩到三話的劇情剛剛好,既能讓讀者看爽了,願意追下去,又不會影響單行本的銷量。

  單行本的劇情暫時定為12話,240頁左右,比普通的漫畫單行本厚一些,定價也會稍高。

  沒辦法,李朗更新的太快,如果單行本內容少,大家直接買周刊得了,何必再買單行本。

  其實,就算每周連載兩到三話工作量同樣不小,上周周末大家都沒有休息,短時間內還行,時間長了身體和精神都會吃不消。

  以後工作室還會多招聘一些人手,周六日給員工放假,休整兩天。

  勞逸結合才是長久之道。

  “叮鈴鈴……”李朗的手機響起來,他拿出手機一看,屏幕上顯示的事松本菜的號碼。

  “喂,請問是李老師嗎?我是月波社的松本菜,打擾您了。”

  “松本編輯您好,找我有什麽事嗎?”

  “我想再約您見一面,談談《我的野蠻女友》的合同。”

  李朗反問,“貴雜志社能接受我的條件嗎?如果不行的話,我覺得沒有見面的必要了。”

  最近兩天,也有其他出版社聯系李朗想出版《我的野蠻女友》,這部漫畫因為48K天團推薦,已經在網上有了一定的熱度。

  李朗直接開出自己的條件,想要保留漫畫的發行權,幾個出版社都被嚇退了。

  李朗也不急,如果沒有出版社發行,等他有時間了,畫出剩下的幾畫直接發到網上。

  等哪一天他的知名度足夠高了,這部漫畫自然會火起來。

  當然,如果有出版社能接受他的條件,他也願意出版,這屬於雙贏。

  “李桑,我們月波社很有誠意,希望能跟您面談。”松本菜沒有把話說死。

  李朗考慮了一會,“我知道了,今天下午我請您喝茶。”

  “應該是我請您才對,我知道一家環境不錯的茶館,靜候您大駕光臨!”

  ……

  下午兩點,長風茶館。

  這是一家複古風的茶館,黑瓦白牆古香古色,牌面上用漢字寫著‘茶’。

  下面有一排布簾寫著幾個漢字‘上林將軍家禦用’。

  如果說這個世界上最不喜歡RB的是哪個國家。

  不好說。

  因為HAN國肯定要和華國爭一爭。

  但RB移民比例最高的兩個國家,也恰恰是華國和HAN國。

  說到底還是文化相近。

  李朗進入茶館,就被服務員帶到一個隔間,松本菜已經等候在那裡了。

  “李桑,請坐。”

  “松本編輯早上好。”

  兩人客氣一番後,泡茶的服務員離開,兩人也開始談正題。

  松本菜從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文件,“李桑,這是我重新草擬的合同,還請您過目。”

  李朗放下茶杯,開始翻看合同。

  合同確實有不小的改動,連載稿酬2萬日元/頁,單行本版稅15%,漫畫及改編發行權都是雜志社的,不過李朗的利益分成提高到百分之五十。

  不得不說,這次的改動很有誠意。

  但這還不夠。

  漫畫能夠在雜志社出版,對於漫畫的宣傳有很大的好處,這也是李朗肯出讓一部分利益的原因,這樣可以讓漫畫的利益最大化。

  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漫畫的核心利益和發行權必須在李朗手中,否則免談。

  李朗開門見山道,“松本主編,漫畫及改編發行權我是不會讓出去的,而且我要百分之八十的利益分成。”

  松本菜歎道,“李桑,您作為一個知名漫畫家應該很清楚,您開出的這個條件沒有任何一家雜志社會同意。

  我今天是帶著誠意來的,是真的喜歡這本漫畫,誠心想跟您合作。

  也希望您能給我一個機會,給大家一個機會。”

  李朗思索了片刻,做出讓步道,“這樣,我可以將漫畫的發行權交給雜志社, 但要保留漫畫的改編發行權。”

  漫畫的發行權單指漫畫在哪家雜志社或網站連載、出版。

  漫畫改編發行權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動畫、廣告、周邊等。

  看到李朗做出一定的讓步,松本菜松了一口氣,但這還不夠,這個合約即便她同意,雜志社也不會同意,還要繼續談。

  ……

  經過了長達一個小時的爭論,雙方終於達成初步意向。

  連載稿酬2萬日元/頁,單行本版稅15%。

  月波雜志社擁有漫畫發行權和動畫發行權,李朗隻享有動畫改編30%的利益分成。

  李朗擁有其他的漫畫改編發行權,包括但不限於影視版權、廣告、周邊,並且享有百分之七十的利益分成。

  雜志社隻享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益分成。

  另外《我的野蠻女友》首期連載要上雜志大封面。

  發單行本要給予一定的資源推廣。

  這個合約李朗做出了一定的讓步,不過,改編影視和周邊的發行權在他手中,並且享有百分之七十的利益分成,也是這部漫畫的核心利益。

  這就夠了,一個人不可能賺了所有的錢。

  吃獨食不是一個好習慣。

  談到最後,李朗又額外加了一個附屬條件,他希望《我的野蠻女友》連載期間,可以讓他小姨子井上莉亞上一期雜志寫真。

  李朗也算是投桃報李,他能和月波社達成合作,井上莉亞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井上莉亞沒有推薦《我的野蠻女友》。

  這部漫畫不可能火的這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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