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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只是動作巨星》第五十章 你給我機會?
  臨睡前,想起崔陽所說,找個助理。他拉出秋雅的電話號碼,手指沒有按下去。

  很晚了,打電話過去會打擾她。

  發薇信。

  “崔陽讓我找個助理。你能來幫我嗎?工資的話,我也不清楚你之前拿多少。如果你願意,明天我去億達商場。你有空的話,一起過去,我們見面商量。”

  上午,吳龍來到億達商場,指導著對方用腳手架製作梅花樁。九根二丈長的鋼管豎立成九宮梅花樁。九宮梅花樁外,豎立幾根長度不一的鋼管當階梯,讓吳龍走上梅花樁。

  豎立的鋼管頂端,焊上直徑半尺的鐵板,方便吳龍踩踏。

  在協助製作梅花樁的期間,吳龍又接到崔陽來電,說歌場秀節目組想邀請他參加歌場秀。

  崔陽提醒他,這類音樂綜藝節目,可能會有坑。對於版權方面,要注意合同如何規定。

  吳龍再次感謝崔陽,表示可以接觸對方看看。

  歌場秀是星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聯合電視台製作的唱歌秀比賽。

  想要參賽的選手,將自己的歌唱經歷和演唱的歌曲提交,由評委選擇合適的選手參賽。

  對各地一些小有名氣的歌手,節目組也會直接邀請參賽。

  金麟午從車上下來,帶著助理走向億達商場。

  “金導,你很看好這個吳龍?”助理有點想不明白,為何金麟午要匆匆趕來見吳龍。

  “他只是唱過一首歌而已。”

  “吳龍有熱度,最近經常在熱搜榜上出現。而且他還是創作型歌手,讓吳龍參加我們歌場秀。對增加我們節目的熱度有很大的幫助。”

  “我明白了,把吳龍的粉絲拉到我們節目來。金導厲害,我就沒想到。”

  吳龍的粉絲,多是武術粉,現在打贏汪西偉,也能收獲搏擊粉。吳龍本身又是個網紅,能把視頻流量直接引到歌場秀節目來。比起那些在地方上小有名氣的歌手,吳龍的價值無疑大得多。

  而且,吳龍現在的音樂圈還不算火。有歌場秀這個平台,吳龍能夠更火。趁吳龍現在沒什麽身價的時候邀請吳龍,可謂是花小錢買大便宜。

  而吳龍要借助歌場秀這個平台,不會拒絕。

  金麟午有些得意地笑了笑。

  “我正好在帝都,吳龍剛好就冒出來,怎麽能夠放過。吳龍這麽好的熱度,不加以利用就太可惜了。”

  吳龍再次接到金麟午的電話,來到億達商場外與對方碰頭。雙方見面後,就在億達廣場的一家咖啡館商談。

  “吳龍,我知道你忙,我們就開門見山。”

  “我看過你彈唱的視頻,覺得你很有潛質。我們歌場秀節目就是要挖掘歌壇新人,把新人培養成新星。”

  “歌場秀已經舉辦了三年,每一年都推出不少新人,幫助他們成為歌壇新秀。出唱片、開演唱會、代言品牌、上綜藝,成為耀眼明星。”

  “我們知道你也開有直播,自己有一定的名氣。可是,你知道嗎?主播有很多,卻比不過娛樂圈。那些網紅,每個人都想擠破腦袋進入娛樂圈。”

  “主播看似很紅,很有名氣。面對的只是網民,娛樂圈面對的是全國所有人、甚至國外。”

  “網紅,走在街上不戴墨鏡,也沒人認得出來。”

  “娛樂明星不戴墨鏡,追星的粉絲能把你堵得走不了路。”

  直播只能收獲線上的關注,參加歌場秀能夠收獲線上線下的關注,對於這點吳龍是認同。

  “很高興你們能邀請我參加歌場秀,我個人也很希望參加歌場秀。”

  吳龍表示自己同意參加歌場秀。金麟午的助理向吳龍大概講解了歌場秀的流程,然後拿出合同給吳龍看。

  吳龍兌換律師之眼使用卡,認真看著合同。漸漸的,他的眉毛皺了起來。這合同裡的一些條款,不用律師之眼,他自己就能看出不對。

  首先,選手簽訂合同之後,有義務聽從節目組的一切安排。不得有異議,也不得拒不執行。否則就是違約,要賠償節目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這個一切安排,包括節目錄製期間,選手對外的信息發布、演唱歌曲選擇、出場順序、以及節目組臨時做出的決定等等。

  吳龍看到這個,心裡嘀咕。節目組說什麽就是什麽,讓賣慘就賣慘?讓當綠葉就當綠葉?讓製造話題就製造話題?讓按劇本去做,就只能按劇本去做?

  再往下看,又一條最重要的條款。

  關於所唱歌曲的版權。如果唱的是別人的歌,版權費由節目組和選手各出一半。

  如果是選手自己創作的歌曲,則版權歸歌場秀節目組。選手可以自己使用。如果想要授權他人使用,需要征得歌場秀節目組同意。

  看完合同,吳龍內心知道這個節目他恐怕無法參加。

  “金導,這份合同能改嗎?”

  吳龍借著律師之眼,先說出合同中的一些陷阱。這些陷阱,如果歌場秀節目組不追究,選手不會有事。一旦選手不聽話,歌場秀節目組就有可能拿這些合同陷阱要挾選手。

  金麟午和他的助理聽到吳龍說出合同裡暗藏的陷阱,臉上都露出震驚的表情。

  吳龍只是個武夫吧,就算是個會唱歌會彈吉他的武夫,也不可能熟悉合同法吧?

  這合同裡面的陷阱,是公司的法務部研究出來的。如果說法務的律師不說出來,就連金麟午和他的助理根本就看不出。

  合同這東西,普通人根本搞不過專業律師。

  可是,吳龍只看一遍合同,居然就能把這些陷阱都找出來!

  趁著對方震驚的時候,吳龍再說出自己的要求。

  “一切必須服從節目組的安排,這一條我個人無法接受。節目的合理要求,我肯定會遵守和服從。‘一切’這個詞范圍太大,簽這樣的合同,等於是簽奴隸合同。”

  “另外,參加歌場秀,我本來是想唱自己的歌。可歌的版權歸你們歌場秀節目組,我自己的東西,一紙合同就變成你們的。這真是……”

  吳龍搖頭。

  他差點想說,你們這是巧取豪奪啊。

  吳龍也不指望對方會改合同,所以歌場秀是無法參加了。有了此念頭,吳龍不想再多談,準備和對方告辭。

  金麟午自然不承認節目組的貪婪,他說道:

  “吳龍,事情不能這樣說。”

  “首先,合作是共贏。”

  “我們歌場秀幫你提高知名度,為你打造機會成為明星,這些是我們節目組對你的付出。”

  “我們為你提供平台,為你提供導師,為你提供服裝道具、配樂編曲、燈光舞台……等等這些,你知道要花費多少財力物力和精力?”

  “作為合作的雙方,我們付出了,你也應該付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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