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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穿越,開局差點太監》第三十二章 公堂對質
  信號彈發出去大約兩刻鍾(半個小時)後,在附近執勤的鎮魂司小幡與北城兵馬司先後趕到。

  最先趕到現場的自然是王景淵,在許新正的主動要求下,他讓人喊來了順天府捕快。

  在此之前,許新正始終沒有任何可疑動作,有四個讀書人可以作證。

  一直等到三個衙門的人全都到場後,許新正授意順天府捕快當眾搜身。

  當著所有人的面,順天府捕快從他身上搜出了裝有毒藥的漆盒。

  案發一個時辰(兩個小時)後,所有人移步至大興縣縣衙開審。

  雖然案發在京城,但並不是直接走到順天府喊順天府尹出來審案子,那是越級了。

  在京城也有縣衙,自中軸線分東西兩部分,東邊歸大興縣,西邊歸宛平縣,這兩個縣衙稱為“京縣”,尋常案子走程序應該報到這倆縣衙。

  其實如果許新正要求的話,王景淵也可以插手將這個案子拿到鎮魂司審理,但這麽一來就落人口實了,甚至還會把鎮魂司也牽扯進來。所以沒必要,鎮魂司只要全程在邊上盯著,避免出現其他意外就好。

  ……

  大興縣縣衙大堂。

  “明鏡高懸”牌匾下,山水朝陽圖前,知縣大人正襟危坐。

  哪怕是京縣知縣,他也不過是個六品官。而此刻,坐在左側陪審的王景淵卻是四品官,而且還是凶名在外的鎮魂司!

  堂下進門左手邊原告下跪石位置站著四個讀書人,他們有功名在身,見官不跪;右手邊被告下跪石的位置站著許新正,他有鎮魂司官職在身,見官不跪。

  好家夥,現場就沒一個是跪著的!

  知縣大人到底是混京城的,什麽場面沒見過?

  他呼了一口濁氣,驚堂木輕輕一拍,開審!

  先走流程確認完堂下人的身份,然後知縣大人先問那四個讀書人:“爾等將今日在梁家園杏林小院所見一一說來,不可作偽!”

  四個讀書人來到縣衙後明顯要冷靜多了,彼此對視一眼後其中一人為代表站出來說道:“稟知縣大人,我等四人本在杏林小院附近遊玩,聽人說到杏林小院裡有位才子作了首好詩便趕往拜訪,就在入院拱門處撞見此人。當時他正要慌張逃離,我等四人望見他身後石桌趴著三具屍體,便堵住了他的去路將他留下。”

  “好讓大人知曉,我等四人皆為太學學子,自幼飽讀聖賢書,養一身浩然正氣,嫉惡如仇,最看不慣這等殺人放火之惡徒!當時任他百般恐嚇,甚至搬出了鎮魂司作威脅,我等四人依舊悍不畏死,不退半步!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當時我等四人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便是拚得一死,也要將這殺人犯拿下,誓死維護天地正義!請大人明鑒!”

  “……”許新正。

  “……”王景淵。

  馬賣皮,作證人陳述就好好陳述,怎麽插這麽多私料?

  這些個讀書人,真他娘會說話。

  知縣大人也是讀書人,聽見這般言論不由連連點頭表示讚許,然後看向許新正:“許執事,你可有什麽說法?這四位學子所述你認麽?”

  許新正施禮,然後回答道:“稟知縣大人,這四人所述大抵如實,只是對我有些誤解。在他們之前,我路過杏林小院,在門口撿到一個漆盒便好奇地進去尋找失主,卻發現裡面有三具屍體。眾所周知,我鎮魂司乃是大淮最高級別司法衙門,肩負司法正義,

維護社會安寧,見如此命案自然不能袖手旁觀!於是我便轉身退出去,準備召喚鎮魂司同僚前來辦案,同時保護現場以免被人闖入破壞了線索。卻不巧與這四位公子相遇,讓四位公子對我產生了誤會!”  “好讓四位公子與知縣大人知曉,我鎮魂司素來秉公執法、光明正大,人人有勇有謀、一身正氣,絕非如四位公子所想的那樣什麽慌張逃離,什麽威逼恐嚇!這只是四位公子撞見命案時內心緊張所產生的誤解!諸位想也知道,堂堂鎮魂司,國之利器,怎會如此呢?子曰:是也!”

  “好!”王景淵拍手叫道。

  “……”知縣大人。

  “……”四個讀書人。

  辯解就辯解,怎麽還往自己臉上貼金,胡亂吹噓呢?

  鎮魂司何時也這般不要臉了?

  神他娘的子曰:是也!

  知縣大人撇了撇嘴,又說道:“這只是你的一面之詞,當時庭院裡只有你與那三位死者,且後來捕快確實從你身上搜出了未用完的毒藥。你隻解釋說毒藥是撿來的,如此過於巧合,不具說服力。許執事,如今你的殺人嫌疑最大,且人證物證確鑿,若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你方才所說的話, 那本縣……”

  說到這兒,知縣大人有些頭疼。

  如果是尋常案子走到這個階段,那還審啥呀?直接就大刑伺候,簽字畫押結案了。

  可眼前這位卻有官身,還是鎮魂司的人,甚至連鎮魂司的高層都過來陪審了,擺明了對他很重視。

  邊上的王景淵雖然不說話,但態度已經很明了了:你敢屈打成招試試?試試就逝世!

  鎮魂司代表的是皇帝,只要知縣敢下令用刑,王景淵當場就能給他扣一頂造反的帽子。

  許新正嘴角微微上揚,並沒有故意讓知縣大人糾結太久,主動接話道:“稟知縣大人,我想先問這四位學子,他們可有親眼看見我殺人?”

  “嗯?”知縣大人看向那四個讀書人。

  那四個讀書人對視了一眼,其中一人說道:“稟知縣大人,我們並未看見他動手殺人,但當時庭院裡就只有他一個活人,而且他身上還有沒用完的毒藥,不是他殺的人還能是誰?”

  許新正笑道:“四位公子,我身上的毒藥是後來才搜出來的,我們當時相遇時你們可不知道我身上有毒藥呀,只因為我在案發現場就先入為主地認為我是殺人犯,此後爾等的種種想法、行為都是基於此展開的,帶有很強烈的主觀偏見。這證詞,是有待商榷的!且四位也承認了,並沒有親眼看見我殺人,如何能作為人證來證明是我殺的人呢?”

  “???”知縣大人。

  “???”四個讀書人。

  很顯然,許新正這種思路已經打亂了他們的慣性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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