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我再說一遍吹氣的正確方法,吸一口氣之後吹出氣的時候不要猛吹,而是勻速的不間斷的吹出3秒鍾以上。”
針對當事人吹不出數值的情況,李國明極為耐心的進行了一番指點。
雖然這時候的當事人存在表面上配合,暗地裡磨洋工的情形,不過還是給予了當事人自我救贖的機會。
嘀嘀嘀……
女司機一本正經的吹氣,只是酒精測試儀的聲音雖然響動不已,不過就是吹不出數值來。
盧曉雪扶著女司機,所以第一時間感受到女司機身體的變化,處於那種高度緊張的狀態,甚至還有著一絲絲腿肚子打顫的抖動。
但是她的氣息卻是十分的平穩,並沒有想象之中的急促或者是起伏不定。
這其實就是有異常的狀態。
盧曉雪朝李國明擠擠眼,李國明心領神會的點點頭,表示已經知道了這位女司機在避重就輕。
“美女,我給你做一個示范,這是你的最後一次機會,希望你好好把握。”
李國明重新撕開一個新包裝的吹嘴換下來,然後做了一遍吹氣的示范動作,前後也就七八秒鍾的時間,酒精測試儀顯示出的數值為“0”的狀態。
“美女,現在請你均勻緩慢的再吹一次。”
更換了之前的吹嘴,李國明再一次的要求當事人吹氣,這一次是最後的吹氣機會。
嘀嘀嘀——
在全場多人的注視之下,女司機終於完成了吹氣檢測,盧曉雪距離最近,第一時間看到了顯示出來的數值。
“191。”
“美女,看清楚酒精測試儀上的數值了嗎?請你大聲的讀出來。”
李國明讓女司機看清楚酒精測試儀上的數值,這也是執法過程之中告知當事人的一個流程。
“191,這191是什麽意思啊?”
酒精測試儀上的數字女司機已經讀了出來,不過她對於這個數字並沒有什麽清晰的概念。
這一點不要說已經喝醉酒的女司機,就是我們平常的人,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是一個有必要科普的知識點。
191這是一個很高的數值,已經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涉嫌交通危險駕駛罪,需要到醫院采集血樣做最後的鑒定。
酒後駕車的認定標準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小於80毫克。
假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則被定性為醉酒駕車。
酒後駕駛相應的會受到行政處罰,而醉酒駕駛則涉嫌危險駕駛罪觸碰了刑法,屬於刑事犯罪,最終的處罰會由檢察院起訴,法院宣判。
正常的一個成年人,如果喝普通啤酒不超過五分之二瓶,即達不到256毫升,或者50度以下的白酒不超過五錢,紅酒不超過二兩(少半杯),這個標準通常被認定為是否屬於酒駕的“生命線”。
當然了,這僅僅是一個參考范圍,實際的結果還是以吹氣的數值和血樣的鑒定為準。
一般情況之下,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存在一個人體代謝半衰期,就是喝酒後3個小時左右,體內酒精含量下降一半,6個小時後可能又下降余下的一半,以此類推。
所以在實際的酒駕查處過程之中,經常會有隔夜酒的情況出現,這種情形之下最為穩妥的辦法就是在24小時之後再駕駛出行。
不過對於一喝酒就是幾斤白酒的大酒量朋友來說,
還是找個代駕最為穩妥,不要以身試法。 “191是什麽概念,數值達到80的時候就已經是醉駕,你這個數值是醉駕標準起步點的兩倍之多,可見你之前喝了多少酒。”
李國明解釋了一番,不過解釋的卻是一陣莫名的心痛。
“這醉駕要罰多少錢呢?我認罰,我肯定認罰,就是現在有點口渴,我要先喝口水。”
雖然李國明進行了解釋,不過女司機並不清楚醉駕的實際影響,扭過頭朝著盧曉雪要水喝。
“喝水啊,那要等一下,你現在涉嫌醉酒駕駛,要先到醫院抽取血樣,等抽完了血樣就給你水喝,你現在先配合配合。”
酒喝多了口乾舌燥很正常,不過女司機因為涉嫌醉酒駕駛,在沒有抽取血樣之前,根據程序規定是不能夠再吃任何東西和喝水的。
“還要等,我等不了,我都口乾舌燥得要冒火了,你們居然不給我水喝,你們這是什麽態度?”
“我連喝點水的權利都沒有嗎?你們真是太霸道了,我要投訴你們。”
一聽沒有水喝,女司機的情緒突然的暴躁起來,朝著盧曉雪就是一頓猛懟。
“美女,請你冷靜一下,現在你已經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要先到醫院抽取血樣,這是法定的程序,請你配合。”
盧曉雪想要安撫女司機的情緒,不料女司機卻是突然的掙脫盧曉雪的攙扶,朝著她的轎車衝過去。
“不要激動。”
女司機的動作比較快,不過盧曉雪的反應更快,就在女司機跑動不過兩步距離的時候,被盧曉雪追上去一把摟住。
其實盧曉雪原本的動作是抱摔的動作,是身體一種本能的反應,不過考慮到女司機此刻是醉酒的狀態,不宜動作幅度太大,動作僅僅做出了一半而已。
“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
女司機眼見自己無法脫身,這時候不由得大聲呼喊起來,似乎她真的受到什麽委屈似的。
無非想要通過呼喊引起路人的注意,這時候你說她是醉酒,真的醉了嗎?
“我們每個人身上都佩戴有執法記錄儀,你現在的所作所為都有錄音錄像為證,請你保持冷靜,不要將事態擴大,要不然最終吃苦頭的只能是你自己。”
在一線執法過程之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口中呼喊著“警察打人”等等一系列的汙蔑行為。
其實根據相關的法律,汙蔑警察是應當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的,只是在一線實際的警務活動之中,對這些違法的行為並沒有深入的追究,僅僅是批評教育。
若是上綱上線,恐怕警察局裡面早就是人滿為患了。
不過女司機今天這種行為,是在她醉酒之後,根據她的反應程度有可能升格為酒後滋事或者是妨礙公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